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歲中年漢被指於 2023 年,在秀茂坪寓所因事動怒持雙刀,並揚言要斬死當時 17 歲的兒子;又以刀架 11 歲的女兒,圖阻警員入屋。被告承認刑事恐嚇、非法禁錮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共 4 罪。暫委法官香淑嫻周三(19 日)於區域法院,判他監禁 15 個月。
辯方求情時引述報告內容,建議法庭判兩個月醫院令。但法官認為不足以反映嚴重性,官接納被告案發時受妄想症影響,以為妻子有外遇,但認為亦與子女無關,指其子女最終沒有受傷純屬幸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50 歲中年漢被指於 2023 年,在秀茂坪寓所因事動怒持雙刀,並揚言要斬死當時 17 歲的兒子;又以刀架 11 歲的女兒,圖阻警員入屋。被告承認刑事恐嚇、非法禁錮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共 4 罪。暫委法官香淑嫻周三(19 日)於區域法院,判他監禁 15 個月。
辯方求情時引述報告內容,建議法庭判兩個月醫院令。但法官認為不足以反映嚴重性,官接納被告案發時受妄想症影響,以為妻子有外遇,但認為亦與子女無關,指其子女最終沒有受傷純屬幸運。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多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 9 人周六(27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7 至 13 個月;一名案發時 15 歲被告判入勞教中心。
暫委法官黃士翔指,本案為理大暴動的其中一環,示威者用傘陣衝擊警方防線,企圖進入理大範圍,就算沒證據顯示造成任何損失及破壞,衝擊防線很有可能引申至更嚴重後果,對公眾秩序構成重大威脅。示威者又以污言穢語辱罵警方,可見暴力程度不低。官考慮被告重犯機會低,其中 5 人被捕後積極生活,酌情減刑。
2022 年 8 月,19 歲無業馮姓男子,被指進入慈雲山黃店食肆「八道餐廳」後,用刀突襲老闆娘,被捕後在警署再被搜出一生果刀,周二(7 日)認「傷人 17」及公眾地方管武兩罪,續還押至 11 月 21 日判刑,待索精神科及心理報告。
案情指,被告突拿刀斬事主頭兩下,事主受傷倒地後,被告欲繼續施襲,遭其他顧客制伏,被捕後承認因為餐廳為黃店而犯案,在案發一個月前買刀,因過度幻想、「會戳空氣」。
辯方求情指,被告幼年經歷悲慘,智商低於常人,更「幻想自己係國家主席…計劃將非洲人基因植入中國人,比較強壯」,並認為美國及日本曾欺凌中國,而被美國操控的「黃絲」同是欺凌者,將個人經歷與社會事件「混為一談」,還押後得悉自己患精神病,對事主「非常非常抱歉」。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審理。其中涉 15 人案件,被告分別開審前認罪或經審訊後定罪。暫委法官劉綺雲周六(7 日)在區域法院判 5 名現時 18 至 19 歲的學生入教導所,另外 10 人被判監 46 至 49 個月。
法官指,是次暴動案發生於商住大廈臨立的地方,考慮本案暴力規模及程度、汽油彈數量、示威者的物資、公共設施被破壞,可見示威者有備而來,有組織參與暴動,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法官又指,不論被告可時加入暴動,必然知悉示威者與警方對峙,他們加入人群會助長暴動者氣焰,令暴動持續。
法官考慮眾被告候審時積極生活、服務社會,有學習及更生,酌情扣減兩個月。而審訊時被告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即使有部分人曾盤問證人,問題亦聚焦,恰當運用法庭資源,審訊在預訂日子內完結,獲減刑 3 個月。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9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兩男開審前認罪,餘下 7 人不認罪,周一(18 日)在區院踏入第 10 日審訊,由暫委法官黃士翔審理。
案發時 20 歲的被告供稱,有朋友談及擔心學生被困理大,兩人遂結伴到附近觀望情況,打算離開時一度走錯路,後遭警方包圍及拘捕。庭上片段所見,他當日身穿灰啡色上衣及深色短褲。
被告於警誡下指「我冇搞事」,辯方問為何被捕時不告訴警方?被告答稱,「因為當時啲警察好兇惡,我唔夠膽講」。他又於盤問下供稱,沒了解有否不反對通知書,「因為呢個唔係一個遊行或者集會囉」,並稱當時不知道有網上呼籲到理大附近「圍魏救趙」。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9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兩男開審前認罪,餘下 7 人不認罪,周五(15 日)在區院續審。
案發時 20 歲王姓被告供稱,他與友人約在尖沙咀食飯,中途遇示威者,其後被捕。控方質疑為何他不跑走,王稱要顧及友人「唔可以由得佢自己一個跑咗去」。控方質疑他是足球員,「跑得好快㗎喎!」王稱「呢個我想澄清,足球同跑得快唔快係無關」。
王另供稱,沒留意「圍魏救趙」,又解釋背囊內的生理鹽水、「豬咀」等物,是供自己餐廳上班用,前者用於處理傷口,後者用於通糞渠。案件下周一續,料繼續盤問及傳召其友人作供。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事隔逾 3 年 8 個月,16 名男女被落案起訴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 11 人周三(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3 人分別承認阻差及管有鐳射筆,還押至 9 月 27 日判刑,以候索背景報告。另外 6 名不認罪被告押後至 11 月 6 日作預審,餘下一名被告同日答辯,眾人續准保釋。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9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兩男開審前認罪,餘下 7 人不認罪,周二(5 日)在區院續審。
控方於開案陳詞指,7 人在科學館廣場及華懋廣場外被捕,其中任職護士的被告,於警誡下稱經過尖沙咀聽到多人叫囂和慘叫,遂上前查看是否有傷者需協助。另一被告警誡下則稱路經尖東,「我無搞事」,並指想看有沒有人需要水,故買了一箱水打算派發。
控方又指,有被告在科學館廣場一帶聚集,警告後未有散去,且被搜出剪刀、口罩、眼罩、防毒面罩及頭盔等,指控相關行為已構成非法集結,並指第九被告管有鐳射筆,是擬供自己或他人用作傷害他人。案件周三(6 日)續審。
22 歲男病人 2023 年 6 月底離家前往葵涌醫院時,涉攜帶兩把刀及一把步槍,家屬通知院方後,警方到場拘捕。被告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槍械兩罪,周五(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控方表示報告顯示他適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至 9 月 8 日再訊,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化驗步槍。裁判官另拒絕被告保釋申請';辯方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利。
一名 27 歲男子涉上月在油塘大本型商場,因看見女友與另一男子談天,逐買刀並在商場徘徊,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案情指,被告當時主動要求途人報警,稱擔心自己失控。被告承認控罪,周二(1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 12 個月感化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