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歲青年被指今年 7 月,三度於尖沙咀中港城男洗手間內,寫上煽動字句,被控一項煽動罪及 3 項「刑事毀壞」罪,還押候訊。他周四(31 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得批准。
高院法官李素蘭在判詞透露,被告今年剛完成 DSE 考試,辯方呈交中學社工等信件,確認數年前曾建議他接受精神科評估,指其背景反映極不可能繼續做出危害國安行為;律政司一方則反對,指本案證據強而有力,而被告有意尋求精神科醫生協助,出於保護應將其收押。
法官聽取陳詞後指,基於被告及家人承諾求醫,以及遵受多項條件,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做出危害國安行為,亦不接納律政司指為保護被告應將其還押,遂批准保釋。被告母親庭上聞訊落淚,而被告下午由父親陪伴一同離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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