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已交付高等法院處理,尚未有聆訊日期。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還押逾兩年的鄒幸彤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將於本月 21 日開庭處理,料聆訊 30 分鐘。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已交付高等法院處理,尚未有聆訊日期。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還押逾兩年的鄒幸彤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將於本月 21 日開庭處理,料聆訊 30 分鐘。
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就違反「遞交資料通知書」的定罪及刑期上訴,案件周四(7 日)在高院展開第二日聆訊。上訴及答辯雙方同日完成陳詞,高院原訟庭法官黎婉姫指 3 個月內會頒判詞,期間鄧、徐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上訴方指,不可當按國安「實施細則」發出「通知書」權力是「萬用刀」,要求並非是「外國代理人」者遞交資料;又質疑如有非代理人接到「通知書」,可如何辯白。律政司一方質疑,支聯會僅在履行「通知書」的截止前一刻申請司法覆核,惟沒繼續程序。
鄧岳君、徐漢光一同離開法院,鄧指手執劉曉波、林徽因的兩本著作,指劉「佢都係值得尊敬嘅,一個悲劇嘅一個文人啦」;又指今天為廿四氣節中的「大雪」,希望「六四死難者係可以早日真相大白,沉冤得雪,得到『大雪』」。
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的妻子鄧燕娥,今年 3 月被警方國安處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後獲准保釋。其胞妹、前職工盟培訓中心行政總監鄧燕梨,及後被國安處拘捕,被起訴 1 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周四(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
案情指,鄧燕娥被捕當日,律師聯絡鄧燕梨,著她到胞姊單位開門供警方搜屋。警方其後發現,被告同日較早時間曾兩度進入鄧燕娥住所,分別逗留約 69 及 41 分鐘,兩日後拘捕被告。她警誡下稱「銀色手提電腦同部白色 iPhone 係屬於我家姐,我前日知道我家姐被人拉,我就下晝返咗美孚個單位拎返」。
辯方求情指,被告「一生中表現正面良好品格」,服務社會大眾,因「同佢渡過一生嘅姐姐」被捕,作出愚蠢行為。控方則指,被告胞姊涉《國安法》罪名被捕,認為法庭判刑須考慮《國安法》刑罰。裁判官曾慶東稱,從被告兩度折返單位及逗留時間,可見經思考及部署,判監無可避免,下令被告還押至 12 月 21 日判刑。
鄧燕梨步入囚室時,旁聽高呼「撐住!」,鄧微笑及舉起心型手勢回應。
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就違反「遞交資料通知書」的定罪及刑期上訴,案件周三(6 日)在高院審理。還押多時的鄒幸彤明顯消瘦,一度被旁聽人士喚她「鄒瘦娜」。
上訴方陳詞指,支聯會及 3 被告被懷疑是「外國代理人」,但警方發出「通知書」須達確認「是」代理人的門檻,而非「懷疑是」。而控方在案中一直沒交代他們是誰的「外國代理人」,加上原審容許國安處警司證人,選擇不答相關問題,致上訴方未獲公平審訊。
律政司一方則認為,毋須證明被告是誰的「外國代理人」,因不屬控罪元素,又指條文的立法目的是賦權警方若合理懷疑某人為「外國代理人」,有便捷機制索取資料,以迅速調查、防範危及國家安全行為。案件周四續。
2022 年初新冠肺炎肆虐,5 名男女被指在 Telegram 群組倡議以暴力手段及武器,攻擊警員、公職人員及支持防疫政策的市民,揚言「實施一場大屠殺」。當中 4 名男子周三(6 日)在區院承認串謀有意圖傷人、煽動等罪,法官練錦鴻下令眾人還押,待 2024 年 2 月 2 日判刑。
案情提及,4 名認罪被告分別提出製造土製汽油彈、「一刀劏頸」,又鼓吹殺死有「奴隸思想」的人,甚至是自己家人。其後,警方在他們的住所搜出弩、箭及氣槍等。
控方指,涉案群組內容針對政府及警隊,充滿仇恨及不滿,「表面上為反對抗疫措施而建立,但實則是灌輸激進主義,並鼓吹對被認定為敵人者動武」。餘下 16 歲被告擬不認罪,案件排期至下周一(11 日)開審,預料審期 3 天。
