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刀刺何君堯囚 9 年 官拒批上訴許可 沒致嚴重傷害不一定可減輕罪責

男子刀刺何君堯囚 9 年 官拒批上訴許可 沒致嚴重傷害不一定可減輕罪責
2019 年 11 月區議會選舉,建制派屯門區候選人何君堯在街站拉票時,一名男子佯裝成支持者獻花並用刀刺何胸口,何的保鑣亦受傷。男子被制服後高叫「721 元朗襲擊係何君堯所為」、「唔該搵人繼承我嘅遺志殺咗佢」等。男子早前承認有意圖傷人罪及傷人罪,被判囚 9 年。他不服刑期申上訴,遭法官拒批上訴許可。

上訴庭今頒下理由,指襲擊對事主做成的實際傷害,只是其中一項判刑考慮因素。施襲者沒有做成嚴重傷害,亦不一定可減輕控罪的嚴重性,或抵消其他加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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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景林邨法團 2021 年換屆選舉衝突 傷人罪成兩男提上訴 指事情非可合理預見

將軍澳景林邨法團 2021 年換屆選舉衝突 傷人罪成兩男提上訴 指事情非可合理預見
將軍澳景林邨 2021 年 10 月舉行法團換屆選舉期間,多人衝上台起衝突。其中兩名男子被指推跌保安員,致其失平衡撞倒消防救火裝置,臀部着落地上玻璃碎,左臀需縫兩針。兩人被裁定傷人罪罪成,周一(3 日)在高等法院就定罪提上訴。

上訴方指,事情發生非上訴人可合理地預見,而原審裁判官未有裁定上訴人是蓄意還是魯莽地作出傷人行為,亦沒解釋上訴人的行為如何構成控罪。

控方則指,原審有就事實作裁斷,上訴人亦承認案發時推開事主想上台,必然能預計對方會受傷。法官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3 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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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刀刺何君堯 男子傷人罪成囚 9 年 提刑期上訴被拒

2019 年刀刺何君堯 男子傷人罪成囚 9 年 提刑期上訴被拒
2019 年 11 月區議會選舉,建制派屯門候選人何君堯在街站拉票時受襲。31 歲董姓男子被指佯裝支持者獻花再刀刺何胸口,造成何約 2 厘米傷口,被制服後又高叫「721 元朗襲擊係何君堯所為」、「唔該搵人繼承我嘅遺志殺咗佢」等。他承認交替控罪有意圖傷人罪及傷人罪,被重囚 9 年,不服提出上訴。

案件周三(14 日)在高院聆訊,上訴方指原審量刑明顯過重,例如沒考慮傷者傷勢輕、沒造成長遠性精神損害等。律政司一方則指,被告事前曾到現場視察、攜武,可見有預謀犯案,而上訴方所主張的,都非量刑佔比最重因素。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聽取雙方陳詞後,認為上訴方沒有合理爭辯之處,拒批上訴許可申請,並在 6 個月內頒判詞,董男須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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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衣警執勤被舊同學識破身分受襲 6 男被控非法禁錮、傷人等 申法援還押候訊

便衣警執勤被舊同學識破身分受襲 6 男被控非法禁錮、傷人等 申法援還押候訊
一便衣男警 2021 年 12 月在尖沙咀酒吧執勤時,疑被中學蔡姓同學認出身分,蔡被指夥 10 多人包圍男警,期間有人涉脫男警衣服或用手、膠棍襲擊他,又搶其財物兼禁錮他達 1 小時。事後蔡連同 5 男被控非法禁錮、傷人、搶劫等罪,周二(6 日)在區域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至 11 月 1 日再訊,指需時申請法援及為被告提供法律意見,獲法官高勁修批准。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懲教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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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儂牆貼「撐警」友人資料後鎅傷對方 男子傷人、搶劫罪成判囚 25 月

連儂牆貼「撐警」友人資料後鎅傷對方 男子傷人、搶劫罪成判囚 25 月
2019 年 11 月,34 歲港鐵車長疑將一名曾轉發「撐警」帖文的女友人資料,張貼在九龍灣連儂牆,對方發現後欲拍攝,遭車長鎅傷額角及搶去電話。被告早前被裁定傷人及搶劫兩罪罪成,暫委法官黃國輝周五(2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荃灣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 25 個月。

法官指,被告以武器向事主頭部施襲,令她留下傷口,行為嚴重。而本案的搶劫目的則與一般劫案不同,認為被告是為了阻止事主與人通話而搶去其電話。法官就傷人罪以 6 個月作量刑起點,搶劫罪則以 22 個月作量刑起點,當中 4 個月刑期分期執行,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及工作穩定,酌情扣減一個月,終判囚 25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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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店「Hk9cake」2 職員遇襲 控方擬改控 37 歲被告更嚴重傷人罪 將轉區院審

