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區諾軒指陳志全「唔係真係好激進」 另透露原定退出初選後離開政壇

47人案|區諾軒指陳志全「唔係真係好激進」 另透露原定退出初選後離開政壇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15 日)展開第 25 天審訊。區諾軒在陳志全的代表大狀馬維騉盤問下,同意他曾與陳同任立法會議員,並視陳為朋友,又同意陳所屬的「人民力量」可歸類為進步民主派,而陳「唔係真係好激進」。

區作供時又透露,原計劃於 2020 年 10 月開始博士生生活,稱已計劃離港及在退出初選後離開政壇。法官問,即區按原定計劃,不會在港見證「攬炒十步」發生;區答「唔會,同埋我亦都唔想(此事)喺香港發生」。

此外,代表黃碧雲、林卓廷的大狀沈士文盤問時稱,初選提名表格要求參選人同意協調會議共識,區同意,並確認黃、林所屬的九西及新東,均沒就否決預算案達成共識。案件周四(16 日)續審。

周三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25日審訊 區諾軒指陳志全「唔係真係好激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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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專訪影片配中文字幕 「畀唔識廣東話嘅人睇?」 鍾沛權稱屬基本配置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專訪影片配中文字幕 「畀唔識廣東話嘅人睇?」 鍾沛權稱屬基本配置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三(15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41 日審訊。

控方第 20 日盤問鍾沛權,圍繞涉案羅冠聰的專訪,質疑報道刻意鋪排美化羅冠聰。鍾否認,指專訪是想立體呈現羅的最新情況,流亡英國後的遭遇和感受。控方另質疑專訪的影片配上中文字幕,「係做畀世界各地識中文但唔識廣東話嘅人睇?例如台灣?」鍾指此做法屬影像報道的基本配置,幫助觀眾理解和吸收。

至於涉案許智峯專訪,控方質疑《立場》為許推廣「國際線」及「賣廣告」,鍾指說法不公平,專訪僅交代受訪者背景,「咁你可以話所有媒體都幫緊任何新聞人物賣廣告」。案件周五(17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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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25日審訊 區諾軒指陳志全「唔係真係好激進」

47人案|第25日審訊
【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15 日)展開第 25 天審訊,代表黃碧雲、林卓廷的大狀沈士文,就初選提名表格中盤問區諾軒。區同意,若不擁護《基本法》不能參加初選,又指參選人亦需支持各區「協調會議共識」。代表施德來的大狀亦完成盤問。

審訊下午續,陳志全的代表大狀開始盤問區諾軒,指區與陳從事多年立法會議員,就福利政策有相同意見,問兩人是否會經常玩「Pokémon GO」的遊戲?區笑稱「係」,被告席傳出笑聲,林卓廷一度大笑。區又同意陳所屬的「人民力量」可歸類為進步民主派,而陳「唔係真係好激進」。

沈周二盤問區時,引用區與警會面錄影謄本,區指出戴曾稱「積極運用」字眼能為政黨保留不否決的空間。區又同意字句是由戴為促進討論、平衡分歧而加入,並非與會者的共識。區作供時,又主動提及民主黨、社民連等託付於他,他對未能維護初選多元聲音「覺得好內疚」。

周二報道:
47人案|區諾軒同意積極用權否決預算案非共識 黃碧雲、林卓廷沒簽〈墨落〉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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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區諾軒同意積極用權否決預算案非共識 黃碧雲、林卓廷沒簽〈墨落〉

47人案|區諾軒同意積極用權否決預算案非與會者共識 黃碧雲、林卓廷沒簽〈墨落〉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14 日)展開第 24 天審訊。區諾軒在代表黃碧雲及林卓廷的大狀沈士文盤問下,確認黃、林沒在初選提名表夾附含否決預算案字句的共同綱領,而兩人與「成個民主黨都無簽」〈墨落無悔〉聲明。

