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的妻子鄧燕娥,今年 3 月被警方國安處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後獲准保釋。其胞妹,前職工盟培訓中心行政總監鄧燕梨,及後被國安處拘捕,被起訴 1 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案件周四(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辯方指,鄧燕梨已聘請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申請押後待索提供進一步法律意見,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鄧續准保釋,案件押後至 12 月 7 日再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的妻子鄧燕娥,今年 3 月被警方國安處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後獲准保釋。其胞妹,前職工盟培訓中心行政總監鄧燕梨,及後被國安處拘捕,被起訴 1 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案件周四(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辯方指,鄧燕梨已聘請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申請押後待索提供進一步法律意見,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鄧續准保釋,案件押後至 12 月 7 日再訊。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三(15 日)踏入第 57 日審訊。自控、辯雙方於 2023 年 6 月底完成結案陳詞,原定押至周三裁決,其後因應辯方要求法庭考慮英國樞密院最近一份有關煽動條例的判詞,法官要求雙方進一步陳詞。
控方指,樞密院判詞提到煽動罪須證煽暴意圖,只屬法官的「附帶意見」,而千里達及香港的煽動罪條文有別,加上香港 2019 年爆發反修例事件,有「特殊社會情況」,不能完全將千里達的煽動解讀套用於香港。
辯方則指,香港與千里達的煽動罪,同屬普通法下的罪行,「大家淵源一樣」,而有關煽暴意圖的判詞內容,屬該案憲法爭議下的結論,故法庭應該採納。她又稱,即使如控方指,香港情況特殊,同樣要保障基本權利,「一句講晒係言論自由」。
由於譚得志煽動上訴案,譚一方同樣爭議煽動罪須證煽暴,上訴庭最遲於明年 3 月頒裁決,法官郭偉健認為,「比較安全嘅做法係等上訴庭(判決)」,最終決定在譚得志案有結果的 30 日內就本案裁決。
美國 5 名參、眾議員本月初提出《香港制裁法》,並啟動立法程序,點名 49 人,包括《國安法》指定法官、律政司檢控官等,要求美國總統判斷,是否列入制裁名單。曾以「港人民權民生黨」主席身分活動的律師蕭思江,上周五(10 日)以公司名義向高等法院入稟,要求法庭頒令該 5 名美國議員涉妨礙司法公正和藐視法庭,並提出不止警察,「所有人」都可以在港拘捕該 5 人。
翻查資料,蕭思江過往曾多次就政治人物及事件入稟,其中在 2016 年,曾入稟要求入境處長宣告戴耀廷特區護照失效、禁止其再散播「台獨」言論;2017 年曾提出司法覆核,指平機會有責任和權力跟進「青年新政」游蕙禎在立法會議員宣誓時讀成「支那」一事;2021 年則入稟稱,香港可審理陳同佳涉謀殺女友案。
7 名男女,部分為「光城者」成員,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被控《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其中 5 名中學生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另一名被指為主腦、案發時 17 歲男生則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6 名認罪被告中,4 人已被判刑。餘下兩人、連同尚未答辯的 24 歲男司機,以及今年 4 月才被起訴的 23 歲男生,4 人原訂周六(11 日)於高等法院處理求情及判刑。
有辯方律師指不久前接手 23 歲男生的案件,須時處理文件,但確認男生擬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指,若屆時未能同意案情,將為他排期進行「紐頓聆訊」或審訊。法官終把 4 人案件押後至 12 月 28 日再訊,男司機續准保釋,兩名男生繼續還押,餘下一名女生繼續就另案於教導所服刑。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16 名被告不認罪,控辯今年 8 月已完成案情,原暫定於 11 月 27 日再開庭,處理口頭結案陳詞。
《法庭線》獲 3 個獨立消息來源確認,因應有主控 11 月 28 日早上需處理另一案,法庭周三(8 日)書面通知控辯,指示將另行通知聆訊日期。有與訟方並獲確認,原定 11 月 27 日的聆訊會取消,另定日期再開庭。
司法機構網站暫仍顯示下次聆訊為 11 月 27 日,未有改期的日子。
一名被指為「香港獨立黨」骨幹成員的 40 歲葡籍男音樂教師,涉在網上發文籲外國出兵、眾籌軍費,原被控串謀煽動罪,早前被改控《國安法》下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案件周四(2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指被告擬認罪。法官練錦鴻將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2 月 27 日答辯。被告沒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敬生、學生會會長郭永皓,以及 2 名評議員杜林丞亨和容頌禧,被指於 2021 年評議會會議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被控《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
4 人開審前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周一(30 日)各被判囚兩年。區院法官謝沈智慧指,議案由張讀出,並邀請郭發言;而郭和杜林分別為議案的動議人及和議人,容則有發言,指 4 人共同犯案,屬「濫用權力、公器私用」,「令社會撕裂和仇警重現」。
法官另引述郭在求情信稱,市民因「警察濫暴濫權、選擇性執法而不滿,甚至痛恨及仇視警員」,又稱不能否認自己當時亦有類似情緒,而自己亦「無法違心地說,警察完全沒有濫捕濫權,責任存(全)在示威者一方。」官指,質疑郭的悔意,但強調不會影響其判刑。
英國樞密院 10 月就千里達一宗煽動司法覆核上訴案,裁斷煽動暴力或動亂意圖,為煽動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認為,樞密院判決雖在港沒約束力,但「大大削弱」香港法庭裁斷多宗煽動案罪成的理據。
《法庭線》翻查已審結的 24 宗煽動案,發現當中三分之二,控方有指控被告言行或刊物涉「煽惑使用暴力」意圖,例如「傑斯案」及「羊村案」;餘下三分之一案,則被指控涉煽暴以外的其他煽動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政府等,例如「初凝芝茶案」及「曾雨璇案」。
這 24 宗案件的被告全部罪成。有 5 宗案即「快必案」、「羊村案」、「古思堯案」、「旁聽師案」及「男警嘲水警殉職案」,被告不認罪抗辯;其中 3 案的辯方都曾爭議普通法下煽暴或動亂意圖應為定罪元素,但全部都不獲法庭接納。
在本港多宗煽動案中曾被法庭接納,並引用作裁定煽動暴力或動亂並非控罪元素的英國樞密院案例「Wallace-Johnson 案」,案中所確立的原則被樞密院 10 月中就另案頒布的判詞否定。樞密院最新並裁斷,煽暴或動亂意圖是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
《法庭線》獲悉,早前已開庭聆訊的「快必煽動上訴案」,上訴的快必一方已將樞密院最新判詞呈交上訴庭考慮,正候法官進一步指示。律政司指,由於司法程序正在進行,不適宜作評論。
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指,樞密院判決在港沒約束力,但形容「來得合時」,相信法庭有一定機會接納;法律評論員黃啟暘指,考慮權威及相關性,若港法庭不遵從需交代清晰理據。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則指,判詞牽涉的千里達煽動罪條文與本港有別,判決亦非結論性,若在港有影響會感到驚訝。(見另稿)
記者亦翻查已審結的 24 宗香港煽動案,發現當中三分之一,案中控罪並沒「煽惑使用暴力」意圖,例如「初凝芝茶案」及「曾雨璇案」。此外,有 3 宗案件審訊時,辯方曾爭議普通法下煽暴或動亂意圖應為定罪元素,但全部都不獲法庭接納。(見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