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荃灣|兩男暴動罪成申上訴被駁回 官:事實「幾何級」累積 足以令原審作推論

10.1荃灣|兩男暴動罪成申上訴被駁回 官:事實「幾何級」累積 足以令原審作推論
2019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多區發生衝突,當中中五生「健仔」在荃灣中槍。同區 4 人否認暴動罪,早前被裁定全部罪成,判囚 4 年 3 個月至 4 年 8 個月不等。當中兩人不服定罪,早前申請上訴許可。高院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周五(23 日)頒下判詞,拒絕向二人批出上訴許可。

上訴方爭議,法庭單憑二人衣著及在場被捕,並不能作入罪推論。判詞反駁指,即使每一項單獨可作無罪推論,但均是「一條索中個別的綹子」。而這些事實以「幾何級數」累積起來,足以令原審官摒棄其他可能性,而作出有罪推論。法官又認為,二人的上訴理由沒有合理可辯之處,終拒絕發出上訴許可,並同時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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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首宗「聲援理大」審訊後定罪 學生求情指不會重犯、將於獄中進修

11.18油麻地|首宗「聲援理大」審訊後定罪 學生求情指不會重犯、將於獄中進修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以「圍魏救趙」,營救被圍堵的示威者,被控暴動,分成多案處理。其中涉及 13 人的案件,除了「12 港人」之一的郭子麟及一名 21 歲男生認罪,其餘 11 人經審訊後裁定罪成,為首宗「聲援理大」、經審訊後定罪的案件。當中 8 人早前已完成求情,其餘 3 人原定於周四(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求情,惟其中 1 人因檢疫問題押後求情。

另外 2 人的代表律師指,事件如當頭棒喝,被告初犯且參與性相對低,事件屬一次性犯罪,相信不會再度重犯;又指被告生活艱苦但仍默默耕耘,形容上進年輕人要為事件花上數年光陰,相信閱畢求情信應會感到惋惜。暫委法官香淑嫻聽取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31 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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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屯門|四旬護士暴動罪不成立 官指兩警證供不一致 不排除被告是無辜途人

10.1屯門|四旬護士暴動罪不成立 官指兩警證供不一致 不排除被告是無辜途人
2019 年 10 月 1 日有網民發起「六區開花」,當晚屯門錦華花園附近爆發衝突。40 歲男護士否認一項暴動罪,經審訊後周三(21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暫委法官鄭念慈表示,警長自言英文水平不高,卻以英文撰寫記事冊及供詞,當中沒提及被告有否站在示威人群前排此重要證供,裁定其證供不可靠。法官又指,另一警員沒有施行警誡,決定剔除對被告不公的招認。考慮到 2 警對被告的描述不同,加上被告並非在集結範圍內被截停,法官認為他有可能是示威者,亦有可能是無辜的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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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園刺警案|被指助工程師男友離港 25歲女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一年

維園刺警案|被指助工程師男友離港 25 歲女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一年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24 歲工程師涉在銅鑼灣,於警員制服示威者時,以摺刀刺傷其手臂,其後在機場被捕。其 25 歲女友被指協助他離港,早前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法官姚勳智周三(21 日)在區域法院判她監禁 12 個月。

辯方求情時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成就傑出(outstanding ),在案中角色不關鍵,犯案沒有經長時間計劃。法官指,本案嚴重之處為工程師所干犯的案情嚴重,若非警方迅速拘捕,他可能已在女友協助下離開,此舉打擊司法公義的執行。

法官續指,接納沒預謀犯案,背景報告及求情信均形容人格非常正面,以 15 個月為量刑起點,調低至判囚 12 個月,又指已把量刑降至最低,望被告反省,出獄後貢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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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莊正等10人暴動罪成還押 明年初判刑 另1人罪名不成立

11.18油麻地|莊正等10人暴動罪成還押 明年初判刑 另1人罪名不成立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民眾於油尖旺區聚集,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獨立歌手莊正與 10 名被告不認罪受審,法官林偉權周六(17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莊及另外 9 人罪成,還押至 2023 年 1 月 7 日判刑。另 1 人則罪名不成立。

法官裁定,罪成的 10 人必然知悉發生暴動,仍留下壯大聲勢,藉到場鼓勵而參與集結,即使沒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仍屬暴動。至於罪名不成立的 21 歲青年,法官指他在油麻地站出口建構物上被警發現,似乎一早身在該處,只是「好事之徒」,未能證明曾參與暴動。

