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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檢控主任被指發電郵投訴警方 遭革職失退休金 提司法覆核要求撤銷決定

法庭檢控主任被指發電郵投訴警方 遭革職失退休金 提司法覆核要求撤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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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期間被指發表不當言論遭革職 官中教師申司法覆核、指懲處不合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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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涉與年輕女子性交易兼冒簽支票 不滿遭革職及褫奪退休福利 提覆核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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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級警員指紀律聆訊不公、上訴反被加刑 提司法覆核要求撤銷警方決定

前高級警員指紀律聆訊不公、上訴反被加刑 提司法覆核要求撤銷警方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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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長稱不知情下被革職申司法覆核 官拒批許可 下令須付訟費

前警長稱不知情下被革職申司法覆核 官拒批許可 下令須付訟費
一名前警長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警務處針對他的紀律聆訊涉程序不當,要求法庭裁定無效,並下令警務處立即向他發放退休金及長俸。高院法官楊家雄周五(9 日)頒下判詞,拒絕其許可申請,又指即使批出許可,亦會拒絕實質申請。

判詞詳列事發經過,指警方為通知警長紀律聆訊事宜,曾造訪其住所逾 30 次,但無人應門,並在門外留下文件及多次致電通知。法官認為,警方紀律程序並無違法,亦無不公。

法官又稱,申請人為一名經驗豐富的警員,「理應有能力了解事情源(原)委,並全面、客觀地在其誓章中羅列」,但他無解釋如何處理警方留下的文件等,終下令申請人須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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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稱不知情下被革職 提覆核指紀律聆訊程序不當 官擇日頒判詞

前警員稱不知情下被革職 提覆核指紀律聆訊程序不當 官擇日頒判詞
前警員歐智威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警務處針對他的紀律聆訊涉程序不當,要求法庭裁定紀律聆訊無效,並下令警務處立即向他發放退休金及長俸,案件周二(9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

歐一方批評,警方在他不知情下進行紀律聆訊,將他革職,剝奪其退休福利。歐強調,自己獲處方批准提早退休時,上級曾口頭通知,針對他的紀律聆訊已終止。處方則強調,有督察曾到訪其寓所逾 30 次,把相關信件放在大門前,「冇可能睇唔到」,又致電通知他聆訊日期。若歐明知會進行聆訊,選擇不出席,放棄抗辯,便沒有基礎提出司法覆核。法官楊家雄聽畢雙方陳詞,擇日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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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2019年平安夜非法集結罪成 醫委會裁定違反醫生註冊條例 除牌6月、緩刑36月

醫生2019年平安夜非法集結罪成 醫委會裁定違反醫生註冊條例 除牌6月、緩刑36月
2019 年平安夜,元朗形點商場「和你 sing」示威演變警民衝突,案發時 23 歲醫科生張家齊,被指穿「暴大抗爭」上衣在場逗留、膝撞警員等,經審訊後被裁定抗拒警員罪名不成立,非法集結則罪成,判囚 20 個月。其後高院裁定他刑期上訴得直,減刑至 14 個月。

現為註冊醫生的張,周五(27 日)因該定罪紀錄,在醫委會接受紀律聆訊。張沒有律師代表,也沒陳詞回應。5 人研訊小組退席商議約 1.5 小時後,裁定張違反《醫生註冊條例》,罰除牌 6 個月,緩刑 36 個月。

研訊小組主席宣布裁決時指,留意到張年輕、將來或為公眾提供有用服務,從實習報告也見他表現出色。不過,本案控罪有可能降低公眾對醫生專業的信心,小組判刑時要考慮社會期望,亦要反映醫生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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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達明被指洩律師會內部資料司法覆核案開審 張指理事會不應直接轉介紀律審裁組

張達明被指洩律師會內部資料 就紀律聆訊提覆核開審 申請方指理事會不應直接轉介紀律審裁組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被指 2020 年任職律師會理事期間,先後兩次在未經授權下,披露香港律師會內部事宜。律師會同年 5 月通過不信任動議,並轉介投訴至律師紀律審裁組。張達明質疑理事會轉介時繞過正常程序,涉「不公及偏頗」,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去年 11 月批出許可,案件周一(16 日)在高等法院正式聆訊。

張達明一方指,理事會直接轉介投訴的決定,沒有在會議內外清楚解釋原因,亦涉誤解條文。理事會一方則指,直接轉介不等於已裁定張達明專業失當。案件將在周四(19 日)續審,由律師會一方繼續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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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達明被指洩密律師會內部資訊 就紀律聆訊提司法覆核 官押後決定是否受理

張達明被指洩密律師會內部資訊 就紀律聆訊提司法覆核 官押後決定是否受理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被指 2020 年任職律師會理事期間,先後兩次在未經授權下,披露香港律師會內部事宜。律師會同年 5 月通過不信任動議,並轉介投訴至律師紀律審裁組。

張達明不滿律師會理事會處理投訴的程序「不公及偏頗」,入稟提出司法覆核,周二(15 日)就申請許可進行聆訊。張一方質疑,理事會繞過正常程序,未經相關委員會就轉介投訴至紀律聆訊小組。理事會一方則認為,張不應在這時候提出司法覆核,法庭亦不應太早作出干預。

高院法官高浩文將於 11 月底決定是否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又指若批出許可,案件將於 2023 年 1 月 16 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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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警方後須停職接受紀律聆訊 檢控主任指偏頗申司法覆核 高院拒批許可

投訴警方後須停職接受紀律聆訊 檢控主任指偏頗申司法覆核 高院拒批許可
時任東區裁判法院高級二級檢控主任黃華芬,被指 2019 年以「法庭檢控主任會」主席名義,去信時任律政司長鄭若驊及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投訴警方說謊,在 2021 年遭停職,並須接受紀律聆訊。

黃爭議在聆訊中擔任檢控及法律顧問的兩名大律師,未申報來自同一辦事處(chamber),遂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聆訊委員會主席認為相關安排沒偏頗的決定。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周五(11 日)頒下判詞,拒頒覆核許可,並下令申請人支付訟費。

判詞引大律師公會意見,指大律師縱同一辦事處亦獨立。法官指,單憑兩大狀出自同一辦事處,不足以構成有偏頗的結論,而涉事兩大狀亦沒聆訊結果的決定權,裁定申請人的理據沒合理可供辯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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