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紅酒變汽油彈|男生罪成提上訴 辯方稱原審指被告被查時支吾以對 違緘默權原則

運紅酒變汽油彈|男生囚14月提上訴 辯方稱原審指被告被查時支吾以對 違緘默權原則

2020 年 4 月,21 歲大專男生在葵涌警署附近,被搜出兩支疑似汽油彈,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原審時,辯方質疑警長「自編自導自演」,設局陷害被告,原審裁判官屈麗雯則指,沒有證據顯示涉案警長設局,裁定被告罪成,判監 14 個月。被告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周二(17 日)在高院處理。

上訴方指,被告案發時遭鼻敏感影響嗅覺,或聞不到汽油味。就原審指被告遭警員截停時支吾以對,上訴方指他可以行使緘默權;律政司一方則指,即使違反緘默權原則,對裁決都沒有重大影響,又指原審已依賴環境證供,推論上訴人對汽油彈知情。暫委法官郭啟安聽畢雙方陳詞,擇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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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涉WhatsApp煽惑殺警案 第三被告稱受警員開槍等新聞影響 言論僅發洩悲憤

3男涉WhatsApp煽惑殺警案 第三被告稱受警員開槍等新聞影響 言論僅發洩悲憤

2019 年 10 月,3 名男子被指在 WhatsApp 群組揚言殺害警員及其家屬,案件周一(16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9 日審訊,任職工程公司東主的第三被告作供。他表示不贊成修例,指「721 元朗事件」使全港震驚及憤怒,自己翌日聽到傷者受訪亦「聽到喊」。

被告又指,案發時正在家休養,「冇嘢做睇新聞」,情緒受到 10 月 1 日年輕人中槍、10 月 6 日的士司機撞人等事件影響,故在涉案群組稱「黑警強姦咗人同殺咗人」。被告庭上承認當時未有查證及「太先入為主」。至於稱以強力膠水傷警,他表示屬「天馬行空」,重申沒意圖煽惑他人傷警,只想發洩悲憤、無力感情緒。

案件周二(17 日)續審,將由控方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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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煽惑傷害《無綫新聞》員工囚10月 官指被告圖施壓新聞部、影響報道方向

男子涉煽惑傷害《無綫新聞》員工囚10月 官指被告圖施壓新聞部、影響報道方向

現年 29 歲男子被指於 2019 至 2020 年間,在「連登」留言稱「成個 TVB 新聞部見一個打一個」、「不嬲都認為要打斷班仆街手手腳腳,包保佢地即刻笠水,唔敢再報假新聞」等。他否認「煽惑普通襲擊」及「煽惑有意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罪成。

暫委法官崔美霞周一(16 日)在區域法院判被告監禁 10 個月。法官判刑時指,案發時一眾傳媒要在暴力現場採訪報道,被告發帖針對《無綫新聞》記者及採訪車,又留言參與討論分辨 TVB 記者及採訪車的方法,其行為可能對前線記者造成潛在身體傷害。

法官強調,新聞自由是社會重要的一環,不容個別人士煽惑他人襲擊前線記者。法官形容,被告意圖向新聞部施壓,令記者「笠水」不敢報道,或影響報道方向,案情及罪責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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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元朗|林卓廷及6名「非白衣人」否認暴動 官裁定上環衝突片段可呈堂

7.21元朗|林卓廷及6名「非白衣人」否認暴動 官裁定上環衝突片段可呈堂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參與暴動。7 人周一(16 日)在區院否認控罪。林卓廷稱「我沒有暴動,我不認罪」,法官陳廣池隨即打斷,重申現為刑事審訊,著林「唔好再講其他嘢」,林遂稱「清楚」及表示不認罪。

控方提出將兩段片段《有線新聞》及《Now 新聞》的同日上環衝突片段呈堂,指雖然不能用作直接指控被告,但「絕對是與本案相關」;辯方反對,指控方實質是依賴該兩片作為推論被告有否參與事件的行為或意圖,招致被告入罪的證據,認為片段造成偏見性。

法官最後裁定,控方的上環衝突片段可呈堂,稱「法庭不能對當日發生嘅事件充耳不聞,抽空現實」,重申專業法官不會對被告有預設立場或偏頗意見。案件押後至周三續,料控方屆時將讀出開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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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半年旺角衝突|兩男被控暴動受審 被指現場聚集、向警方私家車擲物

