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警民衝突。兩名便衣警稱當晚受示威者襲擊受傷。一警員先後向兩名承認暴動罪的示威者,以及警務處長索償。涉及警務處的案件原定 7 月初在高院開審,雙方獲准擱置審訊,待涉及示威者的索償案完結。
高院暫委法官梁俊文周五(19 日)頒判詞補充理由,指原告警員一直沒披露有另一宗索償訴訟同時進行,難以理解為何會聘用不同的律師各自處理,形容情況「特殊和令人遺憾」。判詞又透露在另案中,有示威者被告以 15 萬元庭外和解,另一人則正由法庭評定賠償額。
翻查入稟狀,警員向警方索償時指,警方委派警員到場前沒作適當形勢評估,令他們寡不敵眾,致他的臉部、身體及眼睛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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