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稱公務員的一男一女,被指 2024 年 10 月,在香港鯉魚門廣場 1 樓惠康偷竊意粉、果汁、香蕉等總值約 59 元貨物,同被控一項盜竊罪,周一(1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二人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3 月 11 日再訊,以候控辯雙方商討控罪。二人准以 500 元擔保,期間須居於報稱住址等。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報稱公務員的一男一女,被指 2024 年 10 月,在香港鯉魚門廣場 1 樓惠康偷竊意粉、果汁、香蕉等總值約 59 元貨物,同被控一項盜竊罪,周一(1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二人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3 月 11 日再訊,以候控辯雙方商討控罪。二人准以 500 元擔保,期間須居於報稱住址等。
港大繼經管學院後,有其他學院的碩士課程亦涉出現假學歷。28 歲內地女子,被指於 2022 年至 2024 年,欺騙入境處及港大,聲稱自己曾就讀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其後獲港大取錄修讀應用語言學文學碩士,被起訴「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等 3 罪。案件周一(1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原被起訴 1 罪,該罪涉及為在香港取得入境證而欺騙入境處;周一控方新增兩罪,指女子涉欺騙港大,並藉此獲得證書。案件准押後至 2 月 14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 20 萬元現金擔保。
26 歲偵緝男警承認於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9 月期間,在 7 宗案件偽造證人供詞、訛稱受害人不追究案件,再對上司建議終止調查,承認 7 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周一(13 日)被判囚 3 年。
判刑前,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質疑被告向感化官解釋案發時,涉卸責予報案人及上司。辯方索指示後解釋稱是「人之常情」,說人在面對指責時會「defensive」(防衛),重申責任在被告一方,不是想卸責,惟官拒納。
官指被告堆砌各式犯案理由,將部分責任卸向上司和報案人,例如稱報案人沒應約錄口供、上司促盡快處理積案;而被告犯下首案、訛稱報案人不追究時,他僅調任此崗位不足半年。官又說,被告在其中一案教唆家屬欺騙同袍,批目無法紀、有計劃犯案。
社工謝世傑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環保署批准新田科技城環評報告的決定,排期今年 6 月審理,惟謝申請法援逾 4 個月未有結果。高院法官高浩文上月要求法援署在周五(1 月 10 日)前提交審批結果,否則須去信法庭解釋。
謝世傑周五回應《法庭線》查詢指,昨日(9 日)收到法援署書面通知,拒絕其法援申請,當中質疑他的訴訟理由、披露財務狀況等,他暫時只能透露署方通知的重點,現需要進一步了解詳細情況,再考慮是否上訴法援決定。
31 歲醫生 2024 年 11 月涉於上環醉酒駕駛,呼氣測試發現,100 毫升呼氣中有 23 微克酒精,較法例訂明限度超出 1 微克,被控一項「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下駕駛汽車」罪,案件周五(1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申請押後案件,待索取法律意見,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案件押後至 3 月 7 日再訊。
中九龍幹線的土瓜灣地盤在 2023 年 5 月發生奪命工傷事故,49 歲尼泊爾男工被夾在起重車及升降台之間嚴重受傷,同日離世。勞工處票控總承建商違反安全法例,包括「沒有發展、實施和維持一個安全管理制度」等 3 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成立,被判罰共 18 萬元。
勞工處周三(8 日)回覆指,事發時地盤安排由起重車移走失靈的升降台,惟起重車突然向前移動,調查發現涉 3 項安全問題遂作票控。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表示,「沒有安全管理制度」一罪可指出承建商有否妥當管理,鼓勵處方多考慮循此方向起訴。
報稱公務員的 38 歲男子,被指 2023 至 2024 年間,在元朗警署和香港警察學院大操場非禮兩人及襲擊一人,被起訴猥褻侵犯、普通襲擊等 3 罪。他上周五(3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否認全部控罪,法庭排期 4 月 3 日開審,料審期 3 天。
控方指會有閉路電視片段,並會傳召 8 名證人,並申請 3 事主在屏風後作供,辯方不反對。辯方則指除被告外,料有兩名辯方證人。候審期間,被告續准以 1.5 萬元保釋。
警方周四(9 日)回覆《法庭線》指,該名男子為前警務人員,已經離職,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副主席周嘉發和余煒彬等 4 人,被票控 2023 年 4 至 5 月在銅鑼灣及灣仔街站「無牌籌款」及「未經准許展示招貼或海報」。4 人不認罪,周四(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審前覆核。余另涉在銅鑼灣未經准許展示海報一案同日亦再訊。
就 4 人案件,被告全部自行應訊;陳寶瑩擬聘律師,但指需時處理,控方同意可為此押後,期間處理案件承認事實以省法庭時間,押後至 3 月再作審前覆核,官稱是最後一次押後。
至於余單獨被控的案件,他同樣沒律師代表,稱另一上訴案已有結果,可準備審訊,但因控方拒應余要求提供食環署執法指引等,故需開庭處理法律爭議,獲官批准在 2 月 20 日處理。
彭博前影片製作人指患讀寫障礙,未能編輯影片的字幕及標題,被上司公開指責犯錯。他周二(7 日)入稟區院,指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書面道歉,並就收入損失、情感損害等賠償。
入稟狀指,原告入職後被指示人手編輯影片的字幕及標題,受僱前並不知情,亦曾告知上司患有讀寫障礙,但仍被要求處理字幕;原告製作馬來西亞選舉結果的片段,拼錯勝出者的名字,因而被公開責罵,其後被轉職至初級職位。
原告其後獲診斷患讀寫障礙、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學習障礙、焦慮障礙等,永久不適合其工作。
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其兒子詹劍崙等 4 人,涉為一間上市公司配售可換股票據時,隱瞞秘密「賣殼」協議,被指串謀欺詐聯交所及該公司。其中一名被告早前缺席聆訊獲頒拘捕令,其餘 3 人受審後罪成,周三(8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3 人還押至 2 月 3 日判刑。
詹培忠一方指,詹年近 80 歲、體弱多病,擔任立法會議員 10 多年,對社會貢獻良多,並獲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資深大律師清洪、足總會長貝鈞奇等撰求情信。辯方又指,本案檢控有延誤,令詹被官司折騰逾 10 年,望法庭輕判。
詹劍崙一方則指,沒證據顯示被告在本案得益。法官練錦鴻質疑,「冇證據話佢完全冇得益喎,只可以話唔知佢得益係咩」,並指最明顯的損害,是強制性全面收購機制,令股東無法以最高價出售股票,香港恍如鱷魚潭,「令其他有 potential(潛質)嘅人唔敢嚟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