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8 日,科大生周梓樂墮樓數日後離世,多區有悼念活動,其中 30 歲中大哲學系碩士生被指在黃大仙廟外批踭及腳踢警員,被裁定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成。他不服定罪提上訴,法官黎婉姫周五(25 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並撤銷保釋,他須即時服刑。 上訴方爭議,當時上訴人並不知制服他的是警員,稱警員在沒有警告下用警棍攻擊他,所以腳踢是自衛。惟法官同意原審裁判官的裁斷,認為上訴人必然知悉對方是警員,仍激烈對抗,導致警員身體受傷,最終數名警員合力才能制服他,其抵抗明顯不構成自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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