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生擬認中大遊行煽動 分別押後 11 月及明年 4 月答辯

兩男生擬認中大遊行煽動 分別押後 11 月及明年 4 月答辯
2020 年 11 月 19 日中大畢業禮,逾百人在校內遊行,有人展示港獨橫額及叫喊口號。事後兩男被控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案件周四(29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二人均打算認罪。

辯方指,17 歲男生正修讀健體及運動文憑課程,希望完成課程才答辯,盼法庭分開處理二人的答辯。控方提出反對,但法官郭偉健認為,二人的求情不會涉及指控另一被告的責任,批准二人分開聆訊。

首被告、 19 歲無業男子的案件,最終押後至今年 11 月 2 日答辯;次被告 17 歲男生,則押後至 2023 年 4 月 3 日答辯,期間 17 歲男生續准保釋,19 歲男須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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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民安被控煽動及詐騙 還押 11.3 再訊 官促盡快安排律師

阮民安被控煽動及詐騙 還押 11.3 再訊 官促盡快安排律師
歌手阮民安被指 2021 至 2022 年於社交媒體咒罵法官、偕同親友訛稱將販賣曲奇所得收益,用作資助一名暴動案女被告。他被控「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及詐騙兩罪,周四(29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阮民安沒有律師代表,表示正聘請私人律師,希望押後本案。法官郭偉健指,律師問題已處理一段時間,他應同時申請法援及安排私人律師,「如果法庭相信你冇盡力請法律代表,法庭唔會因此再押後」。阮沒有保釋申請,還押至 11 月 3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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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被指「連登」、YouTube 及 Discord 發圖 被控煽動、發布篡改國歌歌詞 還押候訊

兩男被指「連登」、YouTube 及 Discord 發圖 被控煽動、發布篡改國歌歌詞 還押候訊
兩名 18 歲及 29 歲男子,被指在「連登討論區」、YouTube 及 Discord 平台,發布煽動陳述、相片及圖片,分別被控煽動、侮辱國歌國旗等罪,兩案周四(29 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堂,由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

18 歲被告被控一項煽動罪,以及「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等另外 3 罪,申保釋被拒,還押 11 月 4 日再訊,候警調查。29 歲被告則被控一項煽動罪,沒保釋申請,還押 10 月 27 日再訊,同樣候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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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村繪本案5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前言總主席黎雯齡、司庫陳源森提定罪上訴

羊村繪本案 5 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前言總主席黎雯齡、司庫陳源森提定罪上訴
已被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 名前理事被指發布 3 本「羊村」系列兒童繪本,在還押逾一年、經審訊後,2022 年 9 月同被裁定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各判囚 1 年 7 個月,預計 10 月刑滿。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前主席黎雯齡及司庫陳源森,已在 9 月 16 日、沒律師代表下提出定罪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有該上訴聆訊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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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連登發表 38 則涉「光時」言論 男子認煽動判囚 16 周 官:煽動言詞能引危機

涉連登發表 38 則涉「光時」言論 男子認煽動判囚 16 周 官:煽動言詞能引危機
31 歲男子被指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6 月期間,在「連登討論區」發表 38 則含有「光時」、「港獨」言論,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周二(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判監禁 16 星期。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被告多次重覆發表尖銳言論,反映他不想該些訊息被淡忘,又指對於一些心有不忿的人,可能有死灰復燃的危險。不過,他認為相關口號缺乏新鮮感、感染力低,亦沒證據顯示引起了嚴重罪行,遂以 25.5 星期監禁起點量刑,考慮認罪等再作扣減。

據悉,已還押逾 3 個月的被告,仍需服刑多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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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歲男認 TG 轉發煽動訊息 判囚 4 個月 官:具詆毁性及低貶性但接納非自創

53歲男認 TG 轉發煽動訊息 判囚 4 個月 官:具詆毁性及低貶性但接納非自創
53 歲男子被指 2020 至 2022 年在 Telegram 群組轉發 23 則煽動訊息,包括塗污國徽、「光時」字句等,並在寓所藏有軍刀和對講機。被告周四(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煽動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2 罪,被判囚 4 個月;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撤銷。