黃店「Hk9cake」2 職員遇襲 控方擬改控 37 歲被告更嚴重傷人罪 將轉區院審
葵涌廣場甜品店「Hk9cake」於 2022 年 2 月,遭多名男子闖入,並用棍襲擊兩店員。一名 37 歲無業男子事後被控兩項傷人罪,案件周三(1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表示,打算把首項傷人罪修訂為較嚴重的「有意圖而傷人」罪(傷人 17),並撤銷第二項傷人罪。案件押後至 8 月 29 日進行轉介文件,以待轉至區域法院審理,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有意圖而傷人」罪循公訴定罪,最高刑罰為判囚終身,而在區院審理則最高可判囚 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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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儂牆貼「撐警」友人資料後鎅傷對方 34 歲男子傷人、搶劫罪成 還押 8.22 判刑

連儂牆貼「撐警」友人資料後鎅傷對方 34 歲男子傷人、搶劫罪成 還押 8.22 判刑
2019 年 11 月,34 歲港鐵車長疑將一名曾轉發「撐警」帖文的女友人資料,張貼在九龍灣連儂牆,對方發現後欲拍攝,遭車長鎅傷額角及搶去電話。被告被控傷人及搶劫兩罪,周二(26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黃國輝指,事主作供清楚直接,傷勢亦與遇襲經過吻合,相反被告供詞不合理。法官指本案嚴重,監禁式刑罰是唯一考慮,押後案件至 8 月 22 日判刑,以候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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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翁疑被磚擊斃 兩少年被控謀殺 控方稱被告手機信息有人提「你地劈嗰個阿伯」

七旬老翁疑被磚擊斃 兩少年被控謀殺 控方稱被告手機信息有人提「你地劈嗰個阿伯」
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示威者癱瘓多區交通發動三罷,其中上水北區大會堂外有人就清理路障起爭執,雙方互掟磚頭,一名七旬食環署清潔翁疑遭擊中受傷,送院後不治;另有一名男子遇襲受傷。事後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被捕,被控謀殺、傷人及暴動三罪。

二人否認全部控罪,高等法院原訟庭在周三(15 日)選出陪審團後,開始首日審訊。控方指,次被告手機內的語音信息,有人提到「今日你地劈嗰個阿伯...應該無得救」,又指案中傷者曾尾隨兩被告一段長時間,後起爭執受襲。另現場有人手持鋸刀,傷到一男子。

案件周四續,控方將播放涉案閉路電視、媒體片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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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車長被指打傷女子兼搶 iPhone 事主供稱微信分享撐警帖 被車長標籤「藍絲」

港鐵車長涉打傷女子搶 iPhone 事主稱微信發帖撐警 疑車長不滿 天橋貼其個人資料單張
一名港鐵車長被指 2019 年在港鐵九龍灣站,打傷女友人並劫去其 iPhone,事隔兩年遭控傷人及搶劫兩罪。他否認兩罪,案件周二(14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荃灣裁判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主在 2019 年 6 月起在微信朋友圈發表政見,同年 10 月發現九龍灣地鐵站外天橋牆上有她個人資料單張,及後經過天橋見被告正貼單張,懷疑涉自己資料,二人起衝突,被告持𠝹刀傷到事主額頭,又在發現她用手機通話後搶去其電話逃走。

女事主作供稱,天橋單張涉其護照及身份證號碼,她曾與被告去旅行、託其買機票,疑對方挪用資料作單張。辯方盤問則指,被告當日兩手空空,反指事主摑被告一巴,致他眼鏡飛脫,事主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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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景林邨法團換屆選舉衝突 7 業主非法集結無罪 3 人傷人或普通襲擊罪成

將軍澳景林邨法團換屆選舉衝突 7 業主非法集結無罪 3 人傷人或普通襲擊罪成
2021 年 10 月,寶林公共屋邨景林邨舉行換屆選舉,7 名業主疑不滿選舉於平日早上舉行,致多名業主未能投票,與法團主席、保安等起衝突。7 人事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當中 3 人另被控傷人或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二( 1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

裁判官劉淑嫻表示,業委會選舉中,新舊支持者互相對罵情況常見,但片段見大部分被告僅大聲說話,沒進一步行動,認為控方未能證明 7 人行為帶侮辱或威嚇,因此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但其中 3 人與主席及保安推撞,令對方失平衡受傷,傷人或普通襲擊則罪成。案件押至 6 月 27 日判刑,等候社會服務令等報告,其中兩人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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