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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男涉持刀徘徊油塘大本型商場 被控一罪 還押待索報告看適否答辯

27歲男涉持刀徘徊油塘大本型商場 被控一罪 還押待索報告看適否答辯
油塘大本型商場上周六(10 日)有男子持刀徘徊,市民報警後警員到場拘捕男子,他其後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二(13 日)被解往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鄭紀航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6 月 27 日再訊,以候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了解被告是否適合答辯。鄭紀航並拒絕被告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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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刀襲「八道餐廳」老闆娘 19歲青年擬認「傷人17」等兩罪押後再訊

涉刀襲「黃店」老闆娘 19歲青年擬認「傷人17」等兩罪押後再訊
2022 年 8 月,19 歲無業馮姓男子,被指進入慈雲山黃店食肆「八道餐廳」後,用刀突襲老闆娘,被捕後在警署再被搜出一生果刀,被控「傷人 17」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

案件周二(13 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辯方指被告擬認兩罪,獲法官彭中屏押後至 11 月 7 日再訊,料屆時正式答辯。另被告現還押小欖精神病院,沒保釋申請。

「八道餐廳」曾派食物及物資予基層,後因加租壓力,2023 年 5 月宣布結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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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太子、油麻地站|16男女事隔逾3年8個月被控襲警等 准保釋7月答辯

8.31太子、油麻地站|16男女事隔逾3年8個月被控襲警等 准保釋7月答辯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3 名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非法集結、襲擊等罪成,判囚 8 個月至 5 年半不等。

事隔逾 3 年 8 個月,16 名男女被落案起訴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非法禁錮等罪。案件周三(3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各被告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約 8 星期,至 7 月 26 日、27 日及 28 日再訊,以待向控方索取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

各被告准以 3,000 元現金保釋候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在報稱地址居住。除其中一人獲准 6 月短暫離港工作外,其他被告均不得離港,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 BNO 。控罪書指,13 人被指於太子站月台襲警、非法禁錮等;另 2 人則涉於油麻地站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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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涉藏鐳射筆、管武罪成高院提上訴 2人獲撤罪、1人被駁回 官指原審明顯犯錯

3人涉藏鐳射筆、管武罪成高院提上訴 2人獲撤罪、1人被駁回 官指原審明顯犯錯
4 名 17 至 22 歲男女,被指在 2019 年 9 月,串謀破壞港鐵油塘站設施;另管有錘和鐳射筆,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分別被判囚 3 個月、判入更生及勞教中心。其中涉藏有鐳射筆,「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的 3 人,周四(25 日)在高等法院提上訴。

當中 18 歲學生的上訴被駁回。對於上訴方指,警員把兩支鐳射筆對調,法官陳仲衡形容,原審是一位專業裁判官,不可能忽略對警員誠信的考慮,且翻閱案中片段後,認為警員沒有對調鐳射筆。

至於其餘 2 人,法官指,控方沒有傳召搜出鐳射筆的警員作供,無法證明在另一警員接手前,證物有否被干擾。法官又指,裁判官假設搜查的警員,必然會把證物資料告知接手的同僚,屬明顯犯錯,考慮到控方證據無法填補有關警員沒有出庭所造成的缺口,決定撤銷 2 人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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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被指TG發殺警言論 2人擬認部分控罪 續還押候12月初正式答辯

5人被指TG發殺警言論 2人擬認部分控罪 續還押候12月初正式答辯
2022 年 5 月,5 名男女被指於 Telegram 群組發布仇恨政府與殺警言論,並討論如何製造炸彈和武器,分別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除一名 16 歲女生外,其餘 4 人一直被還押。

案件周二(4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當中兩名男被告打算承認部分控罪,法官陳廣池把二人案件押後至 12 月 6 日作答辯及求情;另外 3 被告則於 6 月 13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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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旺角|被指管萬用刀罪成判囚 時任消防員上訴得直 官撤銷定罪及判刑

10.31 旺角|被指管萬用刀罪成判囚 時任消防員上訴得直 官撤銷定罪及判刑
2019 年 10 月 31 日,網民在旺角發起「毋忘 831 恐襲太子悼念會」,案發時 29 歲休班消防員被指向警員「批肘」,其後被搜出萬用刀,早前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管有非法用途工具」則罪成,判囚 3 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周三(22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

律政司要求法庭考慮修改控罪為「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並維持定罪或下令發環重審。惟法官張慧玲指現在才改控,對上訴人不公,認為若控方一早表明爭議傷人意圖,上訴人或會有其他抗辯方向。

法官又認為,在  2019 年的社會事件中,示威者用刀傷人情況罕見,案中亦沒有足夠證據支持,上訴人管有萬用刀意圖傷人是唯一合理推論,最終裁定男子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兼獲訟費,稍後將頒布書面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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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包括光城者成員被指爆竊中學 2人罪成 押後至2月求情

4人包括光城者成員被指爆竊中學 2人罪成 押後至2月求情
2021 年 5 月 5 日凌晨,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疑遭爆竊,4 名男生被控入屋犯法、襲警等共 5 罪。其中 2 人周四(19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大樓)被裁定罪成。

暫委法官梁嘉琪不接納被告僅「一時貪玩」,又稱他們曾「踩線」,顯然有計劃避過保安。對於被告警誡下稱入校為游泳,官反駁指他們當時應考公開試,入校定有其他目的,又指兩人為該校學生、熟悉環境,認為就算沒使用被檢獲的手套, 相信會有其他方法盜竊。

辯方指明白案情嚴重,但基於被告未滿 21 歲、患過度活躍症等,不適合判入勞教所,加上案件無造成實際破壞和令社會驚恐,申請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獲官接納。案件押後至 2 月 9 日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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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年藏伸縮棍、火機等兩罪成 一罪上訴得直 原審勞教中心令仍維持

15歲少年藏伸縮棍、火機等兩罪成 一罪上訴得直 原審勞教中心令仍維持
2020 年 3 月 2 日,有市民於灣仔入境事務大樓靜坐,要求政府因應疫情封關。一名 15 歲少年被指藏有「光時」旗幟和伸縮棍、白電油、打火機等物品被捕,早前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兩罪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高院法官黃崇厚周四(19 日)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上訴得直,另一控罪上訴則被駁回。雖然有一罪上訴得直,但由於原審裁定兩罪同期執行,而且被駁回上訴的控罪性質更嚴重,終維持判入勞教中心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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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安檢搜出13吋刀 55歲持雙程證男子涉管武被捕

高院安檢搜出13吋刀 55歲持雙程證男子涉管武被捕

高等法院今日(6 日)下午約 5 時半,有人在安檢期間被檢出背包內有一把長 13 吋的刀。約 20 名警員到場調查,有警員持盾牌戒備。警員之後拘捕一名 55 歲徐姓持雙程證內地男子,帶上警車。據悉拘捕罪名為管有攻擊性武器。 據了解,男子原擬到高等法院第 41 庭。翻查資料,高等法院本日只有一案在 41 庭審理,為「男子涉沒「藍碼」被拒出賽申索 23 億元案」。該案原告姓 Xu ,聆案官接納 3 名被告申請剔除申索,指原告沒合理申訴因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