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 34 歲仁濟醫院駐院醫生,被指於 2015 至 2020 年間,多次虛報服務時數、共 168 小時,詐騙醫管局逾 11 萬元特別酬金。他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周三(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指,報告內容正面,顯示被告有真誠悔意,並提及他作為醫生對社會的貢獻,另呈上醫管局收據,顯示被告已將涉案款項全數歸還醫管局。裁判官温紹明考慮被告沒案底、有悔意等,接納感化官建議判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現年 34 歲仁濟醫院駐院醫生,被指於 2015 至 2020 年間,多次虛報服務時數、共 168 小時,詐騙醫管局逾 11 萬元特別酬金。他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周三(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指,報告內容正面,顯示被告有真誠悔意,並提及他作為醫生對社會的貢獻,另呈上醫管局收據,顯示被告已將涉案款項全數歸還醫管局。裁判官温紹明考慮被告沒案底、有悔意等,接納感化官建議判刑。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多名員工涉嫌虐兒,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涉及 17 人的合併案件,有 16 人早前在區院應訊,當中 9 人認罪,案件周一(15 日)進行兩認罪被告的判刑。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稱,兩被告對涉案幼童負有照顧責任,且為受薪的照顧者;兩人作為逾 50 歲的成年人,卻欺負年僅兩歲幼童。法官斥被告當時視若無睹、無動於衷,其不作為會助長虐待兒童風氣在童樂居蔓延,令其他人更肆無忌憚、任意妄為。
法官指,兩人受薪服務社群,卻作出干犯弱勢社群的罪行,重申需向社會發出零容忍的訊息,認為判監無可避免,最終分別判兩被告監禁 4 個月及 4 個月 2 周。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多名員工涉嫌虐兒,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再有兩名前員工周一(15 日)於區域法院分別承認 17 項及 7 項虐兒罪。兩人均為童樂居案中,一宗 17 人合併案件的認罪被告,另面對單獨起訴。兩人還押至上述案件不認罪被告審結後判刑。
案情指,其中承認 17 項控罪、現年 47 歲的前員工,曾用左臂大力箍幼童頸部約 6 秒及夾其頭部於腋下,鬆手後再用左臂箍幼童頸部約 10 秒。控方讀畢案情後,她哽咽表示明白及同意案情,說話時眼鏡起霧。
至於另一名現 30 歲的前員工,案情指她涉及 12 次施襲事件,當中涉至少 6 名幼童。根據案情,她曾 2 次將幼童摔於地上。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多名員工涉嫌虐兒,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再有兩名前員工周五(12 日)於區域法院分別承認 10 項及 7 項虐兒罪,押後待其他不認罪被告案件審結再判刑,期間被告還押。
綜合案情,二人均主要針對幼童頭部施襲,部分行為力度大至幼童撞牆反彈,或撞到其他幼童。期間幼童曾大哭,但再遭被告襲擊;亦有幼童曾避開,或用手護頭、掩口,同樣再遭被告施襲。
其中一名幼童受襲後數天再遇被告,僅見對方轉身已提早護頭,但同樣受襲。
一名內地女子指 2022 年因新冠疫情封關,未及回內地辦理單程證手續而逾期留港,並按入境處職員指示上庭認罪、被判緩刑;她其後提上訴,稱對方從沒告知會檢控她刑事罪行,提出撤回認罪答辯,至 2023 年上訴至終院得直,案件發還裁院重新答辯。
案件周四(1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重新答辯,被告同意控方案情,控方遂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撤銷控罪,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批准。被告自簽 2,000 元及守行為 24 個月,即不會留有案底,另須付訟費 1,000 元。
45 歲男消防隊目及一名女文員,被指 2023 年 5 月,在同一日分別向消防處虛報目擊火警,或有人被困電梯、跳樓。女文員周四(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虛假警報、導致警力的浪費兩罪,還押至 1 月 18 日判刑,待索背景報告。
案情指,女文員的丈夫是筲箕灣消防局已婚宿舍的租戶;有消防隊長於案發日,發現其丈夫停泊在消防局外的車輛阻路,向警署投訴。女文員致電該隊長的辦公室,威脅「你唔好搞咁多小動作,如果唔係玩撚死你哋班仆街」;她其後報案,稱看到有的士冒出煙和火花,消防及警方到場後發現虛報。
同案被告消防隊目則否認 4 罪,案件排期至 3 月 4 日開審,期間續准以 1,000 元保釋。
男子於 2023 年 11 月,在機場閘口穿著「光時」衫被捕,警員再搜出他另有「港獨」衫,行李另藏「光時」旗等;他周四(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煽動罪,押後至下周三(10 日)判刑。另一「管有他人身份證」罪則獲撤控。
案中「光時」旗被指為「煽動刊物」,案情提及被告自台灣購入再帶返港,而錄影會面下稱認為「光時」意指香港變成獨立個體、重返英殖統治,而「革命」指人們須採 2019 年的「實際行動」達成。
總裁判官蘇惠德關注被告開宗明義知道意思,即其本人具煽動意圖,罪責會與案例有別。辯方則指管有罪只關乎刊物本身具意圖,而被告的意圖在另一罪呈現,即穿上光時衫「周圍走」,強調不論煽動罪或《國安法》,都沒「管制他人思想嘅指控」。
28 歲男子被控在 2019 年 7 至 8 月期間參與 3 場暴動,涉黃大仙、荃灣及沙田三地,他周三(3 日)在區院承認 3 項暴動罪,合共判囚 52 個月。餘下 1 項襲警罪則准存檔法庭。
案情指,警方於突擊搜查酒店行動中發現被告,搜出房內藏有示威裝備,再在其電話訊息對話中,發現他自認曾參兩場暴動,包括提及以網球拍擊回催淚彈至警方防線。
法官張潔宜判刑時關注,被告在案情中承認「前線好多都係佢嘅人」,其後警方搜出其單位內有多張八達通、現金禮券,質疑涉用以利誘示威者,及助瞞行踪。其後官接納被告非組織暴動、示威主腦,但指在知情下代為保管八達通、禮券等,須予加刑。
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等,判囚 7 個月至 3 年。當中刑罰最重、被判囚 3 年的鄧棨然,2023 年 8 月於內地刑滿出獄、移交港警。鄧涉管有汽油彈及妨礙司法公正,兩案周四(21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就管有汽油彈案,鄧擬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1 月 22 日答辯及求情。至於妨礙司法公正案,辯方稱周四才收到控方文件,故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24 日再訊,以提供法律意見,獲法官練錦鴻批准。
鄧沒有保釋申請,還押候訊;他戴上口罩、穿紅格上衣,散庭時旁聽人士向他揮手,鄧點頭回應後步入囚室。
七旬漢涉於 2014 年起非禮及襲擊一對 8 及 10 歲孫女,包括掐頸、取刀威嚇勿告發,以及趁洗澡時撬開廁所門,揮拳襲擊右臂;直至 2022 年,孫女向社工告發。被告承認非禮、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共 5 罪,周四(14 日)在區院被判囚 4 年 7 個月。
暫委法官勞潔儀引述事主創傷報告,指一人曾告知父親,惟父指是爺爺「表示愛意的方式」,另父與親戚亦怪責孫女「連累」被告入獄;有親戚曾勸不要從法律程序追究。法官斥被告視兩孫女為「性玩具」,隨時玩弄,作為受託照顧人,明顯違反誠信。
官判刑後促請社署及房署,盡力協助兩事主,包括經濟援助及房屋安排等;又讚揚兩人作出正確的事,毋須感內疚,稱「她們是自己的英雌」(they are heroes in their own wa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