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於 2021 年在大埔一唐樓劏房單位,疑與同居女友發生爭執,用菜刀斬對方及兩名年幼女兒,隨後縱火。被告否認 3 項謀殺及一項縱火罪受審,陪審團周四(7 日)退庭商議約 4 小時後,裁定誤殺及縱火罪成、謀殺無罪。(關於謀殺及誤殺之區別,詳見《法律 101》)
案件由高院法官張慧玲連同 7 人陪審團審理。陪審團以大比數 5 比 2,裁定被告 3 項謀殺無罪、誤殺罪成;縱火則以 7 比 0,結果一致裁定罪成。另外,陪審團裁定被告因「激怒(provocation)」,曾受挑釁而大比數裁定他誤殺罪成。張慧玲感謝陪審團用心考慮證供,指誤殺罪沒量刑指引,須時考慮判刑,辯方亦指須時準備案例,官遂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二(12 日)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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