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歲男子被指在 Facebook 及 X(前稱 Twitter)發布煽動訊息。他周四(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煽動罪;官以判囚 9 個月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減刑後判囚半年。
案情指,被告製作音樂錄像,配以歌曲《願榮光》和煽動性言論,共 280 段訊息,包括提及「斬首獨裁者習近平」和李家超;又提到「殺無赦殲滅邪惡軸心 中國共產黨」、「香港最堅實精神病患白卡者 李家超」等。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涉案影片中顯示容貌,對法律一知半解,不知後果嚴重,而帖文的反應少得可憐,沒引起他人興趣。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發布的頻率異常地高,認為他「理念頑固,不單主張分裂國家,亦渲染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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