辯方強調,被告僅轉發帖文,部分帖文早已廣傳,當中只有 4 個用戶發言,有如「幾個人自言自語」,案情較其他煽動案輕微。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形容,案發時社會氣氛雖較平靜,但帖文「可引致死灰復燃」。帖文內容本身涉暴力,內容「具詆毁性及低貶性」,但考慮被告發布的帖文回應少、感染力低及非自創,酌情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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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連登發煽動帖文 34 歲公務員續押至 11.14 再訊

被指連登發煽動帖文 34 歲公務員續押至 11.14 再訊
34 歲公務員被指在 2020 年至 2022 年期間,多次在「連登討論區」發布煽動帖文,遭國安處控以「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周二( 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14 日再訊,以待索取相關醫療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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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村繪本案|5人罪成判囚1年7月 料下月刑滿 楊逸意親陳詞:冇後悔企喺羊嗰方

羊村繪本案|5 人罪成判囚 1 年 7 月 料下月刑滿 楊逸意親陳詞:冇後悔企喺羊嗰方

已被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5 名前理事被指發布 3 本「羊村」系列兒童繪本,還押逾一年後被裁定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周六中秋節(1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9 個月。 本案是首宗被控煽動刊物罪、被告不認罪受審的案件。《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以 21 個月為量刑起點,酌情扣減兩個月,判刑時又指涉案繪本荼毒兒童思想及「洗腦」,詢問被告「何時從思想的牢籠離開?」、「為何不提牧羊人無權管而離開?」 判刑前,前主席黎雯齡及前副主席楊逸意親自陳情,黎提到「有限制嘅自由係咪自由」時,被法官打斷,稱「再講落去就政治宣言」。楊指繪本是否散播謠言,「只有人心先可以審判」,楊亦先後被法官及控方打斷陳詞,她最後說「我冇後悔企喺羊嗰方」。有旁聽人士聞言拭淚。 5 名被告步入羈留室時,向旁聽人士揮手,旁聽席亦有人叫「中秋節快樂!」。據悉,5 人仍要服刑約一個月,預料下月刑滿。 黎雯齡及楊逸意親自陳詞官打斷黎 批屬政治宣言 首被告黎雯齡及楊逸意早上解聘法律代表,親自陳詞。黎雯齡表示,希望分享 5 日審訊、還押 13 個月的反思及體會。她指,控方引用極端恐怖份子為例,認為言論自由不能夠牴觸國家安全,惟她質疑「有限制嘅自由係咪自由呢?」 此時法官郭偉健打斷,指「再講落去就政治宣言啦喎⋯你話我判決係錯嘅,咪上訴我囉;認為控方演繹係錯,咪上訴佢囉?」郭續指,「我哋香港有終審法院,終審法院仲有外國法官,我哋啲法院冇可能隻手遮天」,此時旁聽席傳出笑聲。 郭向黎雯齡表示,其陳詞「幫唔到我,都幫唔到你自己」,黎停頓一會,最終表示「我冇嘢講」,中止陳詞。 楊逸意:繪本是紀錄還是謠言只有人心可審判 楊逸意陳情指,「與其話係審理我哋 5 個被告有冇作出散播謠言嘅煽動行徑,我覺得係對於正確歷史觀嘅審判」。她說,雅典可以審判蘇格拉底,但沒辦法審判哲學;羅馬可以審判伽利略,但沒辦法審判日心說,「歷史冇所謂絕對,只有多元,冇所謂正確,而只有經得起反覆驗證」。 她續指,3 本繪本是真誠反映香港社會情緒、記錄民間角度的歷史觀,還是散播謠言,「我相信呢個情況,只有人心先可以審判」。 她指 5 人已還押 1 年多,在獄中遇到不少「遭受棍打槍傷的勇敢面孔」,並引用美國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的名言,「A riot is the language of the unheard」。她稱,今次審訊反映了個體自由與政權存續之間的張力,稱國家與政府,「說穿了也只是個體的集合」,認為他們與一般百姓的分別,「只在於手握更多的政治權力」。 楊稱港人「受棍打槍傷」官叫停指「過咗個位」 她又指,「如果國家安全只等如執政集團嘅安全,而不尊重個體自由,即使睇落歌舞昇平,亦只是建基於恐懼嘅假象」。楊續指,「無數香港人前仆後繼,就是希望改變不平等的政治權力分配,但他們遭受棍打槍傷」。 法官聞言叫停她發言,「好啦好啦,楊小姐,我覺得都過咗個位」。 控方再打斷指「過晒啦」楊:「最後一句,無悔企喺羊嗰方」 楊逸意回應法官指「嚟緊係關事嘅」,續指一系列政治罪行不只影響 3 本繪本、以及他們 5 名被告等「一小撮人」,而是令公民社會只會人人自危、自我噤聲,長遠引致思想及文明的倒退。 楊繼續陳情指,故事中的羊與狼「角色可以互換」。此時控方代表、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站起打斷,向法官指「我相信(楊發言)已經太過分啦,過晒啦。」 楊隨即稱:「OK,我最後一句啦,我冇後悔企喺羊嗰方,唯一感到後悔嘅係,趕唔切喺被捕前出更多繪本,或者對繪本嘅質素有更多執着」。有旁聽人士聞陳詞拭淚。 伍巧怡親撰陳情信 稱繪本記錄見義勇為引諾貝爾獎得主演辭「不應為製造歷史的人服務」 大律師黃宇逸為第三被告、前秘書伍巧怡讀出陳情信,指言語治療師總工會「本着與無聲者同行的初衷成立」,沒想過最終被當局以「涉危害國家安全」取消註冊,又指控方所指工會引起香港居民離叛,「但現實正正相反,工會本來是個凝聚、連結同業同工的平台」。 黃續讀出陳情指,「在今日香港,要彼此連結已非易事,工會以外的政黨、專業團體、NGO(非政府組織)、傳媒甚至教會亦紛紛解散」,又指「這單案件只是社會大環境的其中一個剪影,受到檢控,已對公民社會造成威嚇,引起民間疏離」。 … Read more

