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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指「星火同盟」兩人涉潛逃 高院批准充公 7000 萬元 聆訊不公開、涉案人沒律師代表

警指「星火同盟」兩人涉潛逃 高院批准充公 7000 萬元 聆訊不公開、涉案人沒律師代表
反修例運動期間,組織「星火同盟」以支援被捕示威者法律及生活費為名募捐。警方 2019 年 12 月以懷疑「洗黑錢」罪為由,拘捕 4 名與「星火」相關人士,並凍結約 7,000 萬港元。

警方周一(26 日)在高等法院外召開記者會,指鑑於當中 2 人先後在 2020 年及 2021 年潛逃離港,警方遂向法庭申請「沒收令」,並獲高院批准充公早前凍結的約 7,000 萬元款項。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警司鄒祥有指,由於 2 被捕人潛逃,因此按法例展開沒收程序,而由於法庭聆訊不公開,不便透露法庭裁決理據、有否律師涉案等資料。

翻查司法機構資料,高院周一早上處理一宗「沒收令」案件,由原訟庭法官杜麗冰負責,兩涉案者分別為姓王(譯音)及姓吳人士,均沒律師代表。司法機構回覆《法庭線》指,因「沒收令」聆訊屬非公開聆訊,故不會公開披露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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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廖子文申保釋候上訴被拒 判詞透露原審判刑有缺陷 令實際刑期多出半年

12 港人|廖子文申保釋候上訴被拒 判詞透露原審判刑有缺陷 令實際刑期多出半年
2022 年 7 月,18 歲廖子文先後就「12 港人」潛逃案、2019 年灣仔倉庫管有爆炸品兩案,分別判監 10 及 27 個月,法官下令部份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 31 個月。廖不服刑期提出上訴,上周四(15 日)並申請保釋候上訴,即日被駁回。

上訴庭周四(22 日)頒下判詞,透露原審區院法官游德康判刑前,不知廖已服畢「12 港人」案刑期,故即使法官下令兩案部份刑期同期執行,懲教署也無法遵循相關命令,令實際刑期較判刑多出半年。判詞又透露,原審指如早知情況,會修訂判刑令總刑期維持 31 個月,惟已無權更改,因此建議廖上訴「修補缺陷」。

判詞引律政司一方計算的判刑指,若按原審建議下調刑期,廖仍須服刑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但指未必能信納廖會依期歸押故拒其保釋,只會排期於 2023 年 4 月底前進行上訴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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