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歲男子被指在 2019 年 7 至 8 月期間,在沙田、荃灣及黃大仙參與 3 場暴動,事隔接近三年,被落案起訴共 3 項暴動及襲警罪,周三(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無須答辯,裁判官葉啓亮將案件押至 7 月 6 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文件,期間批准被告以 1 萬元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8 歲男子被指在 2019 年 7 至 8 月期間,在沙田、荃灣及黃大仙參與 3 場暴動,事隔接近三年,被落案起訴共 3 項暴動及襲警罪,周三(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無須答辯,裁判官葉啓亮將案件押至 7 月 6 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文件,期間批准被告以 1 萬元保釋。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捕。其中一宗涉及 6 名被告的案件,有 5 人否認暴動罪,周三(25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 15 日審訊,當中 31 歲替更的士司機出庭作供。
司機供稱,當晚在油麻地附近買晚餐,折返時被防暴警察拘捕。他指身上的防毒面具、泳鏡等都是工作所需,以免吸入催淚煙後未能駕車。至於他穿深色衣物,因有時載客受示威者「磚陣」阻礙,要下車搬走,為免被示威者發現其的士司機身分後遭「私了」,「所以個衣著咪盡量融合返佢哋」。他又供稱,示威者對的士司機有偏見,若穿深色衣物,「警察有理據佢都會放行我,但係示威者你係控制唔到佢哋」。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中,3 名男子被指在金鐘一帶參與暴動,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其中 2 人周二( 24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4 年半,另一被告因確診押後至 6 月 20 日判刑。
法官陳廣池認為,有機心的人透過社交媒體操弄,把 2 名被告推到前線,成為「戰場上的炮灰」,批評真正策劃暴動的人「繼續享受政治行動收割出來的成果,繼續享受藍天白雲」。法官又指,雖然案中沒證據顯示 2 被告有使用暴力,但其出現足以支持「同路人」繼續參與暴動,故判刑須具刑嚇性,指「嚴刑重典是彰顯阻嚇力的不二法門」。
2019 年 11 月,警方包圍理工大學,大批民眾前往油尖旺區稱要營救被困的示威者。其中 5 人被控於油麻地參與暴動受審,案件周二( 24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 14 天審訊。
任職大學研究員的女被告昨表示,警員曾為她戴上一隻不屬於自己的手套。控方今要求被告量度手掌長度,質疑手套與她的手掌大小相近,警員難以為她戴上。此外,被告友人提供當晚的餐廳收據,指當天她與被告一同到旺角逛街及用膳。
2019 年 11 月,警方包圍理工大學,大批民眾前往油尖旺區稱要營救被困的示威者。其中 5 人被控於油麻地參與暴動受審,案件踏進第 13 天審訊。其中一名任職大學研究員的女被告親自作供,指當日於洗衣街公廁如廁,後被警員從後拉背囊,她頭撞地後失去知覺,又指稱醒來後被警員戴上一隻不屬於自己的手套。醫生診斷報告顯示,她曾被拖行數米,身上有多處瘀傷腫脹。
另外,控方盤問時質疑為何被告工作繁忙,案發當日仍然可逛街,被告回答稱「I need a social life」。
網民 2019 年 10.1 國慶發起示威,各區爆發激烈警民衝突,12 名被告被指在尖沙咀附近暴動,今( 23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任職電影製作的女被告供稱,她是短片《再見李俊賢》的燈光助理,當日與其他工作人員到油尖旺區視察拍攝場地,在加士居道附近完成工作後,突然遭警員從後用身軀壓住,她曾大叫「我做嘢路過」。女被告其後被搜出眼罩及口罩,她解釋警方在該段時間曾施放催淚彈,遂將上述物品放在背囊,「攞定以防萬一」,但強調當日沒有用過。
2019 年 11 月理大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控暴動。當中一名案發時 16 歲的理大男生於開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今(20 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法官練錦鴻表示,年輕並非減刑理由,但認為當時有不少成年人呼籲參與示威,「應該要罰嘅係呢啲成年人」。法官考慮整體情況,指雖然判監符合法律原則,但法庭應該法外施仁,希望刑期不會對被告一生軌跡造成重大挫折,最終判被告入勞教中心,並須付一萬元堂費。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大批民眾於油尖旺一帶聚集,稱要營救被困理大的示威者。其中一名 19 歲技術學徒於開審前承認參與暴動,還押至今( 20 日)判刑。
法官張潔宜認為,本案參與人數眾多,涉及投擲汽油彈和磚頭的暴力行為,量刑起點不應低於 5 年監禁,但考慮到被告年輕尚輕、勇於承擔責任,且並非領導角色等,最終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7 月 21 日,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人,在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一項暴動罪。林卓廷今(19 日)於區域法院申請保釋,獲法官郭偉健批准,但他因 47 人初選案要繼續還押。
林卓廷今精神不俗,多次向母親點頭及揮手,又在散庭時向旁聽席高呼「大家身體健康!」。
2019 年 7 月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警民衝突,警方拘捕多人,其中 3 名男子早前承認暴動罪,分別被判監 40 個月及 48 個月。案中指稱被毆打的兩名警員,昨 (18 日) 入稟區域法院,指他們在事件中多處受傷,向 3 名被告索償,但未有列明索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