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9 月,一名案發時 22 歲無業女子自稱受內地公安指示,誘拐一名內地來港的女大學生到離島酒店,並向其父勒索 2 千萬贖金。被告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法官李慶年周三( 10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 6 月 7 日判刑,被告須繼續還押。 辯方一度要求法庭索取背景報告,但法官指,背景報告唯一用途為探討被告是否有「遲來的悔意」,但被告至今毫無悔意,只懂指責他人,延續其「謊話工程」。最終辯方確認毋須索取報告。 被告早前供稱自己同為電話騙案受害人,深信自己是「特派員」的身分,又稱受公安人士威脅行事,對勒索一事不知情。法官批評,被告的說法出現嚴重矛盾,又指從她在錄影會面及庭上作供可見,被告聰明伶俐、心智成熟、思考敏捷,而且沒有客觀證據支持其說法,拒絕信納被告。法官裁定,被告是在自願及明知的情況下,參與團夥協議詐騙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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