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被指 2015 年把注滿一氧化碳的瑜珈球,放在私家車內殺害妻女,陪審團 2018 年裁定他謀殺罪成。許上訴得直,終審法院發還高院重審,陪審團今年一月經審訊後一致裁定許罪成(見報道),即許第二度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判囚終身。
高院資料顯示,許金山本周二(11 日)由律師代表提出定罪上訴。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前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期間,向 12 歲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由陪審團裁定 2 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 2 項「煽惑 16 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罪」成立,被判囚 4 年。被告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周三(5 日)在上訴庭處理。
上訴方爭議控罪元素,認為控方需要證明被告作出涉案的行為,是為了滿足其性慾、獲取性快感。律政司一方反對,指被告不一定因性快感犯案,例如為賺錢等,指上訴方的主張違反保護兒童的立法原意。
法官彭寶琴則稱,本案設有虐兒的交替控罪,若無法證明性滿足的控罪元素,亦可用交替罪行保障兒童,「可能正正反映佢係犯咗個罪行,但唔係性罪行」。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 6 個月內頒下判決。
元朗 7.21 襲擊逾五年,至今共 12 名白衣人罪成。男子鄧嘉民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串謀有意圖而傷人兩罪罪成,判囚 4 年 1 個月。高院資料顯示,他已提出定罪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前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於 2015 年涉把注滿一氧化碳的瑜珈球,放在私家車內殺害妻女,被裁定謀殺罪成。許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許否認兩項謀殺罪受審,周二(14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第 41 日審訊。陪審團於早上退庭商議,近 4 小時後,一致裁定許金山謀殺妻子黃秀芬、次女許儷玲的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祁彥輝稱,陪審團裁定許兩項謀殺罪成,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坐在被告欄的許金山聞判時望向陪審團的方向,表現平靜。官亦問許有否任何發言,許稱沒有(no, my lord),其後由兩名懲教人員陪同下步入囚室。
法官在最後感謝陪審團連日的參與,稱本案審期長且證據複雜,終身豁免各人再擔任陪審員,亦提到,希望他們從中理解陪審團制度對香港司法的重要。
元朗 721 事件,林卓廷等 7 名非白衣人被裁定參與元朗站大堂暴動罪成。法官在判詞指出本案 7 名被告「在見到或知道有人被襲或有人非法聚集都沒有親自及叫其他人打 999」,而對個別被告亦引他們沒有報警一事作出裁斷。
翻查各人證供,他們都解釋過為何沒報警,例如林卓廷認為抵達元朗前與警民關係警長通話已屬於報警,所以毋須再次報警。不過法官指該次通話「明顯是質詢和指示」,又指警長沒查證林的身分等,裁斷「不能算是報了警」。
部分被告則指,現場聽到林卓廷及其他人提及已報警,故沒有再親身報警。
元朗 721 事件,林卓廷等 7 名非白衣人被裁定參與元朗站大堂暴動罪成。法官指林在 Facebook 發帖「渲染黑社會介入」,亦裁斷他入元朗是為蒐集證據作舉報,「借執法機構之手向白衣人包括鄉事派人士下手,打擊對方」,並指林是要打擊「敵人」。
林供稱發第一帖前,看到網上訊息與圖片,顯示穿白衣的人聚集,亦有「一大紮藤條」,加上元朗區議員告知「鄉事吹大雞」,令他懷疑有黑社會參與。記者另翻查監警會報告,警方曾公布有被捕人為黑幫成員,而兩名被定罪的白衣人亦有黑社會成員案底。
至於打擊鄉事派或敵人的裁斷,翻查控方在開案及結案都未有提及這一點,而林的證供、FB 帖文及案發時向閘內人士的發言,都未提及鄉事派或敵人的字眼。
元朗 721 事件,林卓廷等 7 名非白衣人上周被裁定參與暴動罪成。各被告幾乎確認全部涉案行為,例如擲物、射水、向白衣人喊話,但辯方強調是出於自衛等,而眾人供述各有原因到場及逗留,重申沒有意圖參與暴動。
法官首先拒納自衛等辯解,另引案發前、案發時及案發後的行為,逐一反駁被告的供詞,例如有人稱到元朗站提醒市民白衣人襲擊風險,官質疑他「為何有這責任心去提醒那些陌生人」;又質疑另一人稱當晚在尖沙咀歡送即將移民的朋友,但晚上 9 時許便「匆匆結帳」,質疑「為何要這麼早離開」。
官對各人辯解的反駁,構成他裁定眾人罪成的理據,他指綜合考慮證據,唯一合理推論是各人與閘內人共同行事,有意圖參與暴動。
2023 年 6 月,獸醫謝皓鈞被指在荃灣的寵物診所,為狗隻打心絲蟲針時用金屬摺梯推撞牠,另用梯腳插向其嘴巴,導致牠滿口血和失禁,再扯高狗帶使牠昏迷 15 分鐘。獸醫遭即時解僱及被捕。
被告周四(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成。裁判官溫紹明指出,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情緒失控施暴,大聲叫喊,而狗隻極度惶恐,從沒攻擊動作,不接受被告辯稱是為了固定狗隻、盡快完成注射而犯案。
官拒索取社服令報告,認為獸醫攻擊自己照顧的狗隻,猶如醫生虐待年幼病人,是對其專業「最根本的違背」,斥被告所為「係對生命嘅唔尊重,係對一個會呼吸、有感受嘅動物,作出殘酷嘅對待」,判他監禁 3 個月。
元朗 7.21 襲擊逾五年,至今 8 名白衣人罪成,判囚 3 年半至 7 年。43 歲男子鄧嘉民被指為白衣人,他否認暴動、有意圖而傷人兩罪,經審訊後周二(26 日)在區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為至今第九名罪成的白衣人,須還押至 12 月 23 日判刑。
暫委法官陳慧敏比對入境處紀錄照片、警方拍攝的照片及本案片段,指被告出庭時故意改外型,但肯定他是片中男子。而被告曾扔工程燈、木棍,並用藤條指向黑衣人,其存在不只鼓勵,亦為主要參與者。官另裁定白衣人達協議用藤條、木棍打傷黑衣人,而被告是白衣人亦是協議的其中一員。
官關注涉案時段有多少人受傷,問「有啲白衫人用藤條、棍打黑衣人,有冇人報警?」控方稱,「我哋冇呢個紀錄。」官聞言稱,「咁奇怪,佢哋受傷都唔去報警?」官另着辯方求情時交代「點解啲白衫人會打黑衫人」。
10 名介乎 15 至 21 歲的男女,涉於 2022 年在馬頭圍邨休憩處,指一名 14 歲女童偷去價值 2 萬元的鑽石頸鏈,掌摑其臉頰及拳打腹部。事主答應給予 1 萬元後,女被告拍攝其裸照防止她報警,終由事主家人揭發事件。10 人被控襲擊、非法禁錮、勒索等 5 罪,當中 3 人認罪、5 人經審訊後定罪,周四(14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葉佐文指,眾被告在深夜,趁事主孤立無助之際,以不同手段欺凌她,令她受到很大心理創傷,分別判 8 人入教導所、更生中心,以及監禁 18 至 24 個月。8 名罪成被告中,6 人被起訴時年齡不足 18 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