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歲中年漢被指於 2023 年,在秀茂坪寓所因事動怒持雙刀,並揚言要斬死當時 17 歲的兒子;又以刀架 11 歲的女兒,圖阻警員入屋。被告承認刑事恐嚇、非法禁錮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共 4 罪。暫委法官香淑嫻周三(19 日)於區域法院,判他監禁 15 個月。
辯方求情時引述報告內容,建議法庭判兩個月醫院令。但法官認為不足以反映嚴重性,官接納被告案發時受妄想症影響,以為妻子有外遇,但認為亦與子女無關,指其子女最終沒有受傷純屬幸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50 歲中年漢被指於 2023 年,在秀茂坪寓所因事動怒持雙刀,並揚言要斬死當時 17 歲的兒子;又以刀架 11 歲的女兒,圖阻警員入屋。被告承認刑事恐嚇、非法禁錮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共 4 罪。暫委法官香淑嫻周三(19 日)於區域法院,判他監禁 15 個月。
辯方求情時引述報告內容,建議法庭判兩個月醫院令。但法官認為不足以反映嚴重性,官接納被告案發時受妄想症影響,以為妻子有外遇,但認為亦與子女無關,指其子女最終沒有受傷純屬幸運。
2021 年 11 月,渠務署小蠔灣污水處理廠發生工業意外,共 5 名工人在回流井暈倒,其中一名 46 歲女工人送院後不治,死因庭周二(18 日)展開第二日研訊。渠務署一級監工供稱,當日不知有外判工程,但死者丈夫曾致電通知會到場,但他當日有事在忙,故指派下屬查看。後來得知有人暈倒,並在現場發現離心機啟動了,即到大樓指示操作員停機。
渠務署助理電氣督察則供稱,案發當日有浸大學生到場取脫水污泥樣本,因而指示同事啟動離心機將污泥脫水,又指在喉管關閉的情況下,即使離心機啟動,都不會有污水流出。
意外後曾下井救人的機電署二級監工提到,起初只發現 3 名工人,直至呼吸器氧氣不足須返回井口時,發現死者的腰及臀部由水底浮起,狀態「好似煮熟嘅蝦」,惟他已無法救人,回到地面後即通知消防員。
女警長涉於 2019 年,在少年警訊會所內偷去 2 支警察紀念品 USB,以及總值 2,400 元的 28 張書券。她否認 3 項盜竊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判囚 8 個月、賠償 700 元。她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高院暫委法官郭啟安周二(18 日)裁定她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擱置判刑。
法官在判詞指出,原審裁判官先分析否定辯方案情,再分析控方證據,予人「先入為主」之感,又質疑原審未有充分考慮,上訴人明知會所有閉路電視,仍冒著失去長俸和薪金的風險犯案,存在「箇中不可能之處」,卻以牽強的理由否定上訴人供詞。
法官亦認為,不能排除上訴人只是應會長要求,協助分派書券,並且拿了她以為可以取走作紀念品的 USB,原審分析證供時出錯,定罪並不穩妥。
2017 年,一名女子到尖沙咀一間美容院注射透明質酸後皮膚壞死;美容師被落案起訴「未經註冊而施行醫藥治療而導致他人受人身傷害」罪,案件周二(1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
辯方於庭上指,被告不同意專家報告,對報告內容有所保留。裁判官提及,本案爭議為被告有否為事主注射過透明質酸。案件將押後至 9 月 24 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外出。
2022 年,3 人在佐敦「詩凝美容」接受肉毒桿菌毒素注射後中毒,其董事及美容師被控兩項「非註冊醫生施行醫藥治療(包括外科手術)導致該人受人身傷害」罪。女董事早前承認 3 項無牌行醫,判囚 4 個月。次被告,38 歲女美容師周二(1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
被告無代表律師,庭上同意承認事實,確認與兩位受害者為朋友關係,並以微信與事主溝通,期間沒有親手注射肉毒桿菌。被告在裁判官提問下,稱會爭議「唔知道老闆無牌」。案件押後至 7 月 30 日再訊,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11 歲女童於 2019 年,經朋友介紹認識一名男子,對方當晚相約女童見面,並輾轉載女童到一塊空地,在車內涉強姦她,事後給她 500 元。一名六旬漢否認強姦罪受審,陪審團最終裁定他作為交替控罪的企圖強姦罪成,強姦罪脫。高院法官黎婉姫周二(18 日)判被告囚 9 年半。
法官指本案案情非常嚴重,近乎強姦,被告與事主年紀差距更達 50 年,又透露被告有強姦案底,曾假借驅鬼之名強姦 19 歲少女,判囚 11 年,並在出獄後 1 年半干犯本案,反映上次刑罰不足以警剔他不再干犯性罪行。
創傷報告則顯示,事主事隔 5 年,對案件仍歷歷在目,厭惡男性,不能接受與男性發展親密關係。事主有嚴重創傷後遺症,出現「解離」現象,將創傷與其身體感覺切割,導致極端的情緒及身體反應,臨床心理學家評估其康復過程將漫長且艱辛。
2021 年 11 月,渠務署小蠔灣污水處理廠發生工業意外,4 名工人被困回流井,釀 1 死 3 傷。死因庭周一(17 日)展開 46 歲女工人的死因研訊。死者丈夫供稱,死者當日在井口地面負責風險評估、監測井內氣體,沒有下井。他和工人下井工作期間,均沒佩戴安全設備;直至下午完工之際,工人發現有污水流出,他聞到刺鼻氣味後昏迷。
機電署高級技工供稱,下午路經回流井附近時,發現死者在 8 米外求救,指井下有人暈倒。死因裁判官質疑技工為何通知上司後,沒即時伸出援手,技工稱當時只想立即通知上司,「等緊上司到場處理」。
其上司則指,當日到場見死者在井邊情緒激動,想下井救人,隨即喝止,亦有外判工人阻止死者下井。其後他協助接駁風機電源期間,聽到有人說死者下了井。死者丈夫質疑「你幾個孔武有力嘅男人,攬唔住一個女人?我唔相信」,陳指當時隔着井口,不在死者身旁。
2023 年 7 月,一名的士司機被指從青衣接載乘客至伊利沙伯醫院時兜路,乘客下車時拍攝司機容貌及車牌,兩人發生口角,被告用粗口指罵對方。司機原否認兜路、無禮貌兩罪,周一(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他改認罪判罰款 900 元。
警方指涉案路線,較他們量度的最直接路線長 1.24 公里。被告庭上指,因導航不清晰導致錯過路口,沒意圖多收車費,又不滿乘客揚言網絡公審,「咁係咪得司機有罰則,咁個乘客喺度辱罵我,佢就唔需要有任何懲罰?」暫委裁判官周羨頤稱,視乎對方不禮貌程度,「郁手郁腳喺法例上,構成咗普通襲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