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歲警司陳建愉被指去年 5 月在旺角一酒吧非禮女子,再於 8 月至 11 月三度在青衣警署襲擊同一女子,被起訴猥褻侵犯、普通襲擊等 4 罪,周四(20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陳否認控罪。
控方表示,將傳召 7 位證人,會依賴被告一份 85 分鐘的錄影會面供詞,惟需時處理會面謄本,料 6 月可開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押後至 4 月 24 日作審前覆核,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審。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2 歲警司陳建愉被指去年 5 月在旺角一酒吧非禮女子,再於 8 月至 11 月三度在青衣警署襲擊同一女子,被起訴猥褻侵犯、普通襲擊等 4 罪,周四(20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陳否認控罪。
控方表示,將傳召 7 位證人,會依賴被告一份 85 分鐘的錄影會面供詞,惟需時處理會面謄本,料 6 月可開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押後至 4 月 24 日作審前覆核,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審。
42 歲警司陳建愉被指去年 5 月在旺角一酒吧非禮女子,再於 8 月至 11 月三度在青衣警署襲擊同一女子,被起訴猥褻侵犯、普通襲擊等 4 罪,周二(1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指,被告將不認罪。控方則指,審訊需以電視直播方式處理證供,需時準備。裁判官遂押後至周四(20 日)再訊,屆時陳將正式答辯。陳准以 5,000 元保釋,不得離港及接觸控方證人。
由於證供需採用視像,案件會轉至粉嶺裁判法院處理。官另應控方申請,批出事主匿名令,禁止披露或報道可辨認其身分的事項。警方回覆指,涉事男警務人員已停職,停職前駐守葵青警區。
35 歲俄羅斯籍男子被指 2024 年 10 月在尖沙咀街頭非禮女子,被起訴一項猥褻侵犯罪。他周一(2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控罪,庭上稱「This is false, and I plead not guilty」,排期 2 月 21 日以英文審訊,期間准以港幣一萬元保釋。
他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庭上稱已向法庭遞交要求中止審訊的聯署,又稱自己案發時是被人推倒、沒有違法,被裁判官打斷指留待審訊時再提辯方案情。報道指,被告為俄羅斯反對派政治人物,曾獲提名參選莫斯科市長。
另據歐洲人權法院判詞,他曾參加組織「開放俄羅斯」(Open Russia)的集會,被當局罰款 5,000 俄羅斯盧布;歐洲人權法院裁定他申索得直,下令俄羅斯政府原額賠償。
廉署於 2023 年起訴 23 人,指他們於 2018 年至 2023 年期間串謀行賄,涉款逾 650 萬元,以獲取 10 個住宅及商用樓宇的大型維修工程及其他工程合約,而合約總值逾 5 億元,案件周四(16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控方稱,本案牽涉 23 名被告,指考慮審訊長度、有大量共通控方證人等,提議將本案分為 3 案處理,但指有 9 名被告反對控方的提議,故希望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2 日聆訊 ,以處理案件分拆與否的議題。
法官高勁修批准申請,期間各被告續准保釋,另批准一名被告以現金及人事擔保 25 萬元離境 3 天,並向該被告稱「你自己好自為之,如果你一走佬嘅話,後果自負」。
一家四口涉在 2023 年元朗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種票」,被廉署起訴「明知自己無權在選舉中投票卻在選舉中投票」、虛假陳述等共 6 罪,案件周四(1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4 人沒有律師代表。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下令押後至 3 月 19 日,以待被告聘請律師及索取法律意見。被告各自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外出,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證人。
44 歲駐西貢分區的高級督察,被指先向同級同袍訛稱遭銀行要求即時還款、詐騙 13 萬元,再向警員下屬索取一萬元貸款,被廉署起訴欺詐、接受利益兩罪,周三(1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應辯方要求押後 2025 年 2 月 12 日再訊,待辯方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 2 萬元保釋,不得離港,亦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等。
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指 2024 年 7 月至 11 月,兩度在灣仔警察總部內非禮一名女子,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周五(2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罪書上他未有申報職業,案件由港島總區總部負責。
周毅剛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屈麗雯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2025 年 2 月 4 日再訊,以候提供法律意見及索取控方文件,期間周准以 5,000 元保釋,條件指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控方另提及若本案審訊,會申請事主以視像形式作供。
警方表示,周隸屬支援科,他已被停職。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一名內地黑工周二(26 日)被發現倒臥深水埗長沙灣道街頭,送院後不治。被指死者的僱主、僱主的女友及另一名黑工涉嫌非法處理屍體被捕。
3 人同被控一項「阻止埋葬屍體」罪,各自被控「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為僱員」、「違反逗留條件」等罪,案件周四(2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驗屍報告,案件押後 2025 年 2 月 6 日再訊。女被告准以現金兩萬元保釋,須遵守不得離港、每星期到警署報到等保釋條件。另兩人須還押候訊。
20歲持雙程證學生,涉於周一(18 日)在高院 7 號法庭外拍照,被控一項「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罪,案件周五(22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翻查資料,該庭當天處理反恐第二案。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再訊,以待進一步調查及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被告期間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控方一度欲新增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官聽取陳詞後,終批准被告可以離境。
38 歲總督察何兆東及其妻子,涉駐守灣仔警區時收取牽涉襲擊及欺詐案商人,總值逾 110 萬元現金和禮物,何在履行職務時優待對方,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兩人被起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件周四(21 日)在區院首次提訊。
法官彭中屏應何妻的律師代表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再訊,以提供法律意見。正還押的何兆東沒有律師代表,他自行陳詞指會申請法援。法官著他盡快處理手續,另指他早前因不符合保釋條件還押,問何是否不會申請保釋?何確認。
翻查資料,案件首次提堂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下令將何的保釋金提高至 120 萬元,案件再訊時,辯方確認何「交唔出擔保金」,須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