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學生涉爆竊中學罪成 求情稱患病望判入更生中心 同案2人另涉「光城者案」

2男學生涉爆竊中學罪成候判 求情稱患病望判入更生中心 同案2人另涉「光城者案」
2021 年 5 月 5 日凌晨,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疑遭爆竊,4 名男生被控入屋犯法、襲警等共 5 罪。2 名另涉「光城者國安案」的被告認罪,另 2 人則被裁定罪成。

辯方周四(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為兩名罪成被告求情,指兩人均患有過度活躍及專注力不足,形容是「少不更事的年輕人」,在本案已得到很大教訓,獲家人支持,望服刑後可重新做人;而第三被告在還押期間,千叮萬囑父母了解如何保留學位,期望法庭顧及其特殊需要及更生下,可判兩人入更生中心

Read more

8.29深水埗警署|5人暴動罪成 3人囚22至32月 兩青年被判入教導所

8.29深水埗警署|5人暴動罪成 3人囚22至32月 兩青年被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8 月 29 日,深水埗警署外發生警民衝突,有示威者包圍警署。4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另1人開審前認罪。其中 3 人周六(4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2 月至 32 月,另 2 名年輕被告被判入教導所。

辯方引述案例指,本案暴動的人數和規模「屬最輕」,無施放催淚彈,亦無堵路或對峙場面。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接納本案滋擾程度不算嚴重,較同類案件輕,但本案暴動針對警署,指有人向警署擲磚是「直接挑戰法治社會的最前線」。

散庭時,有旁聽人士向被告揮手,稱「愛你哋、撐住、保重。」

Read more

維園刺警案|被指助工程師男友離港 25歲女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一年

維園刺警案|被指助工程師男友離港 25 歲女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一年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24 歲工程師涉在銅鑼灣,於警員制服示威者時,以摺刀刺傷其手臂,其後在機場被捕。其 25 歲女友被指協助他離港,早前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法官姚勳智周三(21 日)在區域法院判她監禁 12 個月。

辯方求情時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成就傑出(outstanding ),在案中角色不關鍵,犯案沒有經長時間計劃。法官指,本案嚴重之處為工程師所干犯的案情嚴重,若非警方迅速拘捕,他可能已在女友協助下離開,此舉打擊司法公義的執行。

法官續指,接納沒預謀犯案,背景報告及求情信均形容人格非常正面,以 15 個月為量刑起點,調低至判囚 12 個月,又指已把量刑降至最低,望被告反省,出獄後貢獻社會。

Read more

18歲男認煽動、侮辱國歌國旗等判入教導所 官:踐踏國家尊嚴、挑撥仇恨

18 歲男認煽動、侮辱國歌國旗等判入教導所 官:踐踏國家尊嚴、挑撥仇恨
一名 18 歲男子被指在「連登」、YouTube 及 Discord 平台,發表「港獨」、「光時」口號,亦篡改國歌歌詞、製作並發布以粗口字眼取代國旗黃星的影片,早前承認煽動、侮辱國歌國旗等 4 罪,周三(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發布的內容以粗口詛咒國家領導人、內地人及警員,令他們受威脅,挑撥市民對警方及內地人的仇恨,而國歌及國旗具象徵意義,涉案內容踐踏國家民族尊嚴,損害人民情感。裁判官又指,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他犯案源於反修例活動,認為若示威者的暴力行為奏效,便不會譴責示威者,可見他認同以暴力手段改變社會現象的歪曲思維。

辯方希望法庭索取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但裁判官認為未能反映本案嚴重性,終判被告入教導所。

Read more

10.7屯門|5人涉破壞兆康站 4人判囚31.5月至42月 1未成年被告判入教導所

10.7屯門|5人涉破壞兆康站 4人判囚31.5月至42月 1未成年被告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10 月 7 日,網民發起反對《禁蒙面法》示威,多區發生衝突,其中 5 名男女被指破壞屯門兆康輕鐵站,並攜有鐵棍及噴漆等物品,「踢保」後被控暴動罪。案發時 20 歲男生及 14 歲女生開審前認罪,另外 3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法官李慶年周三(14日)在區域法院判處 4 人監禁 31.5 個月至 42 個月,14 歲女生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5 名被告懷着改變社會的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指當日參與暴動人數最高鋒時達 280 人,有人持長棍等「有備而來」,嚴重影響市民使用交通工具,維修費達 800 多萬元,期間有幼童經過、明顯害怕聲音,望被告反省和嘗試彌補,能「以夢為馬,不負韶華」。

