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黃子悅認暴動還押候判 親友法院外送別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民眾於油尖旺區聚集,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初選案被告之一、早前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黃子悅,周一(6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她申請撤銷擔保還押候判。 黃子悅早上約 8 時半抵達法院門外,逾二十名親友到場送別。黃與友人拍照和擁抱,又擺出心型手勢拍照,與眾人揮手告別後步入法院。 本案 15 名被告,共有 9 人於開審前認罪,案件押後至周二(7 日)處理認罪被告的案情撮要。 文字報道:11.18 油麻地|黃子悅認暴動還押候判 逾廿親友法院外送別

11.18 油麻地|黃子悅認暴動還押候判 逾廿親友法院外送別

11.18 油麻地|黃子悅認暴動還押候判 逾廿親友法院外送別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民眾於油尖旺區聚集,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初選案被告之一、早前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黃子悅,周一(6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她申請撤銷擔保還押候判,案件押後至周二(7 日)處理認罪被告的案情撮要。本案 15 名被告,共有 9 人於開審前認罪。

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剪上及耳短髮,身穿藍黑間條上衣、藍色牛仔褸、黑褲及黑皮鞋,早上約 8 時半抵達法院門外,逾二十名親友到場支持。黃與友人拍照和擁抱,又擺出心型手勢拍照,有友人笑稱「有嘢影啊」、「有明星啊」,其後黃向友人揮手告別,步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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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油尖旺|11人暴動罪成 10人判囚4年4月 17歲男生判入教導所

10.1 油尖旺|11人暴動罪成 10人判囚4年4月 17歲男生判入教導所
2019 年國慶日有市民在油尖旺區示威,其中 12 人否認在彌敦道參與暴動罪,11 人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周六(4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法官王詩麗引述各被告的求情,提到有被告原獲台灣大學錄取,但因本案失去入學資格;亦有被告為咖啡師原定今年 4 月參加拉花比賽,但因本案未能參與。

法官判刑時稱,當日暴動嚴重,示威者衝擊警方權威及法治,直斥他們目無法紀;又指被告預備衣服更換,以免被辨識,明顯是「有備而來,聚眾滋事」。法官拒絕接納辯方指案件延誤 3 年多,指被告可選擇適時認罪,以獲取三分一的刑期扣減。經考慮本案案情,以監禁 4 年 7 個月為量刑起點,各被告獲正面評價,酌情減刑 3 個月,其中 10 人判囚 4 年 4 個月,另外 17 歲被告判入教導所。

法官又提到,每名被告均稱家人年老無人照顧、入獄對其家庭造成困境,惟香港已受負面運動摧殘,且他們明知警方執法或會被捕,被告仍指自己無知、沒深思熟慮,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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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牛頭角|程式設計師否認拒捕開審 督察稱遭被告拖行逾10米兼試圖搶警棍

9.14牛頭角|程式設計師否認拒捕開審 督察稱遭被告拖行逾10米兼試圖搶警棍
2019 年 9 月 14 日,逾 300 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互相指罵和打鬥,多人被捕。警方於 2022 年 5 月檢控 7 人,分 4 案處理。本案有 2 名被告,首被告早前認非法集結罪,次被告則否認拒捕,案件於周三(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時任衝鋒隊高級督察供稱,案發當日下午接報到場,發現數名黑衣男子包圍一名老婦,黑衣男子看到警員後築起「傘陣」,他衝前阻止,期間感到背脊遭人打了一下,轉身便看到被告逃跑。

督察稱他隨即追趕被告,後遭被告拖行逾 10 米,被告試圖搶其警棍但不果。控方問何謂「拖行」,鄺解釋「我從後面捉佢件衫,我想截停佢,佢繼續向前衝」。裁判官指,以她理解的「拖」,類似「拖喼上機」,「以為係咁戲劇性」。鄺補充「佢一直向前衝,所以我隻腳就喺地下度磨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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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旺角|藏鐳射筆、行山杖等罪成 27歲編輯判囚8月 官斥「邊作供邊砌詞」

9.8旺角|藏鐳射筆、行山杖等罪成 27歲編輯判囚8月 官斥「邊作供邊砌詞」
2019 年 9 月 8 日,網民在中環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集會,入夜後旺角發生衝突,27 歲男子被指管有鐳射筆、行山杖等物品,事隔逾兩年半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三(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禁 8 個月。

