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6 日,港九「反緊急法大遊行」中,21 歲樹仁大學新傳系學生被指於深水埗投擲一個正在燃燒的玻璃樽,致地面著火焦黑。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成,判囚 4 年 9 個月。他不服定罪,早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遭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即日拒絕。 法官周五(17 日)頒下判詞,認為申請方提出的理據「牽強莫名」,原審已有堅實的基礎,裁定投擲汽油彈人士為申請人,此結論並非「枝節問題」所能動搖,駁回其上訴許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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