Read more

首宗涉理大內暴動案|4人判囚50至53個月 2年輕被告判入教導所

首宗涉理大內暴動案|4人判囚50至53個月 2年輕被告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暫委法官黃士翔周二(13 日)在區域法院判其中兩名案發時 15 及16 歲的被告入教導所,3 人判囚 50 個月,另一名被告因手持玻璃樽,法官認為他打算作出更嚴重暴力行為,刑期上調 3 個月,判囚 53 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暴動規模龐大,而且明顯有人周長計劃。示威者佔據理大範圍,同時影響紅隧的交通,對理大的影響亦不能以金錢衡量。此外,理大暴動引致尖沙咀暴動案,可見理大暴動造成實際的公眾滋擾、財政負擔,所涉的暴力程度屬 2019 年社會事件中最嚴重的案件之一。但考慮眾被告背景良好、候審時的壓力等,酌情減刑。

Read more

9.29 金鐘|開審前認暴動 5 人判囚 2 年半 至 3 年 1 人判入教導所 官:推手瀟灑旁觀享受紅利

9.29 金鐘|開審前改認暴動 5 人判囚 30 至 36 月 1 人判入教導所 官:推手瀟灑旁觀享受紅利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金鐘爆發警民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當中一宗涉及 9 人的案件,共 6 人開審前改認暴動罪,周五(2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當中 1 人判囚 2 年半,另名 4 人判囚 3 年,案發時未成年被告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本案可說是社會悲劇,不單對 6 名被告如是,對其家人也是一場徹徹底底的教訓,相反「那些在『藍天白雲,自由自在』的推手,卻可瀟灑地旁觀被捕者和其家人的悲涼,享受外邊世界的政治紅利,和外邊世界的『支持和嘉許』」。

Read more

維園刺警案|被指助工程師男友離港 女子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官:必知男友曾犯案

維園刺警案|被指助工程師男友離港 女子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官:必知男友曾犯案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24 歲工程師涉在銅鑼灣,於警員制服示威者時,以摺刀刺傷其手臂,其後在機場被捕。工程師早前認暴動等兩罪,被判囚 5 年。其25 歲女友被指協助他離港,周三(30 日)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押至 12 月 21 日求情。

法官姚勳智裁決時指,在工程師犯案不久後,女被告便多次瀏覽及尋找航班資料,又陪同對方前往機場。官指難以接納女被告不知悉男友當晚突然離港的原因,加上被告於男友被捕後,更換新電話和刪除機票相片,認為她必然知悉男友曾犯案而打算潛逃,繼而不斷提供協助。

Read more

中大畢業禮案 19 歲青年認非法集結判入教導所 官:積極參與、角色鮮明

中大畢業禮案 19 歲青年認非法集結判入教導所 官:積極參與、角色鮮明
2020 年 11 月 19 日中大畢業禮,逾百人在校內遊行,有人展示「光時」等橫額及叫口號。事後兩男原被控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控方早前改控二人非法集結罪,一名 19 歲青年早前認罪,周三(2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王詩麗形容,青年積極參與示威、角色鮮明,曾帶領遊行隊伍,又以揚聲器叫口號,在場示威者有和應,而他干犯本案時已因屯門非法集結和涉及理大衝突兩度被捕,獲警方保釋候查,他犯本案後又因虐待動物被檢控,批評他守法意識薄弱。

至於辯方求情希望法庭判處更生中心,但法官認為不能反映罪責。法官續考慮被告可在教導所的嚴格紀律下改善性格,預防犯罪,並接受職業培訓,符合社會整體利益。

Read more

9.29 金鐘|8 人暴動罪成 5 人判囚 3 年 4 個月至 4 年 7 個月、2 人判入教導所

9.29 金鐘|8 人暴動罪成 6 人判囚 3 年 4 個月至 4 年 7 個月、2 人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9 月 29 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共 96 人被控暴動,當中涉及 8 人的案件於 7 月開審。案中 6 人認罪,餘下兩男同被裁罪成。暫委法官鄭念慈周一(21 日)在區域法院判 7 人監禁 3 年 4 個月至 4 年 7 個月,兩名案發時 14 及 15 歲的男生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暴動規模不小,參與人數眾多,示威者針對政總,而政總代表政府,更有人向政總投擲汽油彈。案件性質嚴重,個人情況並不能作減刑理由,部分被告有實質使用暴力。但考慮他們因一念之差鑄成大錯,成年被告每人獲酌情減刑兩個月。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