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銀城廣場一間台式彈珠及「格仔舖」的店舖經理,涉嫌在店內偷逾 12 萬元現金,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周三(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至 9 月 30 日再訊,被告獲准繼續以 5 萬元現金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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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銀城廣場一間台式彈珠及「格仔舖」的店舖經理,涉嫌在店內偷逾 12 萬元現金,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周三(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至 9 月 30 日再訊,被告獲准繼續以 5 萬元現金保釋。
27 歲男子涉嫌假冒警員而從他人騙取 16 萬元,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件周三(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申請,押後至 9 月 2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候訊。
MIRROR 成員姜濤去年 11 月駕車時伸手往後座取帽撞欄,今年 4 月承認不小心駕駛,另涉無掛「P 牌」及衝紅燈,共被判罰款 2,200 元。他因此遭運輸署扣滿 15 分須停牌,周三(8 日)由律師代表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指姜濤因工作繁忙未能到庭。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下令姜濤停牌 3 個月。律師指姜濤遺失駕駛執照,盼以報失紙代替,惟官拒絕,要求姜濤於 7 月 22 日或之前交出駕駛執照,或到庭宣誓確認已盡力尋找。官又提醒,若姜濤在停牌期間駕駛,法庭不會姑息,可判即時監禁。
28 歲男子涉在 IG 聯絡 14 歲少年要求裸聊、發送陰莖照片等,並相約對方口交及肛交,遭人揭發。警方在他的電話發現 666 段兒童色情影片,其中 203 段影片達第四級。他周三(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兩罪,還押候 7 月 22 日判刑。
控方透露被告有 5 項類同案底,涉及企圖製作、管有、發布兒童色情物品,以及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指反映被告是「小童性罪行慣犯」,亦關注部分第四級別影片的事主年僅 6 至 10 歲。辯方同意,稱「有啲明顯係細過 10 歲」。
去年 2 月,一名的士司機被指接載女乘客時,強行親吻、捏胸,又按她的頭向下體等,他否認一項非禮罪受審,周三(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獲判無罪。
裁判官指,事主供詞有無法磨合之處,例如她成功使開被告買水,卻沒趁機逃走;經歷可怕遭遇後,仍為數十元車費與被告討價還價,反應不合理。而被告凌晨將醉酒事主載至杳無人煙、燈光昏暗處,行為屬自招嫌疑,惟法庭無法肯定事發經過,裁定罪名不成立。
一名 52 歲男子於今年 7 月,於荔景公務員屋邨華員邨使用一張假泊車證,騙取屋苑泊車費用,並事後取走該假泊車證,他被控「使用虛假文書」、「妨礙司法公正」等 3 罪,案件周三(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9 月 16 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律政司意見,控方反對保釋,被告須還押。
一男子被指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時,提議兩名還押人士自編自導藏械及藏毒案,再向警方提供情報換取減刑。該男子與 3 名同伙早前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判監 1 年至 3 年 6 星期。另一名 27 歲女子涉處理相關黑錢,承認一項洗黑錢罪,周三(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求情,押後至 7 月 22 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
辯方指,被告自幼父母經常爭執,母親患精神病,多次嘗試自殺,被告原本可赴英留學,但為照顧母親留港,更要為母親還債,被告長期情緒低落,曾嘗試自殺,亦被前男友施暴。辯方形容被告身世可憐,現已有悔意,與同案被告斷絕來往,望法庭考慮監禁以外刑罰;求情期間,被告不時低頭拭淚。
78 歲鋼琴男教師涉於淘大商場「金聲琴行」非禮 16 歲女學生。他周二(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案情指被告涉在課堂以不同方式非禮事主,亦曾以 WhatsApp 向她稱「無人的時候,你可以叫我 Daddy」。
裁判官指被告錄口供時企圖掩飾對事主的非分之想,他的庭上證供亦嚴重不合情理故不接納;而事主作供時坦白,增加了證供的可信性。辯方求情指被告的妻子上月離世,請求押後判刑。官押後至 8 月 11 日判刑,指會考慮被告行為是否涉及誘騙兒童獲取性利益。
新冠疫情期間,醫生戴港盛被指濫發 3,751 張「免針紙」,大多以接種「復必泰」過敏為豁免理由。戴和被指介紹他人到診所的女子一同被控「不誠實取⽤電腦」罪。戴另被控 3 項洗黑錢罪,案件周二(7 日)於區域法院展開第二日審訊。
控方傳召 7 名獲發免針紙的病人出庭,有人指戴問「千五蚊一張(免針紙),O 唔 OK?」而他們供稱診金由 $1,000 至 $4,000,惟戴沒作身體檢查。有證人稱戴診症時聽電話,隔數分鐘着她外出等候。一名傳道人的會診筆記寫他有藥物敏感,他供稱應診時沒說過。
首日審訊|控方:涉發3,751張免針紙 有病人稱十年前吸煙飲咖啡致心跳快
34 歲男子涉去年 1 月 11 日在旺角中心等地,偷拍共 13 名女子的私密部位,他被控 13 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周二(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並押後至 9 月 1 日再訊,期間准以現金 1,000 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