「831半年」旺角衝突|兩男被控暴動受審 被指現場聚集、向警方私家車擲物

2020 年 2 月 29 日,網民發起「831 太子」事件半年集會,其後旺角一帶爆發警民衝突。兩名男子分別被指在場聚集,及向警方私家車擲物,被控一項暴動罪,周一(16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警長供稱,其駕駛的警方私家車到達山東街後,遭人投擲竹枝、磚頭等雜物,他一度持槍戒備,後因「人多勢眾」而駛走。高級督察則供稱,警方要求群眾離開不果,在荷李活商業中心外圍捕 77 人,包括本案兩名被告。兩人被捕時,分別穿著灰色衛衣及黑色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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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警署內遭推撞 巴裔律師被控誤導警員無罪 控方提覆核聆訊被拒

投訴警署內遭推撞 巴裔律師被控誤導警員無罪 控方提覆核聆訊被拒

2020 年 11 月,巴基斯坦裔律師在尖沙咀警署陪同被捕人士錄口供後,投訴在警署內遭警員指罵及推撞。警方其後指他提供虛假資料,控以「明知地誤導警員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控方提出覆核聆訊,周四(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

控方認為,警署電梯閉路電視片段缺失其中 1 秒,法庭難以確定警員曾「撳住」被告膊頭。辯方則強調,被告事發後即時要求警方提供閉路電視片段,若他要說謊,必然知道會有破綻。

裁判官溫紹明聽畢控辯雙方陳詞,認為根據本案證據,被告所言或是真實,維持原來裁決,拒絕控方覆核聆訊申請,並批准辯方申請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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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Twitter發布西灣河開槍警照片 開槍警作供:遭起底致寢食難安

男子涉Twitter發布西灣河開槍警照片 開槍警作供:遭起底致寢食難安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男學生「熊仔餅」周柏均。一名 49 歲工程經理被指於 2022 年在 Twitter 發布開槍警的「起底」照片和姓名,以及其女兒的照片,他否認「未獲同意披露個人資料意圖導致蒙受傷害」等兩罪,周四(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控方傳召事件中開槍的交通警,他獲頒匿名令並在屏風後作供,指事後遭受「起底」,被人以其個人資料借貸、登記器官捐贈等,又收到「刀片信」威脅「死全家」,令其一家搬到安全屋,兩名女兒因而轉到外地讀書。

他續供稱,事件令他寢食難安、「嗰 3 年太過難過」,外出時要戴上口罩,避免與親友聚會,擔心在街上會被認出或遭到襲擊。他另指,滋擾行為隨「熊仔餅」一案審結後轉為平靜,但法庭及後的「起底」案件令他再遭滋擾。

翻查控罪,若披露資料導致事主蒙受指明傷害,最高判囚 5 年、罰款 100 萬元。按條文,「指明傷害」包括滋擾、威脅、身體或心理傷害、合理擔心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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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女教師涉反修例期間FB發表不當言論遭革職 入稟提司法覆核獲批許可

官校女教師涉反修例期間FB發表不當言論遭革職 入稟提司法覆核獲批許可

一名官校女教師被指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在 Facebook 發表不當言論,經紀律聆訊後被裁定行為不當,遭公務員事務局革職。她周一(9 日)入稟高院提請司法覆核,指當局革職決定涉程序失當,不恰當干預其言論及表達自由。高院周四(12 日)頒下判詞,法官高浩文批出覆核許可,但未定聆訊日期,待各方確實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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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元朗|林卓廷及6「非白衣人」暴動案押後開審  辯方一致反對播上環衝突片

7.21元朗|林卓廷及6「非白衣人」暴動案押後開審  辯方一致反對播上環衝突片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參與暴動,案件原定周四(12 日)在區院開審,惟因控辯雙方的同意案情尚未確認,遂押後至下周一(16 日)再續。

另辯方一致反對控方播放事發當日上環衝突的片段,質疑與本案無關;控方則指可提供「大環境」。法官陳廣池指「大環境」的意思隱含關連性,「你唔會話以巴戰爭係大環境嘛」,認為關鍵是如何串連,並下令在下周一控方開案前處理片段呈堂性的爭議。

另外,除林卓廷因民主派初選案繼續還押外,其他被告續准保釋,並毋須到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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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將軍澳|5人涉「私了」便衣警 暴動、非法禁錮等罪成囚7月至37月

10.13將軍澳|5人涉「私了」便衣警 暴動、非法禁錮等罪成囚7月至37月

2019 年 10 月 13 日,一名便衣警員疑在將軍澳尚德邨示威現場被示威者「私了」,事後 3 男 3 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當中 4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兩人經審訊後罪成。除案發時 13 歲少年外,另 5 人周三(1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7 個月至 37 個月。

法官李俊文指,受襲警沒作出不當行為,其人身安全應受到法律保障,但遭示威者禁錮及傷害,應當嚴厲譴責。惟法官認為,受襲警被禁錮歷時不長,過程不涉捆綁或折磨等;亦同意本案的暴動和非法集結較同類案件輕微。法官另考慮有被告為子女經濟支柱、案發至今已 4 年、角色次要而酌情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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