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32 歲男警被指向醫生虛報是健身教練,無法進行輕便工作,以騙取 54 日病假,被控一項欺詐罪,周三(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裁判官何慧嫻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4 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以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一萬元保釋,期間須向警方報到,不得離港、接觸控方證人,以及重返案發地點。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現已停職,停職前隸屬荃灣警區。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0 月,32 歲男警被指向醫生虛報是健身教練,無法進行輕便工作,以騙取 54 日病假,被控一項欺詐罪,周三(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裁判官何慧嫻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4 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以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一萬元保釋,期間須向警方報到,不得離港、接觸控方證人,以及重返案發地點。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現已停職,停職前隸屬荃灣警區。
警方由 2023 年起,先後懸紅通緝共 19 名涉違國安罪行的海外港人,其中被指以「香港民主委員會」身分,請求外國制裁香港的郭鳳儀,其 68 歲父親和 35 歲胞兄涉企圖處理她的保單,上月底被捕。郭父被起訴一項「23 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成紀錄上同一控罪下首案。
郭父周四(8 日)申請保釋,控方反對。《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後指,考慮到所有情況,認為未有充分理據,證明被告不會繼續從事危害國安行為,拒絕被告保釋。案件押後至 6 月 13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
28 歲女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的媳婦蔡天鳳,2023 年 2 月在大埔龍尾村,疑遭殺害碎屍。兩名男女涉協助死者前夫鄺港智乘搭遊艇逃往澳門,否認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受審,周三(7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結案陳詞。
控方指出,被告協助租船、報價,已經達致協議。辯方則指,「錢都未畀,根本上個協議係未達成」,沒證據顯示遊艇公司職員男被告,知悉所接載人士被緝拿的原因,又指女被告僅轉述租船費,發現有問題時已想盡快抽身。案件押至 6 月 16 日裁決,兩人續准保釋。
法律101|甚麼是「串謀」?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二(29 日)於高院踏入第 96 天審訊。
首被告何卓為供稱,警方曾游說他,指若他配合調查,可考慮給予「警署擔保」。故他為獲得保釋,在會面時「配合警員說法」,稱在 503 室聞到臭雞蛋味,及假稱看到「山雞」(被指次被告李嘉濱)混合不明粉末,作為換取保釋的「籌碼」,「我相信 13024 (警員梁家俊)想要呢個答案。」
他庭上稱,其實只在 503 室見過一個裝有粉末的玻璃瓶,故推算「一定有人將啲粉倒埋一齊。」錄影會面中,何曾問警員「講咗我係咪有機會保釋到?」他庭上表示,是提醒警方與他之間的交易。
第 95 天審訊|首被告供稱拒交出手機密碼 遭 O 記警員蒙頭拳打、踩下體
50 歲男輔警被指於 2024 年,在將軍澳單位內襲擊其 12 歲兒子,遭學校職員發現及報警。男輔警被起訴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案件周四(2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案件押後至 5 月 22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1,000 元保釋。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輔警現已被停職,隸屬黃大仙警區。
44 歲駐西貢分區的高級督察,被指先向同級同袍訛稱遭銀行要求即時還款、詐騙 13 萬元,再向警員下屬索取一萬元貸款,被廉署起訴欺詐、接受利益兩罪,周三(1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把案件押後至 5 月 6 日再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創作「自由」和金錢符號塗鴉的街頭藝術家,被指 2025 年 1 至 2 月,於中、上環一帶 20 個不同地方,損壞店舖或政府所有的牆身、帳蓬、圍板、排檔及電箱等,被控 20 項刑事損壞罪,周三(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4 月 30 日再訊,以候辯方索取文件,期間被告准以 12,500 元保釋。
二級懲教助理被指於 2023 年,在住所內襲擊伴侶,其後威脅她勿報警,被控傷人、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罪。他經審訊後,周四(20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裁定首兩項罪成,刑事恐嚇罪則不成立。
控方案情指,被告稱需離開住所致電妻子時,與事主發生爭執,期間被告曾掐頸、掌摑、推撞事主,醫生指事主右中指部份骨折;被告亦要求事主不要報警,稱「你有裸照喺我度」。
官指單憑常識而言,被告的行為可傷及事主指骨,而事主的錄音顯示,被告曾道歉稱「係我一時衝動」,亦對事主的指控「完全沒有反駁」,但認為他提及發布裸照一事,是「衝口而出的魯莽之言」。辯方求情指,被告將失去公務員工作,冀獲判社服令。
42 歲警司陳建愉被指去年 5 月在旺角一酒吧非禮女子,再於 8 月至 11 月三度在青衣警署襲擊同一女子,被起訴猥褻侵犯、普通襲擊等 4 罪,周四(20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陳否認控罪。
控方表示,將傳召 7 位證人,會依賴被告一份 85 分鐘的錄影會面供詞,惟需時處理會面謄本,料 6 月可開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押後至 4 月 24 日作審前覆核,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審。
42 歲警司陳建愉被指去年 5 月在旺角一酒吧非禮女子,再於 8 月至 11 月三度在青衣警署襲擊同一女子,被起訴猥褻侵犯、普通襲擊等 4 罪,周二(1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指,被告將不認罪。控方則指,審訊需以電視直播方式處理證供,需時準備。裁判官遂押後至周四(20 日)再訊,屆時陳將正式答辯。陳准以 5,000 元保釋,不得離港及接觸控方證人。
由於證供需採用視像,案件會轉至粉嶺裁判法院處理。官另應控方申請,批出事主匿名令,禁止披露或報道可辨認其身分的事項。警方回覆指,涉事男警務人員已停職,停職前駐守葵青警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