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警方在火炭一工廈單位發現行山杖、煙霧餅及噴漆等,拘控 4 名男子「管有爆炸品」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 6 罪。他們自 2022 年 3 月起還押,繼其中一人上周二(23 日)獲准保釋後,本周二(30 日)再多一人獲批擔保。 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強調,本案性質嚴重,提醒被告務必要遵守所有保釋條件,否則後果自負。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8 月,警方在火炭一工廈單位發現行山杖、煙霧餅及噴漆等,拘控 4 名男子「管有爆炸品」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 6 罪。他們自 2022 年 3 月起還押,繼其中一人上周二(23 日)獲准保釋後,本周二(30 日)再多一人獲批擔保。 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強調,本案性質嚴重,提醒被告務必要遵守所有保釋條件,否則後果自負。
2019 年 10 月 27 日,示威者在尖沙咀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警民衝突。2 男 3 女被指在旺角管有士巴拿、噴漆等物品,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 6 罪,案件周二( 23 日)在九龍城法院再訊。 涉管有 2 支噴漆的 21 歲女學生,獲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裁判官崔美覆下令她自簽 1500 元、守行為 18 個月,並撤銷其控罪。其餘 4 人暫毋須答辯,押後至 9 月 26 日再訊,以待辯方給予法律意見。
2019 年 8 月,警方在火炭一工廈單位發現行山杖、煙霧餅及噴漆等。4 名男子被控「管有爆炸品」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6 罪,自 2022 年 3 月起還押至今。案件周二( 23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 法官高勁修應辯方要求,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25 日再訊,以待各辯方代表與控方作出商討。法官另批准 34 歲售貨員的保釋申請,其餘 3 人繼續還押。
2019 年 9 月 29 日,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集結,發生警民衝突。4 男 2 女被控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30 歲送貨員早前認罪,還押時須接受隔離,原訂周五(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惟他仍未完成檢疫,再押至下周一(22 日)判刑。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大遊行」,旺角警署外發生警民衝突。4 男 2 女事隔 2 年半,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等 5 罪。 被控非法集結的 18 歲女學生早前獲保釋,但不得離港。周四(11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准許她離港一個月,獲法官張慧玲批准。法官宣讀保釋條件後說「祝你成功」。 翻查資料,該女學生為現居台灣藝人杜汶澤創辦的「喱 DAO 女團」四強成員之一,該女團將前往韓國受訓。
2020 年母親節,有示威者響應網民呼籲參與「九龍大遊行」、「母親節行街」等活動,及後於旺角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捕。 其中 4 男的案件周三(10 日)在九龍城法院再訊,他們否認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4 日開審,預料需時 4 天,期間各人續准保釋。 辯方透露,審訊時主要會爭議被告有否參與非法集結,以及被告在場目的等。
2019 年 8 月 25 日「荃葵青大遊行」,爆發警民衝突,3 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周三(1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4 至 5 個月,以及判入勞教中心。當中兩人准以 2 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屈麗雯指,當日集結規模不小,示威者叫囂、堵路,影響公眾安全及秩序。她指兩名被告指罵警員,積極參與非法集結;另一人則藏高功率的鐳射筆,法庭不能忽視其對現場人士,尤是警員的風險。
2019 年 8 月 25 日「荃葵青大遊行」中,3 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2 罪,經審訊後周三(27 日)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須還押 8 月 10 日判刑,以索取勞教中心及背景報告。 觀塘法院裁判官屈麗雯指,綜合多個環境證據,包括集結時間、警方驅散和被告被截停時間接近;被告被截停的地點正正位於示威者逃跑範圍之內;被告的衣着和裝備與示威者非常類同,「足以排除只是路過一說」,加上有警員目睹其中兩被告犯案,進一步加強控方案情。
2019 年 11 月 10 日,網民號召「八區開花」示威,女病人助理在旺角被捕後被搜出一支鐳射筆,2021 年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 6 個月,獲保釋等候上訴。 高院法官張慧玲周四(21 日)駁回其定罪上訴,指被告稱攜帶鐳射筆是用以增加釣墨魚漁獲、帶備生理鹽水只是「備用」,以及當晚因催淚煙而感不適後仍前往太子,是因為約了朋友「食糖水」等說法不合情理。被告須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