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示威案|認違立會《特權法》被判囚7周 尹兆堅庭上確認放棄刑罰上訴

議會示威案|認違立會《特權法》被判囚7周 尹兆堅庭上確認放棄刑罰上訴

因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正還押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被指涉及 2018 至 2020 年多宗立法會衝突案件,與保安碰撞等。他於 2022 年底承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妨礙立法會人員、藐視共 3 罪,被判囚 7 周。尹獲准保釋候刑罰上訴,惟續因「47 人案」還押。

案件原訂周四(5 日)於高院原訟庭處理。甫開庭,法官張慧玲即表示收到通知,尹兆堅打算取消刑罰上訴。尹確認,法官遂正式駁回其上訴,並撤銷其保釋,尹表示明白。尹兆堅沒有法律代表,身穿墨綠色軍褸,戴黑框眼鏡,自行出庭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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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5人暴動罪成原定周三判刑 因官抱恙押後至周六

11.18油麻地|15人暴動罪成原定周三判刑 因官抱恙押後至周六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審理。其中涉 15 人案件,被告分別開審前認罪或經審訊後定罪,原定周三(4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惟暫委法官劉綺雲因病缺席,改由法官陳廣池處理,並下令押後至本周六(7日)再判刑。

陳廣池解釋,法庭周三早上約 10 時,得悉劉綺雲身體不適,惟大部分正還押被告均已被帶到法庭,法庭想過改為毋須被告或控辯雙方出席,惟因涉逾 10 名被告,「我個人認為呢,咁樣更加唔理想,因為有部分人可能收唔到訊息」而造成混亂,加上審訊案件表周二已載本案聆訊日期,「為咗避免控辯雙方同埋被告有個落差嘅諗法,因為如果你唔知道有咩事發生,大家一場空就唔係咁好喇」,故繼續下午應訊。

陳續指,由於部分被告有索取教導所報告,劉綺雲望盡快處理判刑,因被判入教導所,還押日子未必計算在教導所刑期內,恐造成不公,最終在控辯同意下,改至周六判刑,「如無意外,劉法官會主持返判刑,有信心佢會處理呢樣嘢㗎喇」,並下令眾被告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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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青年被指向警察體育遊樂會掟汽油彈 控方指被告有招認 辯方反對口供呈堂

3青年被指向警察體育遊樂會掟汽油彈 控方指被告有招認 辯方反對口供呈堂

警察體育遊樂會停車場 2020 年被人投擲汽油彈,致一輛警察貨車損毀。3 青年隨後被起訴一項縱火罪,他們否認控罪,案件周三(4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控方早前指,首被告警誡下稱,當時受次被告指示行事。辯方今反駁指,首被告曾被警方毆打威嚇,才按警方指示進行錄影會面,希望法庭行使酌情權不予接納。負責錄影的警員則供稱,被告在警誡下作招認,當時有在記事冊簽署,並表示毋須律師陪同進行錄影會面。審訊周四(5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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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青年涉向警察體育遊樂會掟汽油彈 否認縱火受審 辯方擬反對警誡口供呈堂

3青年涉向警察體育遊樂會掟汽油彈 否認縱火受審 辯方擬反對警誡口供呈堂

警察體育遊樂會停車場 2020 年被人投擲汽油彈,致一輛警察貨車損毀。3 青年隨後被起訴一項縱火罪,他們否認控罪,案件周一(3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指,當晚 3 人約凌晨一時抵達警察體育遊樂會外,當中兩名被告投擲共 9 枚汽油彈,部分擊中警察貨車,貨車中彈燃燒,維修費約為 204.9 萬元,損毀程度嚴重,不宜維修。首被告於警誡下稱,當時受次被告指示行事,而次被告想令人知道,仍有人繼續反對政府。辯方庭上透露,將反對相關警誡口供呈堂。審訊周二(4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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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暴動無罪須重審 陳虹秀申上訴至終院 上訴庭拒批證明書

4人暴動無罪須重審 陳虹秀申上訴至終院 上訴庭拒批證明書

已離職的前區院法官沈小民,分別於 2020 及 2021 年,在兩案中裁定 6 人「串謀暴動」罪,及包括社工陳虹秀等 8 人的「暴動」罪,共 14 人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就當中 13 人的無罪裁決上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當中 4 人包括陳虹秀的無罪裁決,下令發還區院由另一法官重審。另外 9 人則因已離境而獲法庭撤銷上訴。