裁判官葉啓亮指,不接納被告因旺角現場混亂而停留的說法,指其供詞反覆無常、自打嘴巴,斥他「邊作供邊砌詞」。裁判官認為案發地點附近,有集結人士用鐳射筆照射警署,加上被告一身裝備,「反映佢預期、知道有衝突」,上述環境證據可形成累積效應,推論被告使用涉案物品作傷人之用,被告亦無合理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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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8人暴動罪成判囚3年半至4年9月 官指有備而來、案件沒不合理延誤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民眾於油尖旺區聚集,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11 名被告的案件,除 3 人潛逃外,餘下 8 人分別認罪或經審訊後被定罪,周六(25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3 年半至 4 年 9 個月。

暫委法官葉啓亮指,本案發生在人煙稠密的社區,示威者破壞公物、投擲多枚汽油彈,導致馬路火光熊熊,為 2019 年社會事件的其中一場最大型的暴動,又指大部分被告攜有裝備、有備而來。就辯方求情指被告 3 年來承受壓力,法官認為案件沒有不合理延誤,不視為求情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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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32歲男暴動罪成 官指義務急救員是「迷惑人的說法」 還押3.15判刑

理大「突圍」|32歲男暴動罪成 官指義務急救員是「迷惑人的說法」 還押3.15判刑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一宗涉 8 人的案件,7人認罪,餘下 1 人不認罪受審,周五(2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陳廣池撤銷其擔保,還押至 3 月 15 日求情和判刑。

法官拒納被告供詞,指義務急救員是「迷惑一些人的說法」,又指案發時現場猶如有人在理大內開設「茶水檔」免費提供奶茶咖啡,被告只為佔據者和黑衣人服務,反映「幕後推手刻意製造的錯誤想法,使人入局。」法官指,被告僅得初步急救知識,不請自來進入理大支援理大內暴動者,令他們互相壯膽,致暴力升級;又指他若相信自己無犯法,應戴上顯眼的紅十字頭盔,而非為免被視作「內鬼」,跟從「黑衣人」建議棄掉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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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仔」與4男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1人已有律師4人獲批法援待處理 還押4.18再訊

「健仔」與4男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1人已有律師4人獲批法援待處理 續還押4.18再訊
警方 2022 年 7 月,在西貢北潭涌拘捕 4 名涉及反修例案青年,涉嫌沒有按照法庭指令歸押,包括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4 青年及被指協助他們匿藏的 34 歲倉庫管理員,同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案件周二(21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庭上透露,首被告已有律師代表,而包括「健仔」的其餘四男亦已獲批法援,但仍需時處理。

法官陳廣池因應辯方要求,及考慮到法援署需時處理案件,把案件押後至 4 月 18 日再訊,又指希望屆時本案會有「明確處理方法」。5 名被告均沒有保釋申請,期間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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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結罪成17歲男高院上訴得直 律政司不服向終院申上訴許可獲批

非法集結罪成17歲男高院上訴得直 律政司不服向終院申上訴許可獲批
2019 年實施《禁蒙面法》後,多區爆發示威。17 歲男學生被指在黃大仙,以電筒照向警員,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處勞教中心,他不服定罪提上訴。高院法官張慧玲及後裁定男生上訴得直,指即使他曾用電筒照警員,可能只是貪玩,是他「獨斷獨行」,未能證明他與其他人夥同行事。

律政司不服上訴結果,周一(20 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署理首席法官霍兆剛、常任法官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聽畢雙方陳詞,考慮「盧建民案」及「蔡健瑜非法集結案」後,認為本案有合理可辯之處,可能涉及重大實質不公,故批出上訴許可,案件排期於 6 月 23 日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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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9人油麻地暴動罪成還押3.11判刑 官指深色衣著以示「同路人」

2019 年 11 月,警察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多人被控暴動。其中 9 男 1 女的案件,1 女早前認罪,其餘 9 名被告周六( 1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所有被告須還押至 3 月 11 日判刑,待為認罪女生索取教導所報告。

暫委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當時油麻地站完全關閉,現場「火光熊熊」、「爆炸聲連連」,可謂「烽煙四起」。辯方早前稱被告可能是未及時離開的無辜第三者。法官則認為,鑑於現場環境,加上暴動持續 38 分鐘,無辜途人應有足夠時間離開。

法官又指,各人的衣著與示威者相似,以表示彼此為「同路人」,當中有被告穿黑色短褲,兩側分別有一袋子,可方便其放好暴動器具。而各被告報稱的住址,都並非案發地點附近,唯一合理推論,是他們早於警方推進前已進入暴動範圍,意圖壯大聲勢,鼓勵其他參與者一同破壞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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