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大三罷|救護員涉襲內地男 認暴動囚2年4個月 官:施襲與志向相違背

11.11大三罷|救護員涉襲內地男 認暴動囚2年4個月 官:施襲與志向相違背
2019 年 11 月 11 日的「黎明行動」大三罷,示威者與警方在多區爆發衝突。28 歲救護員被指在旺角襲擊內地男子。他早前承認暴動罪,有意圖而傷人罪則存檔法庭。暫委法官梁嘉琪周一(12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2 年 4 個月。

法官特別提及,被告身為救護員,救援是其職責,服務市民是他從小的志願。但行為卻與其志向及工作理念相違背,被告不但沒有阻止他人施襲,更加入襲擊,令人驚訝,亦令人懷疑他對救援工作的熱愛。而示威者襲擊手無寸鐵的事主,手法霸凌及殘酷。另考慮被告立時提出賠償事主醫療費,酌情扣減 3 個月,在認罪扣減後判囚 28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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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尖沙咀|9人暴動、管武等罪成 判囚4年7個月至5年

10.1尖沙咀|9人暴動、管武等罪成 判囚4年7個月至5年
2019 年 10 月 1 日多區發生堵路及警民衝突,9 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等全部罪成。法官張潔宜周一(12 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判當中 8 人監禁 4 年 7 個月至 5 年。

法官判刑時強調,示威者向警署投擲汽油彈,行為目無法紀,以一連串的行為挑戰警方權威及法治,屬本案嚴重之處。而 9 名被告戴面罩及攜有裝備,部分人更管有攻擊性武器,可見他們有備而來。當中一名案發時 19 歲的男生因管有伸縮棍及鎚,可造成身體傷害,需加刑 3 個月。法官又指,雖然眾被告已就案件承受超過 3 年壓力,但並非由控方延誤引致,因此不能作減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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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涉理大內暴動案|6人罪成 控方呈理大損失金額、據悉約3億元 辯方反對呈堂

首宗涉理大內暴動案|6人罪成 控方呈理大損失金額、據悉約3億元 辯方反對呈堂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案件原於周六(1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控方早前呈交的證人口供,關於理大損失金額。據悉,證供指理大實際損失金額約 3 億元。

控方指,無意要求被告作出賠償,亦不會影響判刑;辯方反對呈堂。經雙方商討,據悉證供中刪去相關的損失金額。辯方求情時指,不爭議本案是「其中或最嚴重嘅一單」暴動案件,但期望法庭可聚焦被告的角色,又指部分被告沒有任何實質暴力行為。

暫委法官黃士翔聽取求情指需時考慮判刑,遂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3 日判刑,期間所有被告須繼續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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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灣仔|8人否認暴動 控方指被告搬磚、擲物 藉人多勢眾鼓勵暴動

10.6 灣仔|8 人否認暴動 控方指被告搬磚、擲物 藉人多勢眾鼓勵暴動
2019 年《禁蒙面法》實施翌日,灣仔一帶爆發衝突,多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9 人的案件,16 歲少女開審前認罪,准保釋候判;餘下 8 人不認罪受審,原於上周一(1 日)開審,惟有被告染疫,押至周五(9 日)開審。

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示威者在灣仔軒尼詩道集結,兩名被告被指搬動磚塊及投擲物品,眾人被截停時穿着黑衣及戴面巾等,當中有人被指激烈反抗。控方指,被告以人多勢眾來鼓勵、促使或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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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油麻地|19 歲男開審前認暴動 還押 2023 年 1 月求情

11.18 油麻地|19 歲男開審前認暴動 還押 2023 年 1 月求情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處理。其中涉及 19 人的案件,一名 19 歲被告周三(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認罪,還押至明年 1 月 20 日求情,以待案件審結。

同意案情指,被告逃跑時被捕,當時身穿黑衣及戴上防毒面具等。同案其餘 18 人不認罪受審,惟有代表律師確診,法官游德康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12 日)續審,控方屆時將讀出開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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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屯門|涉破壞兆康站 3 人暴動罪成還押 12.14 判刑 官指非無辜途人