陳虹秀早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周二(3 日)頒判詞指,早前已裁定原審錯誤,在於單單集中考慮陳本人的行為,而非整體證據是否支持陳與他人一起犯案。判詞又指,陳提出的問題全屬事實裁斷,並不涉及她所指,需要由終院處理的法律觀點,更遑論是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終拒絕發出證明書。

根據法例,擬上訴人可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而假若上訴庭拒發,仍可直接向終院上訴委員會,一併申請證明書及上訴許可。陳虹秀回覆《法庭線》查詢指,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不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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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灣仔|25歲男子事隔4年被控暴動 准1萬元保釋候訊

8.31灣仔|25歲男子事隔4年被控暴動 准1萬元保釋候訊

2019 年 8 月 31 日人大「831 決定」五周年,民陣發起遊行被警方拒絕,有市民自發到灣仔遊行,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多人被捕。事隔 4 年,現年 25 歲陳姓男子被控當日在灣仔暴動,周一(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 11 月 27 日再訊,以候控方準備申請文件、轉介本案至區域法院處理。辯方申請保釋,控方不反對,官准被告以 1 萬元擔保,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須守宵禁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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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半年旺角衝突|兩人非法集結罪成囚5月 官接納被告參與度較案例低

831半年旺角衝突|兩人非法集結罪成囚5月 官接納被告參與度較案例低

有市民於 2020 年 2 月舉行太子站「831」事件半年集會,多人被捕。事隔逾兩年,一名 37 歲地盤工人和 42 歲銷售員被起訴非法集結罪,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還押至周五(29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指,兩人有與本案不相關的案底,但已在多年前發生,現時已重過正常生活,加上社會大環境已穩定,被告不會再犯。裁判官葉啓亮判刑時指,一被告有悔意,惟另一人仍否認參與非法集結,稱當時因封路在附近徘徊。官指,片段顯示兩人將欄杆搬到馬路中央,但接納本案範圍和程度、兩人的角色較案例低,終判囚 5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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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太子、油麻地站|29歲男認管3支鐳射筆判囚3個月 官接納案件有延誤

8.31太子、油麻地站|29歲男認管3支鐳射筆判囚3個月 官接納案件有延誤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事隔逾 3 年 8 個月, 4 人被控。其中 29 歲男被告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及管有 3 支雷射筆,周五(2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林子康稱,接納辯方所指,本案令被告人生蒙上重大污點,指他選擇用違法方式表達對社會的關注,又認為今次事件與被告過往的品格相違背。

官又指,事發至今 4 年,明顯被告承受很大的精神壓力,接納延誤為減刑因素,且沒證據顯示被告有意使用或有使用鐳射筆,終判囚 3 個月。被告步入羈留室時向旁聽席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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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中環|3人暴動罪成 官拒納被告稱中途思想上已退出示威

11.12中環|3人暴動罪成 官拒納被告稱中途思想上已退出示威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10 人的案件,當中 6 人開審前認罪,1 人審訊中途改認罪,餘下 3 人不認罪受審。法官李慶年周五( 29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 3 人暴動及蒙面罪成,還押至 10 月 5 日與其他同案被告一同判刑。

對於辯方指,其中 2 名被告或僅參與部分非法集結,「中途思想上退出了」,只是身體仍逗留在暴動範圍內,法官反駁指,一被告曾與示威者「齊上齊落」叫喊口號,而另一被告一直留守現場,加上 2 人在沒有醫學原因下戴口罩,裁定暴動及蒙面罪成。餘下 1 名被告,法官指他曾搬磚及開傘掩護暴徒,亦裁定暴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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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5人認暴動囚15至19月 律政司覆核刑期被拒 一人料下月獲釋

理大突圍|5人認暴動囚15至19月 律政司覆核刑期被拒 一人料下月獲釋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一宗涉及 8 人的案件,當中 5 人於開審前及審訊期間先後認罪,被判囚 15 至 19 個月。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覆核,周五(29 日)在高院開庭處理。

律政司一方認為,法庭判刑時應考慮理大事件、社會氣氛等「大環境」。上訴庭聽畢陳詞指,原審判刑原則有錯、明顯過輕,量刑基準應為 36 個月監禁。惟考慮認罪扣減、覆核刑期扣減,以及各人即將獲釋等因素,認為改變刑期並不合適,亦不符合公眾利益,最終駁回律政司覆核申請,維持原判,將於 6 個月內頒下理由。

答辯方庭上透露,以現時刑期而言,5 人最早將於 10 月中旬獲釋,最遲將於 2024 年 2 月下旬獲釋。旁聽人士聞判拭淚及歡呼,向犯人欄的被告高呼「出年見到你」、「(下月)12 號見啦」,有被告展露笑顏,豎起拇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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