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市民「圍魏救趙」,213 人在油麻地碧街一帶被捕,分拆成多案審理。其中涉及 23 人的案件,12 人先後認罪,11 人否認控罪受審。控方周三(11 日)在區院讀出開案陳詞。
控方指,眾被告並非居於案發現場附近,當時該處並非正常運作,眾人沒有正當理由前往現場。控方認為,他們有意圖參與暴動而身處現場,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市民「圍魏救趙」,213 人在油麻地碧街一帶被捕,分拆成多案審理。其中涉及 23 人的案件,12 人先後認罪,11 人否認控罪受審。控方周三(11 日)在區院讀出開案陳詞。
控方指,眾被告並非居於案發現場附近,當時該處並非正常運作,眾人沒有正當理由前往現場。控方認為,他們有意圖參與暴動而身處現場,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市民「圍魏救趙」,213 人在油麻地碧街一帶被捕,分拆成多案審理。其中涉及 23 人的案件,一人早前認罪,11 人於周二(10 日)在區院開審前認罪,暫委法官黃雅茵下令還押候判。
認罪被告的案情提及,11 人在警方圍捕時遭截獲,當時他們穿著黑色或藍色衣物,部分人戴面巾、防毒面具,管有口罩及手套等物品,先後 7 人被送院治理。有被告開庭前,與親友相擁及告別。
餘下 11 名被告不認罪受審,料周三(11 日)讀出開案陳詞。
2019 年 8 月 11 日晚,有示威者包圍沙田警署,事後 7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 3 男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 5 個月 1 周至 6 個月,他們不服定罪上訴,案件周二(10 日)在高院聆訊,法官擇日頒下判詞。一人准保釋候上訴結果,另兩人已服畢刑期。
上訴方分別指,被告無與任何人交談或提供協助,無意圖參與非法集結;戴口罩在生活中不罕見,蒙面遮蓋身份非唯一推論,不能排除被告無辜路過現場;以及指被告的鐳射筆光線微弱,不能照射至 30 米外的警員,質疑警方「捉錯人」。答辯方則指,被告攜有裝備,其中一名被告曾指揮其他示威者離開,他們若非有心參與非法集結,則不會留在現場。
上訴方另指,警方在拘捕前沒有作出警告;法官質疑,有正當思想和守法的市民,應知道在場示威者屬非法集結,具挑釁性和侮辱性,「點解要拘泥於有無作出警告?」
2019 年 10 月 27 日,尖沙咀舉行「追究警暴」集會,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警民衝突。2 男 3 女被指在旺角管有士巴拿等物品,事隔逾兩年半被起訴藏武等 6 罪。當中 1 名 38 歲男子被指管有 2 支鐳射筆,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周二( 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由裁判官林子康審理。
呈堂片段沒拍到被告於非法集結現場出現,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案發時戴帽及口罩,被警員截停後遭搜出黑色面巾、手袖、護目鏡及印有「香港獨立」旗幟等。辯方則指,被告住所附近有馬騮,管鐳射筆是為了「防止馬騮襲擊 」。
2019 年 10 月 13 日,一名便衣警員疑在將軍澳尚德邨示威現場被示威者「私了」,事後 3 男 3 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當中 4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兩人經審訊後罪成,周二(10 日)在區院求情及判刑,當中 5 人押後至本周三判刑。
法官李俊文指,首被告有 3 項案底,與本案性質無關,故判刑時不會考慮。至於案發時 13 歲少年,辯方指他另涉潛逃案,法官押後待該案判刑後再作處理。候判期間,所有人須還押。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審理。其中涉 15 人案件,被告分別開審前認罪或經審訊後定罪。暫委法官劉綺雲周六(7 日)在區域法院判 5 名現時 18 至 19 歲的學生入教導所,另外 10 人被判監 46 至 49 個月。
法官指,是次暴動案發生於商住大廈臨立的地方,考慮本案暴力規模及程度、汽油彈數量、示威者的物資、公共設施被破壞,可見示威者有備而來,有組織參與暴動,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法官又指,不論被告可時加入暴動,必然知悉示威者與警方對峙,他們加入人群會助長暴動者氣焰,令暴動持續。
法官考慮眾被告候審時積極生活、服務社會,有學習及更生,酌情扣減兩個月。而審訊時被告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即使有部分人曾盤問證人,問題亦聚焦,恰當運用法庭資源,審訊在預訂日子內完結,獲減刑 3 個月。
「元朗 7.21 襲擊」事隔 4 年,再多 4 名男子於 7 月初被落案起訴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4 人均為「白衣人」。案件周四(5 日)在區院提訊。
首被告和第三被告有保釋申請,控方反對,法官彭中屏聽取雙方陳詞後,數度押後考慮,終拒絕申請。次被告沒有法律代表,親自應訊指正申請法援,當法官問及他有否保釋申請,被告笑指「我唔擔保啊」。第四被告則續准保釋。案件押後至 11 月 30 日提訊。
2019 年 9 月 29 日,有人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52 人被控於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23 人的案件,21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2 人不認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23 人周四(5 日)在區院判刑,判囚 28 至 50 個月不等。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稱, 2019 年下旬的社會事件均有一定規模,指是次暴動並非即興,更破壞香港人間的互信、社會和諧、高效率的國際形象,斥示威者口中的民主,變成一種專制,指示威者自以為有高尚理念,但其行為為社會帶來恐懼及不安。
法官又指,本案被告絕大部分年輕,但「年輕不是任意妄為的許可證」;另指他們是受到當時的領袖、社會賢達影響,以為違法可以達義,而社會賢達會在犯法前止步、全身而退,最終大部分受懲罰的是如被告一樣的年輕人,「像老鼠一樣前仆後繼墮落懸崖」。
2023 年 3 月至 6 月,一名 64 歲退休婦與 33 歲男子,被指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助 2 人入稟向警務處索償。4 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退休婦早前認罪判囚 5 個月;現年 34 歲男子周四(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判囚 2 個月。
案情指,兩名涉另案還押人士,當時希望入稟向警務處索償,稱 2020 年被警員襲擊,而 3 月初為提出民事訴訟的期限。探監時,他們要求被告助自己處理,被告為他們冒簽文件後呈交法庭存檔。辯方求情指,被告愚蠢地以為獲授權後即可簽名,他被捕後表現合作及坦承冒簽;又指本案招致的法律開支不多,對警務處沒重大損失。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則指,冒簽文件情節嚴重,被告誤導警方和法庭接納文件由事主簽名。同案兩名正涉另案還押的被告則不認罪,案件押後至 11 月 2 日再訊。兩人沒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2019 年 11 月 12 日,有人發起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10 人的案件,6 人開審前認罪,1 人審訊中途改認罪,餘下 3 人不認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10 人周四(5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被判囚 31.5 個月至 48 個月。
法官李慶年於判詞稱,是次暴動嚴重程度屬中度,形容案件是早有預謀,又斥責暴徒行為惡劣,包括破壞雙層巴士、架設路障等。
法官將被告的個人罪責分為三級,分別為罪責較低的蓄意留守,壯大聲勢;罪責中度的間接參與暴動,如在暴動現場直接或間接參與堵路;及罪責較高的直接參與暴動,如衝擊或襲擊警方。眾被告步入囚室時向旁聽親友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