10.7 屯門|涉破壞兆康站 3 人暴動罪成還押 12.14 判刑 官指非無辜途人
2019 年 10 月 7 日,網民發起反對《禁蒙面法》示威,多區發生衝突,其中 5 名男女被指破壞屯門兆康輕鐵站,並攜有鐵棍及噴漆等物品,「踢保」後被控暴動罪。案發時 20 歲男生及 14 歲女生開審前認罪,另外 3 人不認罪受審,周三(7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5 人還押至 12 月 14 日判刑。

法官李慶年指,3 人當時在暴動核心範圍附近,「不可能是路經此地」,又指當時沒有新冠肺炎及口罩令,有被告佩戴口罩或面巾,明顯是逃避偵查。法官續指,各人管有頭盔、眼罩及手套等物品,「已經產生足夠的累積效應」,認為他們不是無辜途人,而是有備而來、蓄意留守提供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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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元朗|林卓廷被控暴動 獲批分拆案件至明年 10 月開審

7.21 元朗|林卓廷被控暴動 獲批分拆案件至明年 10 月開審
因「47 人案」還押、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男子在 7.21 元朗事件被控暴動罪,他們擬不認罪,將於 2023 年 3 月 27 日開審。

林卓廷的案件周二(6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申請分拆案件,控方表示不反對,將傳召 6 名市民及 14 名警員證人。法官王詩麗將林卓廷的案件押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開審,預料審期 15 日。他另涉的「47 人案」,則排期於 2023 年 1 月 30 日開審,預計審期 9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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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沙田|情侶暴動罪成判囚 4 年半 官:兩人戴防火手套 非吶喊助威

10.1 沙田|情侶暴動罪成判囚 4 年半 官:兩人戴防火手套 非吶喊助威
2019 年 10 月 1 日,多區爆發衝突,一對分別 21 及 20 歲的年輕情侶,在警方驅散時手牽手逃跑,最終被捕。兩人被控暴動罪,周二(6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4 年半。

法官謝沈智慧指,當日示威者堵路、拆鐵欄,形容他們「肆無忌憚」、「目無法紀」。法官指,沒有證據顯示兩人帶領、鼓吹或煽動其他示威者參與暴動,但兩人戴着防火手套,並非吶喊助威的人,又指案發地點如戰場,判處教導所未能反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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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將軍澳|24 歲男認警署外暴動囚 32 月 求情指因病完全切除大腸 獲酌情減刑

8.5 將軍澳|24 歲男認警署外暴動囚 32 月 求情指因病完全切除大腸 獲酌情減刑
2019 年 8 月 4 日,有人在港島西及將軍澳發起遊行,入夜後有示威者包圍將軍澳警署。24 歲男子被指在警署外集結及投擲硬物,「踢保」後逾一年再被捕。他於周一(5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另被控的刑事毀壞罪則存檔法庭。

案情指,示威者包圍將軍澳警署,破壞水馬和鐵閘等。被告曾向警署擲磚擊碎玻璃窗,有便衣警目堵事發經過,尾隨至被告住所將他拘捕。

法官姚勳智指,本案使用的暴力程度高,並以警署為目標,規模較大,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應以 4 年半為量刑起點。辯方求情指被告出生僅 2 周已因病完全切除大腸,自此需經常去洗手間,一生未曾試過睡多過 2 小時。法官最終因應被告的身體狀況和認罪,酌情扣減後判囚 2 年 8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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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 11.18 油麻地「聲援理大」審訊後定罪案件 11 人暴動罪成 還押除夕判刑

首宗 11.18 油麻地「聲援理大」審訊後定罪案件 11 人暴動罪成 還押除夕判刑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處理。其中涉及 13 人的案件,除了「12 港人」郭子麟及 21 歲男生認罪,餘下 11 人周六(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 12 月 17 日求情,12 月 31 日判刑。

暫委法官香淑嫻指,眾被告攜有示威者裝備,「毋庸置疑是用作保護或掩飾身分,明顯有備而來」,藉此壯大示威者聲勢。部分被告攜有鉗、鎚等工具,法官則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以此意圖傷害人身,裁定罪名不成立;另有人攜鐳射筆、噴漆罪成,法官認為他們是伺機而動。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高級督察潘崇禮庭外表示,本案是首宗油麻地「聲援理大」、經審訊後定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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