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不認罪 7 人周一(2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44 天審訊。控方傳召政府法證化驗師,分析於涉案電話備忘錄中載有的化學程式,另傳召電子專家檢驗於香港華仁書院附近檢獲的兩個炸彈電子裝置。
化驗師指,備忘錄中其中一條化學方程式,與製作黑火藥的組合脗合,屬低性能炸藥。而黑火藥在人類歷史上已使用多年,網上隨時找到製作資訊。電子專家則指,案中「細炸彈」的裝置中包含手提電話,致電可啟動。至於「大炸彈」,專家指該裝置並無安裝電子火柴,若啟動會令繼電器發熱,但最終未必會「著火」,甚至高溫會損毀零件,認為此裝置設計上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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