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 金鐘|開審前認暴動 5 人判囚 2 年半 至 3 年 1 人判入教導所 官:推手瀟灑旁觀享受紅利

9.29 金鐘|開審前改認暴動 5 人判囚 30 至 36 月 1 人判入教導所 官:推手瀟灑旁觀享受紅利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金鐘爆發警民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當中一宗涉及 9 人的案件,共 6 人開審前改認暴動罪,周五(2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當中 1 人判囚 2 年半,另名 4 人判囚 3 年,案發時未成年被告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本案可說是社會悲劇,不單對 6 名被告如是,對其家人也是一場徹徹底底的教訓,相反「那些在『藍天白雲,自由自在』的推手,卻可瀟灑地旁觀被捕者和其家人的悲涼,享受外邊世界的政治紅利,和外邊世界的『支持和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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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灣仔|被指《禁蒙面法》生效翌日示威 案發時 16 歲少女開審前改認暴動罪

10.6 灣仔|被指《禁蒙面法》生效翌日示威 案發時 16 歲少女開審前改認暴動罪

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翌日,港島有反蒙面法示威,多人被捕。其中一宗涉 10 人案件,有 9 人擬否認在灣仔參與暴動等罪,原定周四(12 月 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 案發時 16 歲曾姓少女,甫開庭改認暴動罪,其餘控罪獲存檔法庭,准保釋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判刑。其餘 8 被告因當中有人染疫,押後下周五(9 日)開審。 周四開審前改認罪被告,為案發時 16 歲女學生曾令兒,她面對餘下兩罪則獲存檔法庭,即各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及「身處非法集結時蒙面罪」。另一案發時 22 歲女子謝芷盈,則改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但否認暴動罪續受審。另 33 歲被告周貝家染疫,未有出庭。 案情:示威者以鑽地車破壞車路 向警反擲催淚彈 兩認罪被告同意案情指,案發日下午,數百示威者佔據灣仔軒尼詩一帶癱瘓該處交通。至下午約 5 時 12 分,身穿深色衣裝、戴裝備示威者拆走軒尼詩道及杜老誌道鐵欄,並拋磚至馬路建路障。另有示威者在軒尼詩道及史釗域道交界焚燒雜物。 案情續指,警方到場發射催淚彈驅散示威者,示威者以雨傘掩護與警方對峙,同時以鑽地車破壞行車路,兼用輪胎、大型垃圾桶、路牌等堵路。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或反擲催淚彈。至下午 5 時 52 分,警方推進,其後制服及拘捕多人,包括兩認罪被告。其中曾令兒穿黑褲、雨褸,戴防毒面罩、頸巾、手袖、手套,攜有兩白色噴漆;謝芷盈則穿黑衫黑褲黑帽,攜一部無線電收發機。 同案 1 人早前認罪 判囚 43 個月 9 名被告依次為謝芷盈(案發時 22 歲,下同)、吳俊傑(16 歲,學生)、李苑瑩(21 歲,學生)、黃為瀚(31 歲,文員)、周貝家(33 … Read more

7.1立會暴動案|鄒家成另涉「47 人案」 控方指審期將重疊申分拆處理獲批

7.1 立會暴動案|鄒家成另涉「47 人案」 控方指審期將重疊申分拆處理獲批
2019 年 7 月 1 日,示威者衝擊並佔領立法會大樓,藝人王宗堯、涉「47 人案」的劉頴匡和鄒家成等 14 人,被控暴動等罪,鄒家成周四(1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控方指,鄒家成另涉的「47 人案」將於 2023 年 1 月開審,料審至 6 至 7 月,而本案則於 5 月開審。考慮上述情況,控方申請將鄒家成被控暴動的案件分拆處理;辯方不反對。

法官高勁修應控方要求,將分拆後的鄒案排期於 2023 年 10 月 16 日審訊,預料審期 15 日。控方將傳召 34 名證人,包括 7 名立法會職員。旁聽人士向鄒揮手,鄒點頭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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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金鐘|9 人被控暴動 5 人開審前認罪 同案 4 人不認罪受審

9.29 金鐘|9 人被控暴動 5 人開審前認罪 同案 4 人不認罪受審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期間,金鐘爆發警民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9 人案件,周四(12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5 名被告在開審前認罪。另外 4 名被告不認罪受審。

案情指,警方在金鐘道推動防線,同時由樂禮街進行包抄,在統一中心與太古廣場之間制服並拘捕 5 名認罪被告。部份被告於被捕時曾激烈反抗,需要 3 名警員才能將其制服,亦有警員從後捉住被告背囊將其制服。

法官練錦鴻押後至明年 1 月 9 日,聽取 5 名認罪被告的求情和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候判。其中一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指,被告案發時 18 歲,望法庭能考慮監禁以外的選項,索取勞教中心等報告。惟練官指,被告現年已 22 歲,法例沒有強制要求監禁外的選項,拒絕辯方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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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園刺警案|被指助工程師男友離港 女子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官:必知男友曾犯案

維園刺警案|被指助工程師男友離港 女子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官:必知男友曾犯案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24 歲工程師涉在銅鑼灣,於警員制服示威者時,以摺刀刺傷其手臂,其後在機場被捕。工程師早前認暴動等兩罪,被判囚 5 年。其25 歲女友被指協助他離港,周三(30 日)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押至 12 月 21 日求情。

