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歲男生被控今年 5 月在新蒲崗 24/7 FITNESS 更衣室外窺淫,周三(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曾慶東押後案件至 10 月 2 日再訊,以候索取文件,期間被告准以 1,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返回案發地點等。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1 歲男生被控今年 5 月在新蒲崗 24/7 FITNESS 更衣室外窺淫,周三(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曾慶東押後案件至 10 月 2 日再訊,以候索取文件,期間被告准以 1,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返回案發地點等。
2021 年 12 月,46 歲患精神分裂女子疑出現妄想、幻聽,認為必需傷害女兒才能救兒子,以切肉叉刺傷約 24 歲女兒,女兒送院不治。母親原被控謀殺罪,後以「減責神志失常」為基礎承認誤殺罪,周三(20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無限期醫院令。
法官郭啟安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在監獄還押期間一直接受精神治療,病情得以好轉,對本案亦深感悔意,餘生將在悲痛中度過,望官判處監禁而非醫院令。官亦引述兩份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有暴力傾向及沒有病識感,為了社會及大眾的安全建議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官指,考慮案情、證據、報告內容等,認為被告的精神狀況仍需接受監察及治療,目前最合適的判處是採納報告建議。
前海關高級關員被指 2020 年至 2021 年新冠疫情期間,向海關虛報 28 次在家工作,實際受薪為醫療輔助隊協助隔離、非緊急護送,其後再向海關報稱沒執行任何外間工作,涉約 1.9 萬元海關薪金,被廉署起訴欺詐等兩罪。
案件周三(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擬否認兩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10 月 10 日正式答辯,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官亦暫排期 11 月 19 日至 20 日以中文進行審訊。
2022 年新冠疫情期間,醫生蔡淑梅被指以「疫苗恐懼症」為由,濫發逾萬張「免針紙」,與丈夫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洗黑錢等 24 罪,周二(19 日)踏入第 17 日審訊。區院暫委法官勞潔儀裁定表證成立,辯方需要答辯。
蔡淑梅選擇出庭作供,稱一向對疫苗的效用有保留,但亦不會阻止病人打針,認為病人應自行決定,又指在案發期間,開始有病人因懼怕打針求診,稱有頭痛、胸痛、失眠、抑鬱等症狀,影響生活,她判斷為「疫苗恐懼症」,即打針對病人身心構成巨大壓力,遠超於打針的利處,而根據衞生署的《暫擬指引》,可以發出「免針紙」。
對於控方精神科醫生專家證人質疑以兩、三分鐘診症,不足以診斷恐懼症,蔡直指不同意,認為單憑病人的眼神、語氣、呼吸,已可判斷其心理狀態,可以迅速斷症,「唔係用幾多時間先可以斷一個症,呢個我覺得好荒謬」。審訊周三續。
第 16 日審訊|蔡曾於2016年節目懷疑疫苗效用 官准呈堂指與案有關
政府物流署早前終止由「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向港島及部分離島辦公室供應「鑫樂觀音山」瓶裝水的合約,涉案公司兩夫婦其後被捕。其中 61 歲男子涉嫌向政府提供虛假標書,訛稱會提供由「樂百氏」生產的瓶裝飲用水,被控一項欺詐罪,周二( 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進一步調查,包括向飲用水的實際生產商追查、檢驗偽冒牌子的飲用水與正牌的分別,以及檢驗被告辦公室的電腦。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11 日再訊。被告被拒保釋須還押,並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
七旬退休男子涉於本年 1 月,於深水埗警察體育遊樂會非禮一名女子,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他否認控罪,案件周一(1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
任職中菜廳的事主指,當晚執枱時,感到被告由她左膝後方,向上摸至左邊臀部上方,持續數秒;辯方則引用閉路電視片段,稱事主當時頭轉向右方,並非向左,質疑她「其實無見到」被告摸她。被告作供時,則指警員帶他到警署時,沒向他表示拘捕或警誡,之後警員自行「作」會面口供,要求他簽署,有警員稱「入得嚟唔到你話事」,之後又要他抄寫警員準備的會面紀錄。
控方則質疑,會面紀錄的首頁,提及被告退休人士的身分,亦有被告電話,問是否同為警員「作」,被告則回應「唔知佢點寫落去」。案件押後至周二(19 日)續審,被告續准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亦不准返回案發地點。
43 歲男子被指在 2013 年至 2014 年,趁 3 名女同事在其住所留宿時,在蔘湯和水等下藥迷暈對方,被控 3 項「施用毒藥或有害物品」罪。被告不認罪,周一(18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押後至 9 月 23 日判刑。
法官練錦鴻裁決時指,3 名事主作供時均能清楚說出核心事件,經歷亦有相同之處,故認為各女事主作供時沒有動機作偽、合謀污衊被告。官又指,女事主飲用飲料後均感不適,唯一推論為被告曾在飲料中加入物品。
辯方求情時指,其 6 歲女兒於半年前被診斷患有抽動症,醫生明言難以治療,建議父母悉心照顧及陪伴女兒,避免病情加重,冀法庭能判處非監禁式刑罰。官則斥被告違反事主信任,案件案情嚴重,將考慮判處監禁式刑罰。
在今年「七一」前宣布解散的社民連,於 2022 年 9 月,在銅鑼灣設街站,展示印有梁國雄、岑子杰、陳皓桓相片的橫額,內務副主席余煒彬、成員「阿牛」曾健成及唐婉清,遭票控「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曾及唐認罪被判罰款。余不認罪,周一(18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余自行應訊,於庭上指,本案的爭議點,在於地政總署及食環署的聯合行動,有否充足合理依據,和是否惡意檢控,以及橫額是否永久性,或慣常規律性的存在。
控方證人、食環署督察黃錦明被問到,涉及政治性的海報,與商業性的違例街招海報,處理手法有否不同。他指,未經許可下展示非商業性宣傳物品已是違法。裁判官林子康裁定表證成立,余不作供,不傳召證人,周二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