前香港眾志副秘書長周庭於 2020 年被指涉違《國安法》被捕,准保釋至今未被起訴。身處加拿大的她周日(3 日)宣布,決定不回港報到,又指稱警方曾要求以「返一次大陸」作為批准離港的條件。政府及警方兩度發稿譴責,指會全力依法追捕周。警指根據《國安法》第 43 條附表二的權力,限制她離境,其後發回旅行證件。
《法庭線》翻查,附表二條文註明警方就限制受查人離港,可要求繳存款項、再次交出證件及報到,惟未提及可加其他擔保條件。記者向警方查詢,周庭所指是否屬實、警基於哪項條文要求她返內地並視為批准離港的條件等。警方口頭回覆,着參考政府聲明,沒有補充。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接受訪問時指,不評論周案,附表二意圖清晰,允許警施加「條文中列出以外的條件」。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條件細節可因應案情而定,不應狹窄地解釋。法律評論員黃啟暘則指,周所指「返一次大陸」,至少表面看來不在附表二的權力範圍中,又指若涉保釋條件的強制事項,只有法庭有酌情權處理。
57 歲男子被指在 Facebook 及 X(前稱 Twitter)發布鼓吹港獨、要求制裁政府官員等煽動訊息,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還押至周一(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指警方調查已經完結,準備好答辯;辯方則指於上周收齊文件,仍需時檢視及提供意見,申請押後至 12 月 14 日,並預計如本周五前決定答辯方向,將於下次提訊前呈交求情文件,獲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押。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一(4 日)展開第 118 天審訊,最後兩名被告李予信及何桂藍均完成案情及法律爭議陳詞。就案情,李一方指,李參與串謀的證據不足,而控方沒將公民黨列為共謀者,該黨的行為也不能歸咎於李。何一方指,何認為「35+」不可行,參選只為「破局」,亦清楚知悉沒有機會成為立法會議員(見內文表)。
就法律爭議,雙方均爭議控罪條文中「非法手段」的定義,李一方提出須涵蓋武力或威脅用武,何一方則提出定義須涉刑事罪行;法官陳慶偉分別引電腦病毒及劫案哨兵為例質疑。
控辯口頭結案陳詞階段完成,法官陳慶偉料最快 3 至 4 個月後裁決,但強調須審理另案,未能保證能否如期裁決。10 名准保釋被告獲撤宵禁令,其餘 6 名被告繼續還押。散庭後,在正庭及延伸庭的被告,向旁聽揮手道別。
社民連本周日(3 日)在社交媒體指,其成員及友好到赤柱犀牛石郊遊,惟在起點遭 20 名軍裝及便裝警察截查,又引述現場警員稱他們涉違反《國安法》。社民連又指,表示「遭警方留難擾攘達兩小時」,而最後無發現任何危害國安的證據;眾人在搜查結束後解散離開。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巡邏期間,「發現有一群人欲進入正進行緊急維修的斜坡範圍,人員遂上前截查並忠告他們注意遠足安全」,其後該批行山人士自行離開,事件中沒有人被捕。
警方未有回應,搜查行動是否由警方國安處負責、社民運所指有警員稱他們涉違反《國安法》是否屬實。記者於警方書面回覆後,再次致電查詢事件是否涉違《國安法》,獲回覆指「沒有補充」。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30 日)展開第 117 天審訊。梁國雄、陳志全及鄒家成等 5 名被告完成案情或法律結案陳詞(見內文表);劉偉聰、施德來採書面陳詞。餘下的何桂藍、李予信,將待辯方完成法律陳詞後,再就案情陳詞。案件下周一續。
代表鄭達鴻、梁國雄的資深大狀潘熙指,兩人沒意圖執行串謀協議,不應被視為共謀者。法官引案例、梁的發言數度質疑;潘重申兩人沒意圖執行,控方亦未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鄒家成代表大狀陳世傑指,〈墨落無悔〉發起人之間就算有協議,也非本案指控的協議,何況〈墨〉絕非協議;又指控方不能當《國安法》是「尚方寶劍」,不受限地拓闊詮釋。陳志全代表大狀馬維騉指,失職本質上不等同「非法」,而無差別否決沒明文禁止,也不構成顛覆。
第 116 日審訊:
47人案|結案陳詞開始 控方指非法手段毋須涵蓋武力 官引發言帖文質疑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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