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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涉促封關集會管伸縮棍、打火機等物罪成 提上訴指不能證傷人及損壞意圖

少年涉促封關集會管伸縮棍、打火機等物罪成 提上訴指不能證傷人及損壞意圖
2020 年 3 月 2 日,有市民到灣仔入境事務大樓靜坐,要求政府因應新冠疫情封關。一名 15 歲少年被指藏有「光時」旗幟和伸縮棍、白電油、打火機等物品被捕。他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兩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他不服定罪及刑罰,向高院提出上訴。案件周五進行聆訊,法官黃崇厚聽畢雙方陳詞,把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宣判,期間少年續准保釋。

上訴方指涉案集會不涉暴力,少年的伸縮棍用作旗杆,而電油全新沒開封,不能證明他意圖攻擊他人或損毀他人物品,又指警方沒警誡下查問,應剔除證供。律政司一方則指,原審推論正確,伸縮棍與旗幟當時被分開擺放,但與火機同放在一起,認為可推斷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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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尖沙咀|9 人暴動、管武等罪成 官:肯定非無辜途人、有備而來參與暴動

10.1 尖沙咀|9 人暴動、管武等罪成 官:肯定非無辜途人、有備而來參與暴動
2019 年 10 月 1 日多區發生堵路及警民衝突,9 人否認暴動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經審訊後周二(22 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押至 11 月 30 日求情。

法官張潔宜裁決時指,本案 9 名被告案發時身穿黑衣,並在其身上搜出示威者常用物品,認為他們出現在暴動現時並非偶然,可見他們是有備而來參與暴動;又指被告若無意圖參與遊行示威,不會以類似示威者打扮在案發現場出現或逗留。

被告羅偉洛及宋昭鵬因病未能到庭,法官遂押後至周三(23 日)及周四(24 日)處理二人的保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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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被指 TG 發殺警言論 19 歲男第四度申保釋被拒 還押明年 2 月再訊

5 人被指 TG 發殺警言論 19 歲男第四度申保釋被拒 還押明年 2 月再訊
2022 年 5 月,5 名男女被指於 Telegram 群組發布仇恨政府與殺警言論,並討論如何製造炸彈和武器,分別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除一名 16 歲女生外,其餘 4 人已還押一個月至半年不等。

案件周二(22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法官郭偉健應辯方要求,押後本案至 2023 年 2 月 2 日,以待申請法援及給予法律意見。其中一名 19 歲男生第四度申請保釋,法官考慮後拒絕,下令其與另外 3 人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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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3年數據分析|417人被控 兩成案審結 刑期最長被告料2025年出獄

理大衝突 3 年數據分析|417 人被控 兩成案審結 刑期最長被告料 2026 年出獄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11 月 11 日網民發起「三罷」,大批示威者進入理工大學、佔據校園。警方同月 17 日晚上包圍理大,封鎖校園長達 13 日。示威者透過突圍、游繩及爬渠等方法嘗試離開;另一邊廂,有人發起「圍魏救趙」,在油尖旺一帶聚集。

根據警方數字,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就理大事件共拘捕 1,393 人,其中 810 人由理大離開時被捕。

《法庭線》根據過去 3 年的法庭紀錄及新聞報道,收集理大衝突案件資料,包括被告姓名、案發年齡、案發地點及控罪日期。據記者統計,在警方封鎖理大後,最早的控罪日期追溯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清晨,最後的控罪日期是 11 月 21 日,本次數據分析以此為基礎。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理大衝突共有 417 人被控,分別 317 男及 100 女,主要涉及 6 個地區,包括理大內外、油麻地、佐敦、尖沙咀、尖東及紅磡。當中逾七成半人被控暴動,其餘人士被控非法集結、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315 名被控暴動的被告中,49 人涉理大暴動,餘下人士涉校園附近及油尖旺暴動,其中油麻地圍捕事件涉及最多被告、達 213 人。有法官判刑時,形容油麻地衝突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宗最大規模的暴動。

理大衝突 3 周年,近兩成案件審結,定罪率逾 8 成。《法庭線》根據庭上紀錄及判詞,嘗試整合事件時序、各地區連日情況,讓公眾透過數據追蹤檢控情況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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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遊行|男子被搜出斧頭、氣槍 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成 還押 11.28 判刑

