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25 日「荃葵青大遊行」,爆發警民衝突,3 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周三(1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4 至 5 個月,以及判入勞教中心。當中兩人准以 2 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屈麗雯指,當日集結規模不小,示威者叫囂、堵路,影響公眾安全及秩序。她指兩名被告指罵警員,積極參與非法集結;另一人則藏高功率的鐳射筆,法庭不能忽視其對現場人士,尤是警員的風險。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8 月 25 日「荃葵青大遊行」,爆發警民衝突,3 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周三(1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4 至 5 個月,以及判入勞教中心。當中兩人准以 2 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屈麗雯指,當日集結規模不小,示威者叫囂、堵路,影響公眾安全及秩序。她指兩名被告指罵警員,積極參與非法集結;另一人則藏高功率的鐳射筆,法庭不能忽視其對現場人士,尤是警員的風險。
2019 年 8 月 25 日「荃葵青大遊行」中,3 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2 罪,經審訊後周三(27 日)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須還押 8 月 10 日判刑,以索取勞教中心及背景報告。 觀塘法院裁判官屈麗雯指,綜合多個環境證據,包括集結時間、警方驅散和被告被截停時間接近;被告被截停的地點正正位於示威者逃跑範圍之內;被告的衣着和裝備與示威者非常類同,「足以排除只是路過一說」,加上有警員目睹其中兩被告犯案,進一步加強控方案情。
2019 年 11 月 10 日,網民號召「八區開花」示威,女病人助理在旺角被捕後被搜出一支鐳射筆,2021 年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 6 個月,獲保釋等候上訴。 高院法官張慧玲周四(21 日)駁回其定罪上訴,指被告稱攜帶鐳射筆是用以增加釣墨魚漁獲、帶備生理鹽水只是「備用」,以及當晚因催淚煙而感不適後仍前往太子,是因為約了朋友「食糖水」等說法不合情理。被告須即時入獄。
2021 年 6 月 4 日,38 歲文員被指在觀塘樂華南邨一高層走廊,以鐳射筆照射對面的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被宿舍住戶發現及報警。文員其後被截查,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三(20 日)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屈麗雯指,住戶視線受阻,加上涉案地點為民居、出入方便,其他疑犯亦可在被告身處的位置犯案。她又指,雖然被告自招嫌疑,但沒有直接證據指他是犯案者。
網民 2019 年 10 月 13 日發起「 十八區開花」,多區爆發衝突。24 歲工程師被指在黃大仙管有鐳射筆及索帶,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 案件原定周三( 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惟控方指,主控因病告假 7 日,須另訂日子續審。控辯雙方協調後,裁判官莫子聰訂定 8 月 27 日( 周六 )續審,料審訊半日。
網民 2019 年 10 月 13 日發起「 十八區開花」,多區爆發衝突。24 歲工程師被指在黃大仙管有鐳射筆及索帶,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周二(1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拘捕警 24215 供稱,對被告身上的「建築業安全訓練證明書」有印象。辯方指他截查被告時,沒有記錄對方任職工程師,質疑他選擇性不記錄對被告有利的供詞。警員否認,稱「就算係工程師,我都唔覺得可以(喺)左前褲袋隨身有鐳射筆,唔係有唔有利問題。」 裁判官莫子聰裁定表證成立,案件周三( 20 日)續審。
2019 年 12 月 8 日凌晨,18 歲中五男學生於大圍一公園被搜出一支伸縮棍,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原審前,時任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曾以內地生李丹石在中大畢業禮揮刀,後獲撤控守行為一案作比較,指本案更值得考慮讓被告簽保守行為。 律政司一度接納,但其後撤回。辯方隨後申請永久擱置聆訊,被裁判官香淑嫻拒絕。被告 2021 年 7 月經審訊後被裁判官崔美霞裁定罪成,判處更生中心。 現已服刑完畢的男學生,周一(18 日)向高院提出上訴,挑戰香官拒擱置聆訊的決定。雙方同意若上訴得直,定罪亦會撤銷。上訴方指,律政司應信守讓被告簽保守行為的承諾;律政司則回應指,控方做法沒令被告利益受損。法官張慧玲押後至 8 月底以書面頒布裁決。
2020 年 10 月 1 日,灣仔有人發起「沒有國慶 只有國殤」遊行,24 歲男侍應被警方搜出銀包暗格內有咭片型摺刀,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半年。他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高院周五(15 日)裁定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法官張慧玲在判詞指,每人使用工具習慣不同,不能一概而論。涉案摺刀藏於銀包暗格內,明顯曾被多次使用,認為上訴人及其前僱主稱,摺刀用於餐廳開箱一說,「證供有可能是真確的」,遂裁定摺刀用於傷人非唯一合理推論。
2019 年 8 月,警方在火炭一工廈單位發現行山杖、煙霧餅及噴漆等。4 名男子被控「管有爆炸品」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6 罪。案件周四( 30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 控方表示準備好審訊,但辯方需時索取文件。首席法官高勁修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8 月 23 日下午再訊,同時拒絕第 1 及第 3 被告的保釋申請。所有被告繼續還押。
2019 年 10 月 27 日,示威者在尖沙咀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激烈警民衝突。事隔逾兩年半,2 男 3 女被指在旺角管有士巴拿、噴漆等物品,被起訴「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 6 罪。 案件周二(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各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莫子聰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3 日再訊,以待辯方提供法律意見,並批准各人擔保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