區早前供稱戴耀廷在各區協調協議文件,加入「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字句,沈士文引用區與警會面錄影盤問下,區指出戴曾稱「積極運用」字眼能為政黨保留不否決的空間。區又同意字句是由戴為促進討論、平衡分歧而加入,並非與會者的共識。

區作供時,又主動提及民主黨、社民連等託付於他,他對未能維護初選多元聲音「覺得好內疚」。法官追問區與戴角色,區稱戴「負責咗好大部分」,包括論述及組織工作,自己則負責聯絡溝通、論壇等。他又稱「三投三不投」不屬大會,其支出亦不包括在初選財政之中。審訊周三(15 日)續。

周二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24日審訊 區諾軒:對維護不到多元聲音感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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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官質疑區家麟應先讀判詞再評論 鍾沛權認為沒必要

《立場》被指煽動案|官質疑區家麟應先讀判詞再評論 鍾沛權指沒必要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二(14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40 日審訊。

控方第 19 日盤問鍾沛權,質疑資深傳媒人區家麟不相信共產黨、《國安法》和「一國兩制」。鍾認為,區是憂慮本港愈見接近極權社會,公民權利被剝奪,而對法例作出警惕和批評。法官郭偉健問及,區是否應先閱讀判詞等資料才作出評論;鍾認為無必要,「當然你話評論質素夠唔夠高、公唔公道可以討論」,而他亦不覺得區的質疑基礎薄弱、不堪一擊。

控方另將《立場》於《國安法》通過翌日的文章分類,指大部分屬「負面」內容。當中引述官員說法的報道,被控方歸類為「中性」,遭辯方質疑準則不一致,「報道批評《國安法》係負面,贊成《國安法》就係中性?」辯方又認為,負面批評與煽動無關,無助證明涉案文章屬煽動。案件周三(15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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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24日審訊 區諾軒:對維護不到多元聲音感內疚

47人案|第24日審訊
【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14 日)下午展開第 24 天審訊。區諾軒續接受代表黃碧雲、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盤問,他供稱在初選過程中,與相對保守的參與者接觸較多,個別人有託付於他;區又稱,對自己未能維護多元聲音「覺得好內疚」。

上周五,6 名被告完成對區諾軒的盤問。區供稱楊雪盈於初選落敗後參選立法會,有違「35+」共識,又稱「唔排除」自己記錯劉偉聰有出席提及過否決預算案的一次地區協調會議。

上周報道:
47人案|區諾軒:楊雪盈落敗後參選有違共識 不排除記錯劉偉聰有出席協調會議
47人案|第五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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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五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初選47人案 - 法庭線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五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一(6/3),第 20 日審訊:
區諾軒供稱一直相信初選合法,直至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警告,他「法律上信任戴耀廷觀點,政治上則開始響起問號」。及至中聯辦於投票日後發聲明指初選非法,區決定退出並「盡我全力解散整個初選」,又指盼退出的情節能為整體同案覓得求情及從輕發落的基礎。

周三(8/3),第 21 日審訊:
區供稱,辦初選的「初心」是不應該綑綁否決預算案的立場,但戴耀廷陸續發布數篇「攬炒」文章,「令到初選有質性上面嘅變化」。區又稱戴〈真攬炒〉一文提及「要攬住中共,跳出懸崖」,指該文「挑動咗國家嘅情緒,我認為係過份咗喇。」

周四(9/3),第 22 日審訊:
辯方透露鄒家成、林卓廷,黃碧雲及施德來有意作供。法官認為需審至聖誕。另區確認,「五大訴求」包括撤回逃犯條例草案等 5 項,亦有人提出時任特首林鄭月娥下台等,定義不一。法官問是否只要不去定義就能取悅所有人?區答稱「當時嘅公眾討論的確係咁嘅情況 」。

