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作社團,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等 6 人被票控,周五(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各被告沒有求情陳詞。官判處 5 名信託人各罰款 4,000 元;施城威則罰 2,500 元。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社團條例》旨在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等;政府有責任透過註冊制度監管社團。官裁定「612 基金」是「有系統及與公眾有緊密互動的組織」,6 被告之間有相互權利及義務,因此基金屬於「社團」;5 信託人共同管治,職務「類似會長或副會長」,而施按宗旨運用基金,故 6 人均屬幹事。 吳靄儀於散庭後指,非常感激市民支持,又感謝法律團隊「為我哋同埋社會公義盡心盡力」。吳指,本案是首宗被票控沒為組織註冊的審訊,裁決對結社自由很重要,會研究判詞再決定後續行動。陳日君則強調,案件與宗教自由無關。
【影片】612 基金案|6 人罪成罰款 陳日君:「我係非常贊成做人道援助嘅香港公民」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作社團,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前嶺大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及基金秘書施城威 6 人被票控沒有為基金作社團註冊,周五(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罰款 2500 至 4000 元。 除施城威外,另外 5 人散庭後見記者,吳靄儀表示,今次官司並非為他們幾個而打,對香港而言,是首宗針對《社團條例》、有關社團註冊的案件,裁決結果關乎社會上很多團體或組織,「佢哋嗰個待遇、處境會係點,對佢哋係好重要」。她指,裁決亦對港人的結社自由非常重要,會仔細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怎樣做。 陳日君樞機則提到自己於今次案件是首被告,「佢哋好畀面我,將我擺第一位,我係第一位被告,但其實我哋五個係一齊做嘢嘅」。他指自己是宗教人士,但希望案件不要與宗教自由拉上關係,強調自己是基金會一分子,又指自己是「非常贊成做人道援助嘅香港公民」。 文字報道:612 基金案陳日君等 6 人罪成罰款 官:社團例為維護國安 基金屬沒註冊社團、被告為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