光城者涉串謀煽動顛覆政權案 控辯爭議串謀罪判刑應否跟隨《國安法》「最低刑期」

光城者涉串謀煽動顛覆政權案 控辯爭議串謀罪判刑應否跟隨《國安法》「最低刑期」
組織「光城者」7 名成員被指擺街站提倡以武力推翻政權,被控「串謀煽動顛覆政權」罪,繼 6 人早前認罪,餘下一人周五(9 日)亦認罪,案件進入求情。本案亦是首宗有未成人因《國安法》定罪的案件。

控辯亦就《刑事罪行條例》下串謀罪的判刑,應否跟隨《港區國安法》的刑期相關規定,即情節嚴重應判囚 5 年以上、10 年以下,提法律爭議。控方指應跟隨,指串謀罪與實質控罪刑罰應一致;辯方反對,指認罪扣減屬香港刑事法庭已確立的原則,若跟隨規定而不再扣減,區院判刑起點將被限制於 7.5 至 10 年監禁。

3 名被告已完成求情,案件將於下周五(16 日)再訊,處理餘下 4 名被告求情。(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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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涉串謀煽動顛覆政權案 辯方求情指不涉實際煽動破壞 法官反駁形容屬軍事行動

光城者涉串謀煽動顛覆政權案 辯方求情指不涉實際煽動破壞 法官反駁形容屬軍事行動
組織「光城者」7 名成員被指擺街站提倡以武力推翻政權,被控「串謀煽動顛覆政權」罪,繼 6 人早前認罪,餘下一人周五(9 日)亦認罪,案件進入求情。本案亦是首宗有未成人因《國安法》定罪的案件。

控辯就各被告案情情節是否嚴重陳詞。當中,辯方提出被告無實際煽動他人破壞及襲擊,區院《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指,文宣及發言鼓吹暴力,形容「屬軍事行動之一」,又指辯方「太迷思」於即時暴力,以港獨為例指「有啲嘢唔應該講」。

控辯亦就《刑事罪行條例》下「串謀罪」的判刑,應否跟隨《國安法》的刑期相關規定提法律爭議(見另稿)。案件將於下周五(16 日)再訊,處理餘下 4 名被告求情。除原獲保釋的第六被告外,其餘被告續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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