周五(10/3),第 23 日審訊:
再多 6 被告完成對區的盤問。當中,區供稱楊雪盈於初選落敗後參選立法會,有違「35+」共識、「唔排除」自己記錯劉偉聰有出席九龍西協調會議。區又同意〈墨落無悔〉聲明後,民主黨不否決預算案的立場沒受動搖;又供稱從沒視「李伯盧」(吳政亨)為組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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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陳情稱判決「懲罰守護真相的人」 官警告中止陳詞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求情稱判決「懲罰守護真相的人」 官警告中止陳詞
支聯會 3 常委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2021 年未按警方國安處發出的通知書,提交成立至今所有職員資料、2014 年起在港舉辦活動資料,會議紀錄及收支紀錄等,上周六(4 日)被裁定罪成。3 人周六(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同被判囚 4 個半月(見另稿)。

判刑前,親自抗辯的鄒幸彤陳情重申,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形容法庭的判決「懲罰守護真相的人」。鄒指,支聯會 30 多年來一直守護「天安門大屠殺真相」,亦支援過眾多因講真話而入獄、受騷擾、遭羞辱的人,早已預備承受代價。鄒續指,政府指控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是要支聯會背棄理念,接受國家的絕對權力以得享安逸,而支聯會絕不妥協,因為欠缺公義的安逸絕非安逸。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數度打斷鄒,指陳詞要與控罪有關;主控張卓勤亦引述鄒部分發言,指不適合在法庭發表。鄒反指本案尤關政治,除非法庭不打算聆聽她的陳情。羅其後向鄒指,法庭不是鄒藉以發表意見的後門,並一度警告將中止鄒的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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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徐漢光、鄧岳君同判囚4.5月 回顧被捕至開審、控辯爭議及呈堂國安處調查報告

支聯會 3 常委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2021 年未按警方國安處發出的通知書,提交成立支聯會相關資料,早前被裁定罪成,周六(11 日)同被判囚 4 個半月。鄧、徐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鄒亦表明上訴,但拒絕接受保釋條件﹐將開始服刑。 判刑前,代表鄧、徐求情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被告被指控為「外國代理人」,但在未知是何者代理人的情況下被定罪,是他擔任大律師 40 年來從未見。 親自陳情的鄒幸彤則認為,法庭的判決是「懲教守護真相的人」,又指支聯會 30 多年來,一直守護天安門大屠殺真相,也支援過不少因說真話,而入獄的人。鄒指,早已預備承受這些代價,會一如以往以真相對抗謊言、以尊嚴抵抗屈辱,「邊到有唔公義﹐我哋就去邊到迎戰」。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數度打斷鄒,指陳詞要與控罪有關,更一度警告將中止鄒的陳詞,最後鄒斷斷續續下讀畢陳詞。 文字報道: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判囚4.5月 官准保釋、撤報道限制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判囚4.5月 官准保釋、撤報道限制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同判囚4.5月 官批准保釋、撤報道限制
支聯會 3 常委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2021 年未按警方國安處發出的通知書,提交成立至今所有職員資料、2014 年起在港舉辦活動資料,會議紀錄及收支紀錄等,上周六(4 日)被裁定罪成。3 人周六(11 日)同被判囚 4 個半月。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國家安全尤關重要,判刑須確保反映到法律維護國安的決心。羅又指,本案屬新法例下首案,判刑上沒案例參考,最終以判囚 4.5 月為量刑起點,而 3 人並沒減刑因素。

判刑前,代表鄧、徐求情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被告被指控為「外國代理人」,但在未知是何者代理人的情況下被定罪,是他擔任大律師 40 年來從未見。親自抗辯的鄒幸彤則重申,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認為法庭判決「懲教守護真相的人」(見另稿)。

3 名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控方反對,提出增加條件及報道限制,均被羅德泉駁回。羅最終准鄧、徐以原有條件保釋,並撤銷保釋程序的報道限制。鄒幸彤則再次指保釋條件有礙表達自由並拒絕接受,將會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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