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45 名罪成被告在 11 月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本周五(13 日)高院資料顯示,再多 4 名被告即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譚得志提出上訴。譚為首名認罪被告提出刑期上訴,而他暫自行提出上訴,沒律師代表。其餘 3 人則為不認罪被告。
計及上述 4 人,暫時共有 12 名被告提出上訴,其餘 8 人為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余慧明明、黃碧雲、林卓廷、楊雪盈及彭卓棋。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45 名罪成被告在 11 月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本周五(13 日)高院資料顯示,再多 4 名被告即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譚得志提出上訴。譚為首名認罪被告提出刑期上訴,而他暫自行提出上訴,沒律師代表。其餘 3 人則為不認罪被告。
計及上述 4 人,暫時共有 12 名被告提出上訴,其餘 8 人為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余慧明明、黃碧雲、林卓廷、楊雪盈及彭卓棋。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於 11 月 19 日判刑,45 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的被告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
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的限期於周二(10 日)屆滿,《法庭線》周三向律政司查詢有否提出刑罰覆核申請,以及有否申請延期。律政司回覆稱,不擬提出刑罰覆核申請,又指由於已有被告就刑罰申請上訴,律政司不宜就案件的判刑是否合適作任何評論。
兩名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已就劉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罪成被告方面,至今共 8 人已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包括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林卓廷、余慧明、黃碧雲、楊雪盈、彭卓棋。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於 11 月 19 日判刑,45 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的被告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本周四(12 月 5 日)高院資料顯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林卓廷、吳政亨、彭卓棋亦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暫未顯示他們有否律師代表。
連同上述 3 人,至今共 8 名不認罪被告已提出上訴,其餘 5 人包括何桂藍、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及余慧明。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47人案判詞分析4|無差別否決成關鍵 眾被告否認 官引黨立場等反駁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上周二判刑,45 名罪成被告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本周五(29 日)高院資料顯示,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何桂藍亦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是案中第五名提出上訴的被告,暫未顯示她有否律師代表。
本周較早時已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的 4 人,亦為不認罪、受審後罪成,包括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及余慧明。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上周二(19 日)判刑,45 名罪成被告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其中 4 名被告,包括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余慧明周二(26 日)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高院資料顯示,4 人暫未有律師代表。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4 人均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其中鄒家成被判囚 7 年 9 個月,余慧明被判囚 6 年 9 個月,黃碧雲、楊雪盈同被判囚 6 年 6 個月。 官拒納鄒家成、余慧明證供 3 名原訟庭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今年 5 月頒下裁詞,解釋裁定 4 人及其他不認罪被告罪成的理由(見報道)。 有份發起〈墨落無悔〉聲明、參選新東的鄒家成,在審訊時供稱聲明中「會運用否決權」的一句,並非各區的協調共識,〈墨〉並非協議、無約束力。不過法官拒納,又指鄒的立場較激進,相信他會用任何方法,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裁定他罪成。 參選衞生服務界的余慧明,為「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她供稱預設立場是對預算案投反對票,形容「依個只係一個姿態」,屬於「先砌後傾」,不過法官基於余慧明的言論、文章,拒納她供稱願意和政府商討、願意妥協。 官引黨友發言、搜出文件裁黃碧雲、楊雪盈罪成 參選九西的黃碧雲,案發時為立法會議員、民主黨黨員,她選擇不作供。官據共謀者原則,接納時任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於九東民間論壇,提及否決預算案的發言為呈堂證據,用以指證黃,並裁斷黃同意參與涉案謀劃。 參選港島區的楊雪盈,審訊時亦選擇不作供。官指警方在其電腦檢獲的文件,提及「政府多年來提出的財政預算案,都是由上而下…整個過程本身就唔公義」,指她一定會否決預算案,又指文件是在《國安法》頒布前後撰寫,顯示楊否決的立場沒變。 戴耀廷等 4 人被裁定屬首要分子 3 名法官亦於 11 月 19 日宣判(見報道),同案被告之中,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 4 人被裁定屬「首要分子」,法官以判囚 12 至 15 … Read more
2019 年 10 月 1 日,多區發生堵路及警民衝突,9 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等全部罪成。除其中一人沒有依期歸押外,其餘 8 人被判監禁 4 年 7 個月至 5 年。3 名被告不服定罪、刑罰等提上訴,案件周四(24 日)於高院處理。上訴庭即日駁回 3 人定罪上訴,當中一名男生則刑期上訴得直,獲減刑 3 個月。
獲減刑的男生,之前被裁定暴動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 5 年,當中包括因管有鎚和伸縮棍而被加刑 3 個月。上訴方陳詞提到,沒有證據證明他曾在暴動中使用武器,同案其他被告亦管有武器,但只有男生被加刑 3 個月。
律政司一方之後指,不堅持要保留他被加刑的 3 個月,另提及原審法官沒交代,對上訴人及同案其他被告的判刑分野。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前總編輯鍾沛權於今年 9 月被判監禁 21 個月,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則因健康情況,獲判處扣除還押日子後、可即時釋放的刑期,當庭獲釋。法官郭偉健指,不接納兩人案發時進行真正的新聞工作,指他們參與抗爭。
林紹桐不服定罪,周二(22 日)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查詢,確認已收到林紹桐存檔法庭的申請上訴許可通知書。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審理。當中一案 6 人罪成,被判監禁 3 年 11 個月至 5 年 3 個月。3 名被告不服定罪及刑罰,申上訴許可。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周三(9 日)聽畢陳詞,即日駁回。
法官指,3 人均在原審時解釋為何身在現場,原審拒納的理由充分,「唔可以話佢錯」,而「大環境」下有壓倒性的證據,證明 3 人刻意置身現場參與暴動。至於判刑方面,官強調暴動規模大又有財物損毀、警員受傷,每人參與有其罪責,原審量刑並無過重。
社民連被指 2021 年街站展示 Patreon 二維碼非法籌款,主席陳寶瑩就定罪提出上訴,2024 年 8 月被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駁回,周五(27日)頒下判詞解釋原因。
判詞提到,上訴方認為原審錯誤詮釋條例,「公眾地方」不應包括互聯網等虛擬空間,「籌款活動」亦不應涉及呼籲捐款、提供捐款資訊等行為,籲官應採「有疑不罰」原則,判陳上訴得直;答辯方則指原審詮釋符合立法原意,條文英譯「collection of money」(收集金錢)應指收集過程,故包括上訴人設置印有「捐款」字眼易拉架的舉動。
法官姚勳智認為,上訴方所倡釋義狹窄、違立法目的;而條文中、英意思清晰,進行有關籌款活動者,未持相關許可證,即屬違法。
2019 年 8 月 25 日「荃葵青大遊行」,爆發警民衝突,3 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等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2022 年 8 月判監 4 至 5 個月,以及判入勞教中心。當中兩人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原訟庭周三(25 日)開庭審理上訴案。
暫委法官姚勳智形容「呢個案件排咁耐期上嚟,真係相當之唔理想」,因此即時宣判。法官指出案中有相當多環境證供,包括上訴人衣著、裝備等,即使警員證供與案發時的片段有出入,控方辨認上訴人身分的證供有瑕疵,亦不影響結論,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兩人須即時服刑。
其中一名男子另就勞教中心的判刑上訴,法官認為刑罰並無不妥,但因應上訴人已年滿 25 歲,超出勞教中心年齡限制,改判 4 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