兩名中國籍男子被指於上周四(3 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行李認領大堂,偷竊現金 60 萬元歐羅(約 550 萬港元),周一(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兩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裁判官李志豪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2 日,期間兩名被告需還押候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兩名中國籍男子被指於上周四(3 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行李認領大堂,偷竊現金 60 萬元歐羅(約 550 萬港元),周一(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兩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裁判官李志豪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2 日,期間兩名被告需還押候訊。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疑被「箍頸」,其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五(4 日)進行第 22 日研訊。
庭上再次傳召第一名專家證人、骨科醫生梁漢邦。梁不同意同為骨科醫生的專家證人李淵粦所稱,陳的頸椎第五至六關節曾有骨折。
對於李指驗屍報告中「骨痂」便代表曾骨折,梁指出韌帶撕裂同樣會造成「骨痂」,而骨折起碼需 4 個月才消失,但驗屍報告並無提及,認為能反證陳沒有出現骨折。梁亦不同意李提出的光管比喻,指沒有文獻支持,又稱對李「混淆概念」十分失望。研訊押後至 7 月16 日續。
第 21 日研訊|警員代表指多項證據與專家理論不符 稱對方見診斷不吻合即跳過
一對印尼夫婦遊客日前到山頂凌霄閣觀光,丈夫的保暖瓶疑從背囊意外跌出,擊中一名內地女子的頭部。男遊客被控一項「容許物體自高處墮下」罪,案件周五(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決定是否繼續檢控,另透露被告將於周六返回印尼,不反對被告保釋及離港。署理主任裁判官將案件押至 8 月 1 日再訊,批准被告保釋。
今年 5 月,57 歲女子被指不恰當對待 4 個月大男嬰,男嬰事後無法正常呼吸,需用呼吸機。女子被控虐兒,周五(4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透露,男嬰情況已轉穩定,惟仍需留醫。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8 月 29 日再訊,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指屆時會為被告安排普通話傳譯。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嶺南大學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去年 11 月被指以「非官方渠道」宣傳,遭校方選舉主任 DQ 校董會、諮議會、教務會的參選人資格。他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選舉主任的決定及選舉結果。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五(4 日)頒判詞,駁回其申請,賴兼須付訟費。
賴一方質疑,選舉主任越權、誤解條文內容,DQ 他時亦涉程序不當,沒有給予機會讓他抗辯。
判詞指,大學校內的選舉與公職的選舉不同,毋須複雜及廣泛地進行宣傳活動,亦接納嶺大一方指,限制宣傳方式可確保候選人獲相同曝光程度,確保選舉公平。官又指,候選人只能使用相同方式宣傳是完全公平的做法,裁定選舉主任沒越權,亦不涉程序不當。
賴卓賢回覆《法庭線》稱,對法庭判決感到失望,但會尊重。嶺大表示,歡迎裁決結果。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2022 年,29 歲醫生李永熙被指在港鐵車廂內,將「震蛋」貼在下體,從後貼近一女子的臀部,翌年經審訊後裁定猥褻侵犯罪成,判囚 14 天;他提出定罪上訴,去年被高院駁回、維持原判,即時服刑。
政府憲報周五(4 日)公布,李永熙今年 5 月被醫委會裁定違紀,判罰除牌 9 個月。醫委會在公告指,李所犯的猥褻侵犯罪案情非常嚴重,損害了香港醫生的聲譽。
醫委會判詞提及,李曾傳召專家稱案發是一時衝動,但研訊小組拒納,指他案發時把震蛋放在陰莖等,事件是精心策劃。判詞又指,要讓公眾有充分信心,醫生都是正直、誠實、可信賴,缺乏有關素養都不適合行醫。
的士司機陳輝旺死因研訊,周四(3 日)進行第 21 日研訊。庭上續傳召專家證人、骨科醫生李淵粦作供。代表警員林偉榮的大律師謝祿英稱,至少有 16 項證據,與李的理論不符。
謝引述另一專家證人梁漢邦的報告,指李提出的致傷機制有問題,因按其理論,應會有骨折出現。「你係想講,咁多個照過嘅醫生……個個都睇漏咗?」李回應指,並非指其他醫生「看漏」,而是他們的檢查方式不能看出骨折。而驗屍報告中的「骨痂」正代表曾骨折,「如果骨痂都唔代表骨折,咁即係我咁多年都搞錯咗」。
謝又提到,精神科醫生有診斷過,指陳因頭部受傷致紛亂,但李跳過該診斷,因與自己的意見不吻合。李強調自己只是審視閉路電視後,認為沒有導致頭部創傷。謝質疑,即使病人親自告知醫生傷勢,李亦會認為不是事實,而李指陳沒有頭部創傷的唯一憑據,只是閉路電視無法拍到陳跌倒一刻。李則指,從閉路電視畫面,已能看出陳如何跌倒。研訊周五續。
第20天研訊|骨科醫生證人李淵粦:陳被武力帶上警車 致頸椎移位、神經受傷
一名補習老師及一名工程師,被指去年 12 月在長沙灣一間教育中心,向一名 9 歲大兒童施襲,各被控一項「故意對所看管兒童襲擊」罪,案件周四(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兩名被告經當值律師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9 日,以聘請私人律師索取法律意見,獲裁判官批准。兩人另准以 3,000 元保釋候訊,每星期要到警署報到一次,期間不得間接或直接接觸控方證人。
創作「金錢自由」符號塗鴉的街頭藝術家陳勁輝,被指於 2023 年,在葵涌損壞店舖、交通燈控制箱及交通標誌牌,被控 3 項刑事損壞罪,周四(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提出押後 6 星期再訊,辯方則反對押後,指案件只涉 3 個塗鴉,而被告已遭還押近一個月,希望盡快處理案件。控方遂指,在案件相冊發現另外 2 個塗鴉,會考慮加控,又透露警方調查期間,發現被告於 2023 年,另涉兩宗案情相似的刑毀案,有待調查。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5 日再訊,並批准陳的保釋申請。
「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2023 年就香港不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提終極上訴,獲裁定部分勝訴,終院頒令港府須在 2 年內設立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周三(2 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但只限已在海外結婚或民事結合的同性伴侶,登記後可參與伴侶的醫療決定及辦理身後事。
政府文件強調,堅決維護香港法律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指在制定登記條件時,綜合考慮了多項因素,包括香港實際情況、社會制度、家庭及傳統價值觀等,又指社會對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仍存在不同看法,必須謹慎考慮,以免造成分化影響社會和諧。
岑子杰周三晚在社交媒體發文,形容政府建議的框架內容,「以『超出想像』的低程度地,去展(闡)述伴侶的核心權利」,甚至懷疑未符合終院判決要求。岑指,政府願提出立法方案,是負責任表現,惟在保障方面有很大改善空間,籲當局與同志團體代表會面,完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