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歲前無綫電視技術員被指 2019 年呼籲他人摧毀港鐵閉路電視、「大裝修」美心食品、「狙擊」TVB藝人及「火攻發射站」,被控 3 項煽惑他人刑事毀壞罪。被告周四(2 日)被裁定全部罪成。案件押後至 6 月 16 日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
裁判官劉淑嫻裁定涉案帖文均由被告所發布,而內容精準地提到要用火攻,所以不屬開玩笑;而帖文中使用到「裝修」一詞,根據司法認知中解作「破壞、損壞」,內容均屬煽惑他人,最終裁定被告全部罪成。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6 歲前無綫電視技術員被指 2019 年呼籲他人摧毀港鐵閉路電視、「大裝修」美心食品、「狙擊」TVB藝人及「火攻發射站」,被控 3 項煽惑他人刑事毀壞罪。被告周四(2 日)被裁定全部罪成。案件押後至 6 月 16 日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
裁判官劉淑嫻裁定涉案帖文均由被告所發布,而內容精準地提到要用火攻,所以不屬開玩笑;而帖文中使用到「裝修」一詞,根據司法認知中解作「破壞、損壞」,內容均屬煽惑他人,最終裁定被告全部罪成。
2019 年 8 月,有網民發起「荃葵青遊行」,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警方事後拘控多人,其中 5 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罪。案件周四( 2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指,被告的衣著裝備、以及身處案發現場的行為,能鼓勵其他示威者,壯大集結的聲勢;控方另為一名警員申請匿名令,指其「工種比較特別」,望法庭批准他使用特別通道出入,以及於屏風後作供,獲裁判官李志豪批准。
2019 年 8 月 5 日,網民在各區發起「三罷」,有示威者在屯門公路以雜物堵路,一名電單車司機涉衝路障後,遭示威者包圍及以索帶綁手。24 歲攝影師被控一項非法囚禁他人罪,周四( 2 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辯方透露被告打算認罪,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聽取答辯,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2019 年 7 月,43 歲司機被指在 WhatsApp 群組發出「反正都係坐十碌八碌開山刀劈佢老母黑警」訊息,後遭群組會員舉報,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受審。案件周四(2 日)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控辯雙方均呈交書面陳詞。控方在庭上補充指,被告供詞不可信,非誠實證人,認為他有意圖煽動他人傷害警察。
辯方則陳詞指,被告發出相關訊息時沒有隱瞞身分,減低意圖犯法的可能性,亦沒有提出如何實際傷害警員。辯方又指,涉案對話語氣不正經,「成員之間明顯講緊笑」。法官游德康押後案件至 6 月 24 日裁決,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2019 年有網民於平安夜及聖誕日發起「和你 Sing」行動,於多區商場聚集,及後爆發警民衝突。其中一名男生涉在海港城被警員追捕時,拒捕及掙扎反抗,令警員受傷。他早前被裁定 3 項抗拒警員罪成,判囚半年。他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案件周四(2 日)於高等法院審理。
男子爭議案發時不知道被警員追捕,追捕者可能是其他「暴徒」或不同政見人士。惟律政司認為他當時心虛,下意識知道對方是警員。法官陳仲衡押至 8 月 4 日頒下判詞,男生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2021 年港鐵太子站「8.31」事件兩周年,網媒「蛋蛋俱樂部」台長在太子站外直播市民獻花時,被指與警方叫囂爭執,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兩罪。他周三(6 月 1 日)否認兩罪,案件將在 8 月 25 日開審,審期兩日。
前年 7 月 1 日,有網民發起示威遊行反對《國安法》。沙田前區議員黎梓恩的助理被指當天在港島破壞 3 間鐘錶行的玻璃櫥窗,警方及後在其家中檢獲破窗器等物品。被告早前承認 3 項刑事毁壞罪,周三(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10 星期。
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不斷、接二連三地犯法」,又指破壞櫥窗,須要相當程度的武力。3 罪各以 8 星期作量刑起點,開審前認罪扣減四分一刑期,部分刑期同時執行,加上被告願全數承擔 9.7 萬元賠償,再扣減兩星期,最終判監 10 星期。
2019 年 6 月 9 日百萬人反修例遊行後,大批示威者在立法會示威區外聚集至翌日凌晨。33 歲社工丘子樂被指有份圍毆警員,及踢中其上身,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被判監 4 個月。受襲警員周二(31 日)入稟區域法院,就其傷勢和損失向丘索償,入稟狀未有列明賠償金額。
2019 年 9 月一名警員,聲稱休班期間於屯門被鐳射筆襲擊,一名 29 歲程式設計員當場被捕。警方一度告知被告不會起訴並歸還鐳射筆。被告丟棄該證物後,事隔年半遭重新檢控。被告在本案丟失證物的情況下,被裁定普通襲擊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周三( 1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裁判官施祖堯裁判官表示,案中休班警是以普通市民身分,拍下犯罪行為及報警,屬於仗義而非挑釁行為,又指被告以面巾掩飾身分並㩦帶鐳射筆,明顯有備而來,非一時衝動。考慮到事件拖延已久及被告良好背景,因事件造成的心靈困擾,兩罪酌情扣減共 1 個月刑期。
已解散的支聯會及三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今( 31 日)作第三次提訊日,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鄒幸彤要求,定於 8 月 10 日進行「初級偵訊」。其餘 3 名被告,即支聯會、李卓人及何俊仁,則押後至 6 月 24 日再提訊。(另見報道)
案中三人除面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控罪,早前已因多宗集結案被裁定罪成判囚,總刑期由 18 至 22 個月不等。 其中李卓人、何俊仁服刑逾 1 年,鄒幸彤則服刑約半年。
另外,鄒幸彤亦因支聯會拒交資料,與另外 4 名常委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其中 3 人包括鄒不認罪,案件排期 7 月 13 日開審。(另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