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歲消防隊目涉於 2022 年至 2024 年期間,訛稱父親患胰臟癌等疾病,向同袍及友人借貸約 25 萬元,遭廉署起訴 7 項欺詐罪、3 項企圖欺詐罪,周二(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8 個月。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長期理財不善,問題日益嚴重,最終犯下本案,而他在案發期間多次向不同事主索取貸款,非單一事件,考慮被告已向其中兩名事主還款 12 萬元,酌情減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6 歲消防隊目涉於 2022 年至 2024 年期間,訛稱父親患胰臟癌等疾病,向同袍及友人借貸約 25 萬元,遭廉署起訴 7 項欺詐罪、3 項企圖欺詐罪,周二(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8 個月。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長期理財不善,問題日益嚴重,最終犯下本案,而他在案發期間多次向不同事主索取貸款,非單一事件,考慮被告已向其中兩名事主還款 12 萬元,酌情減刑。
高級督察鄧俊豪被指先後以遭銀行收回貸款、支付家人手術費為由,向兩名同袍借共 14 萬元,他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接受利益兩罪成,周二(5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 6 周。鄧親自求情,稱「喺呢件案件上,我都有做得唔好嘅地方」。
裁判官劉淑嫻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起初向財務公司借貸 10 萬元作家用及個人開支,債務持續累積至 150 萬元,斥被告僅向感化官重複庭上說法,惟法庭已拒絕接納其證供,認為反映他沒有悔意,另考慮他無案底、日後很可能失去長俸而減刑一周。
深水埗獨立書店「一拳書館」去年 6 月舉辦棟篤笑表演,店長龐一鳴及公司被指無牌進行舞台表演,各被票控一項「無牌公眾娛樂場所」罪,案件周二(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即日被裁罪成、判罰 6,000 元。被問及對裁決是否失望,龐表示「唔講咁多啦,多謝關心」。
裁判官莫子聰稱,條例立法目的是保障參加娛樂活動的公眾安全,若然過於狹窄詮釋將違原意,而只要表演可吸引觀眾出席,不論是在舞台抑或平地表演,性質亦不會轉變,但指被告「基於好心」辦活動,純因不熟悉法律而犯案。
「一拳」與龐一鳴上月就舉辦西班牙文興趣班被裁定「管理未經註冊學校」等 5 罪成、罰款 32,000 元。
一名中學畢業生入稟區域法院,指就學時因性別不安留長髮以減輕焦慮,卻被校方指違反男生髮型規定,多次扣分及發警告,並遭老師當眾斥責不尊重校規,質疑他留長髮「cosplay 扮女仔」。副校長又稱,學校不受《性別歧視條例》規管,指家長將監護權交予學校,要求學生剪髮屬合理。
申請人認為,校方規定違反《性別歧視條例》,令有性別不安的男學生不能留長髮,女學生卻可選擇留長髮或短髮,構成差別對待,要求法庭宣告有關校規屬性別歧視,並按《條例》賠償情感損害。
曾指導電影槍戰場面、人稱「槍王」的何孟強,被指在沙田工廈單位藏有長槍、手槍及彈匣,以及胡椒噴霧。何周一(4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無牌管槍罪,並否認另一項無牌管槍及彈藥罪。
綜合庭上所指,何承認藏有 6 罐可噴出毒液、令人灼痛的金屬噴罐,但否認藏有長槍、手槍及兩個彈匣。控方指稱,何藏有的槍械可正常運作,而長槍、手槍曾改裝,不會因欠妥或失修,而無法符合「槍械」的定義,而何持有該些武器時並沒牌照許可。
男團 MIRROR 紅館演唱會墮屏事故,嚴重受傷的舞蹈員李啟言(阿 Mo)入稟向僱主「舞館」索償,僱主多次缺席聆訊,區院法官羅麗萍早前直接判李勝訴,案件周一(4 日)開庭評估賠償金額。
李透過視像作供,束起丸子頭,頸上可見氣管造口,回答問題時語調清晰,不時點頭回應或低頭閱讀文件。他表示自己一直以舞蹈為生,現時仍留院接受治療。法官羅麗萍另提到,原計畫作供的李父上月不幸離世,法庭會採納其書面供詞,將於 6 個月內頒判詞。
壁屋懲教所 18 歲還押者懷疑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需用人工造口。二級懲教助理和一羈留人士認罪;一級助理及另 3 在囚者不認罪,案件周四(29 日)在區院展開第四日審訊,事主接受辯方盤問。
代表林姓在囚被告的大狀指,林事後向事主道歉稱「自己能力有限,保護唔到你」,事主知林無份施襲故沒怪他。事主同意。一級助理一方則播 CCTV 片段,指在囚人士如常走動,質疑事主沒大叫救命,事主反問「一個人俾人捅肛門,有機會唔嗌咩?」案件下周二續。
已停運的網媒 Channel C 被指拖欠員工薪金,其母公司代表被勞工處票控 4 項「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及 1 項「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罪,涉及 16.1 萬元。
涉事母公司代表周四(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控罪,透露將爭議相關僱員的供詞,質疑他們所說的「有好多都唔係事實」。被問到會否聘請律師處理,他表示「我都好希望搵(律師),但我無能力搵」。案件押後至 5 月 28 日進行預審。
32 歲印傭涉嫌兩度趁僱主離家時,將一對年僅 2 及 3 歲幼童放入狗籠內,僱主其後翻看閉路電視揭發事件,報警處理。女傭被起訴兩項忽略看管兒童罪,周四(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 6 月 29 日再訊,以待準備文件及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可以 2,000 元保釋外出。
52 歲警司梁嘉文與女友涉嫌收賄 100 萬港元,向一名商人披露其前妻交通意外調查的內部資料,並疑安排其胞弟為商人兒子及自己超速駕駛「頂包」。
三人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 4 罪,周四( 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陳慧敏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25 日,以待準備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期間各人准以 5 至 10 萬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