法官姚勳智裁決時指,在工程師犯案不久後,女被告便多次瀏覽及尋找航班資料,又陪同對方前往機場。官指難以接納女被告不知悉男友當晚突然離港的原因,加上被告於男友被捕後,更換新電話和刪除機票相片,認為她必然知悉男友曾犯案而打算潛逃,繼而不斷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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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灣仔|11 人被控暴動等罪 再多一人擬認暴動撤擔保 押明年 2 月再訊

10.1 灣仔|11 人被控暴動等罪 再多一人擬認暴動撤擔保 押明年 2 月再訊
2019 年 10 月 1 日,灣仔爆發衝突,11 名男子包括一名法援署職員,被控暴動、阻差辦公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周二(29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26 歲時裝設計師擬認暴動罪,主動撤銷擔保,連同早前兩名表明認罪被告,本案共有 3 人擬認罪及還押;其餘 8 人未表明答辯意向、續准保釋。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至 2023 年 2 月 2 日再訊,以候辯方檢閱事發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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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大三罷|救護員涉襲內地男認暴動 還押候判刑 控方倡參考 7.21 襲擊案例量刑

11.11 大三罷|救護員涉襲內地男認暴動 還押候判刑 控方倡參考 7.21 襲擊案例量刑
2019 年 11 月 11 日的「黎明行動」大三罷,示威者與警方在多區爆發衝突。29 歲救護員被指在旺角襲擊楊姓內地青年,時隔兩年於 2021 年被起訴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 2 罪。他於周一(28 日)承認暴動罪,有意圖而傷人罪則存檔法庭。

控方呈上 7.21 白衣人等案例,望法庭可參考有關量刑起點。辯方引述該案判詞指白衣人有組織、有預謀地參與暴動,指出情節與本案不同。辯方指,被告行為是偶發性,赤手空拳地打了事主數下,望法庭能以不高於 4 年為量刑起點,避免對被告造成「壓毀性」打擊。

暫委法官梁嘉琪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2 日判刑,被告須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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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尖沙咀|6 人暴動罪成 1 人暴動無罪、管武罪成 還押 12.10 判刑

8.11 尖沙咀|6 人暴動罪成 1 人暴動無罪、管武罪成 還押 12.10 判刑
2019 年 8 月 11 日深水埗遊行後,有示威者轉戰尖沙咀包圍警署及掟汽油彈,事後 29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8 人被歸成一案,當中 7 男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法官林偉權周六(26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 6 人暴動罪成,1 人暴動罪名不成立,但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7 人連同早前認罪的冷氣技工,一同還押至 12 月 10 日判刑。

法官指,罪成 6 男身上有示威裝備,並非旁觀路過及僅僅在場,而是知悉現場出現暴動仍選擇留下,意圖成為一分子鼓勵及支持暴動。至於 1 人暴動罪名不成立,法官指他被發現在較遠地方與防暴警糾纏,當時距離警方驅散已相隔 10 分鐘,控方未能證明他曾參與控罪中的暴動。

至於辯方曾爭議部分警員口供矛盾,法官認為,警方於短時間內拘捕多人,不記得所有細節,或未能作詳細紀錄,出現缺失可以理解,裁定警員誠實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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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涉理大內暴動案|6 人暴動罪成 官:留守校園壯大聲勢 有組織離開試圖衝擊防線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周六(26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撤銷保釋,還押至 12 月 10 日判刑。

暫委法官黃士翔指,媒體廣泛報道理大情況,被告必然知道有示威人士在理大聚集和進行暴力衝突。由片段可見被告離開理大前往科學館道時,有人帶領和作出指示,認為示威者是有組織地嘗試離開理大,並衝擊警方防線。

法官又指, 6 人到達科學館後,更換衣服和卸下身上物資裝備,是想隱藏身分,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前往理大時已知校內發生暴動,留在理大內,是為了壯大暴動人群的聲勢。

辯方呈上 1 宗 7.28 上環暴動案例,指該案所涉範圍較本案大,當中一名 24 歲被告被判入勞教中心,望法庭可為案中 4 位已年過 21 歲的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惟法官拒絕,只下令為兩名 21 歲以下被告索取教導所和背景報告,其餘 4 人則索取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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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金鐘|9 人認暴動求情 醫生指曾請纓抗疫 男子稱受警襲望減刑遭官質疑

9.29 金鐘|9 人認暴動求情 醫生指曾請纓抗疫 男子稱受警襲望減刑遭官質疑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期間,金鐘爆發警民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12 人案,原先有 11 人擬不認罪,今年 10 月中開審當日有 9 人包括醫生、測量師改認罪,他們還押至周五(25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暫訂 3 月 25 日(周六)判刑。

辯方求情指,任職醫生的被告在疫情期間請纓抗疫,曾連續工作 24 小時,獲上司、下屬、病人等親撰求情信,部分人更有到庭旁聽支持他。

另一被告報稱受警不合理武力對待,辯方求情望法庭考慮列入量刑因素,遭暫委法官鄭紀航質疑,當時「有幾個黑色人、黑衣人,打警察、搶犯,情況危急喎」。辯方回應指,「走緊就可以咁打?」又指被告不該參與暴動,「不過佢更不應該喺手無縛擊(雞)之力下受到咁樣嘅武力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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