元旦遊行|男子被搜出斧頭、氣槍 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成 還押 11.28 判刑
民陣於 2020 年發起「元旦大遊行」,4 名男女在跑馬地及西營盤,被搜出對講機、斧頭及氣槍等物品,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 3 人先後認罪。餘下一名 34 歲男售貨員否認兩罪,經審訊後,裁判官劉綺雲周二(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他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仿製火器兩罪罪成。連同另外 3 名認罪被告,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28 日判刑,並下令為 4 人索取背景報告,期間 4 人還押候判。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有意圖管有涉案刀具,而且刀具相當鋒利,可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被告刻意把斧頭、摺刀等放在當眼位置,方便提取,可隨時應用。氣槍亦處於隨時可發射的狀態,唯一推論為被告打算於公眾活動中自行使用,或供人使用,裁定他兩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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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旺角警署|29 歲女子否認汽水罐擲警 供稱被警員用盾撞至「飛出馬路」

9.2 旺角警署|29 歲女子否認汽水罐擲警 供稱被警員用盾撞至「飛出馬路」
2019 年 9 月 2 日,有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其中一名女子被指把汽水罐擲向警員背部,並疑攜帶鐳射筆。她否認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周三(19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警員稱目擊被告把汽水罐擲向身旁的同僚背部,但事後無法檢取汽水罐,亦無法尋回被擊中的同事。被告則供稱,她當時相約朋友到酒吧消遣,離開港鐵站後見前方有一群人,希望了解現場情況,期間突然被警員用盾牌撞至「飛出馬路」,並在其身上噴胡椒噴霧。她供稱自己從沒投擲汽水罐,而袋中的鐳射筆是較早前朋友交給她保管,她當時以為是電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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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被指 TG 發仇恨政府言論 16 歲女生還押一周准保釋 禁用社交媒體、須守校規

5 人被指 TG 發仇恨政府言論 16 歲女生還押一周准保釋 禁用社交媒體、須守校規
2022 年 5 月,警方拘捕 6 名 16 至 36 歲的男女,指他們於 Telegram 發布仇恨政府和殺警言論,並討論製造炸彈及如何購買武器等。其中 5 人早前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須還押候訊。

其中 16 歲中四女學生還押約一周後,周二( 1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出保釋覆核,獲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准。女生在保釋期間,須遵守一系列保釋條件,包括不得使用社交媒體、遵守所有校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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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旺角|2 人認管武等罪判 240 小時社服令、囚 6 月 官就檢控延誤減刑

10.27 旺角|2 人認管武等罪判 240 小時社服令、囚 6 月 官就檢控延誤減刑
2019 年 10 月 27 日,有人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警民衝突。2 男 3 女事隔逾兩年半被檢控,他們被指在旺角管有士巴拿、噴漆及鐳射筆等物品,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 6 罪。

其中 2 人早前認罪,周一(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囚 6 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案發時未成年的女被告付出「非一般努力地」更生,決定「寬大處理」判她社服令。官又指,就檢控延誤酌情為兩被告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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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被指 Telegram 發布仇恨政府言論 被控串謀有意圖傷人 還押候訊

5 人被指 Telegram 發布仇恨政府言論 被控串謀有意圖傷人 還押候訊
警方 2022 年 5 月拘捕 6 人,涉於 Telegram 發布仇恨政府與殺警言論,及討論製造炸彈、如何購買武器等,其中 3 人被控「串謀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另外 2 人周一(10 日)到警署報到時被捕,周二(11 日)被帶到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申請將已被控的 3 人控罪修訂為「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獲裁判官劉淑嫻批准,而首次提堂的兩人亦被控同罪。控方並申請押後至 11 月 2 日再訊,以準備文件轉介至區域法院,亦將案件合併處理。

裁判官聽取辯方的保釋申請後,認為控罪嚴重,而案件將轉介區院審訊,被告有不依期歸押的風險,最終拒絕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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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歲男認 TG 轉發煽動訊息 判囚 4 個月 官:具詆毁性及低貶性但接納非自創

53歲男認 TG 轉發煽動訊息 判囚 4 個月 官:具詆毁性及低貶性但接納非自創
53 歲男子被指 2020 至 2022 年在 Telegram 群組轉發 23 則煽動訊息,包括塗污國徽、「光時」字句等,並在寓所藏有軍刀和對講機。被告周四(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煽動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2 罪,被判囚 4 個月;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撤銷。

辯方強調,被告僅轉發帖文,部分帖文早已廣傳,當中只有 4 個用戶發言,有如「幾個人自言自語」,案情較其他煽動案輕微。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形容,案發時社會氣氛雖較平靜,但帖文「可引致死灰復燃」。帖文內容本身涉暴力,內容「具詆毁性及低貶性」,但考慮被告發布的帖文回應少、感染力低及非自創,酌情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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