莊正早上在妻子陪同下抵達區院應訊,並在地下大堂與友人擁抱。法官宣讀裁決後,庭上多名親友飲泣拭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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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3人暴動罪成判囚2年半至5年 被告不求情 官:顯示激進思維

9.29金鐘|3人暴動罪成判囚2年半至5年 被告不求情 官:顯示激進思維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金鐘政總爆發警民衝突,96 人被控暴動,分成多案處理。當中 3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五(16 日)被判監 2 年半至 5 年。法官陳廣池形容,本案是理大和中大暴動案外,另一宗嚴重暴亂事件,數以百計的「暴徒」衝擊代表整個香港行政核心的政總,並藉人多勢眾,使他們勇武兇殘,不顧後果。

另外,兩名男被告拒絕接受感化官會面的要求,因此沒有其背景報告,當中一人更沒有求情。法官認為,兩人拒絕合作是罕見,「就算是積犯亦不會,亦不敢這樣做」,顯示他們成見甚深、深受外間資訊或偏激言論所影響。他指,雖然不求情是被告權利,「但這是不智的,亦顯示他們的激進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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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屯門|5人涉破壞兆康站 4人判囚31.5月至42月 1未成年被告判入教導所

10.7屯門|5人涉破壞兆康站 4人判囚31.5月至42月 1未成年被告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10 月 7 日,網民發起反對《禁蒙面法》示威,多區發生衝突,其中 5 名男女被指破壞屯門兆康輕鐵站,並攜有鐵棍及噴漆等物品,「踢保」後被控暴動罪。案發時 20 歲男生及 14 歲女生開審前認罪,另外 3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法官李慶年周三(14日)在區域法院判處 4 人監禁 31.5 個月至 42 個月,14 歲女生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5 名被告懷着改變社會的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指當日參與暴動人數最高鋒時達 280 人,有人持長棍等「有備而來」,嚴重影響市民使用交通工具,維修費達 800 多萬元,期間有幼童經過、明顯害怕聲音,望被告反省和嘗試彌補,能「以夢為馬,不負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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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涉理大內暴動案|4人判囚50至53個月 2年輕被告判入教導所

首宗涉理大內暴動案|4人判囚50至53個月 2年輕被告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暫委法官黃士翔周二(13 日)在區域法院判其中兩名案發時 15 及16 歲的被告入教導所,3 人判囚 50 個月,另一名被告因手持玻璃樽,法官認為他打算作出更嚴重暴力行為,刑期上調 3 個月,判囚 53 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暴動規模龐大,而且明顯有人周長計劃。示威者佔據理大範圍,同時影響紅隧的交通,對理大的影響亦不能以金錢衡量。此外,理大暴動引致尖沙咀暴動案,可見理大暴動造成實際的公眾滋擾、財政負擔,所涉的暴力程度屬 2019 年社會事件中最嚴重的案件之一。但考慮眾被告背景良好、候審時的壓力等,酌情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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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屯門|男護士否認暴動 辯方反對未警誡招認呈堂 警員指口頭警誡不理想故無做

10.1屯門|男護士否認暴動 辯方反對未警誡招認呈堂 警員指口頭警誡不理想故無做
2019 年 10 月 1 日有網民發起「六區開花」,當晚屯門爆發激烈警民衝突。40 歲男護士否認一項暴動罪,案件周一(12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被告曾招認到場為「支援手足」,而背囊的白色T 恤是為「逃走嘅時候變身用」。

辯方提出特別事項,反對口頭招認呈堂,指警員當時沒有作出警誡。控方傳召拘捕及搜身的警長及警員作供。警長承認沒警誡,但稱不同意會違反規則;警員則稱,當時環境非安全,而身穿裝備無法拿出記事冊,因未能書面確認,口頭警誡亦不理想,因此無做。

控方指,即使警員沒警誡,被告證供未必不能呈堂。暫委法官鄭念慈裁定特別事項表證成立,案件周二(13 日)續審,辯方將呈交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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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8人否認暴動開審 控方:沒證據作實質行為但屬「鼓勵」形式參與

11.18油麻地|18人否認暴動開審 控方:沒證據作實質行為但屬「鼓勵」形式參與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 17 案處理。其中涉及 18 人被控 11 月 18 日在彌敦道參與暴動的案件,周一(12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雖然沒有證據證明本案被告作出實質行為,但他們以「鼓勵的一份子」形式參與暴動。而根據當中兩名被告的 WhatsApp 紀錄,二人曾分別相約其他人到旺角或油尖旺一帶參與「和理非出發救理大」行動,控方認為可顯示二人有預謀身處現場,參與示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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