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方濟各(Pope Francis)周一在梵蒂岡逝世。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的秘書,周五(25 日)向《法庭線》確認,陳經法庭批准暫時取回護照,並已啟程前往梵蒂岡,暫未有返港日期。
陳日君與「612基金」另 5 人於 2022 年被捕,警方國安處指他們涉違「勾結」罪,引用實施細則附表二,要求眾人交出護照。陳曾經於 2023 年初獲法庭批准暫時取回護照,他當時赴梵蒂岡出席教宗本篤十六世的喪禮。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教宗方濟各(Pope Francis)周一在梵蒂岡逝世。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的秘書,周五(25 日)向《法庭線》確認,陳經法庭批准暫時取回護照,並已啟程前往梵蒂岡,暫未有返港日期。
陳日君與「612基金」另 5 人於 2022 年被捕,警方國安處指他們涉違「勾結」罪,引用實施細則附表二,要求眾人交出護照。陳曾經於 2023 年初獲法庭批准暫時取回護照,他當時赴梵蒂岡出席教宗本篤十六世的喪禮。
《明報》周一(4 日)報道,因「612 人道支援基金」遭國安處投訴專業失當的律師,近日陸續收到香港律師會通知調查結果,會方發出「指責書」或「遺憾信」。律師會會長湯文龍同日發稿確認,已全數調查 16 宗投訴,涉及律師接受未經社團註冊的 612 基金款項,違反《律師執業條例》。
湯文龍指,已向被投訴律師發出不同的警告或結案信件,未有提及有個案須轉交可撤銷執業資格的律師紀律審裁團處理。律師會前會長、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林新強在電台節目則指,「指責書」或「遺憾信」都屬於紀律處分、須存檔,但如將來沒重犯,問題不大。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違反《社團條例》一案,5 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提出定罪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上訴已排期明年 1 月 8 日開審,預留 3 天審期。律政司回覆指,沒收到施城威提出上訴的通知書。
本案為首宗,因沒為組織註冊成社團而被票控、被告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案件。5 名信託人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2022 年 11 月 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處罰款 2,500 元至 4,000 元。
《法庭線》「612 基金」沒註冊社團案原審整合:
612基金案總結 社團沒註冊首案審訊、首定罪最高罰一萬元 控辯連番爭議定義
警方國安處於 2022 年拘捕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等 5 名「612 人道支援基金」的信託人,又指發現有大律師疑有專業失當,向大律師公會投訴。公會周五(19 日)指,完成針對 38 名大律師的調查,全部投訴不成立。
最新第二度連任公會主席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經過一年半獨立調查,在 38 宗投訴個案中,未有發現涉及誠信或刑事成分;而其中 4 名大律師因未妥善保存相關文件紀錄,在技術上違反公會的《行為守則》,公會已經向 4 人發信提醒。
杜又指,不認為這些投訴個案是瑣碎,又指外界未必完全清楚行內的收費模式,會提出疑問不難理解。杜另提及就《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希望政府仔細聆聽市民意見,公會將於草案公布後仔細研究,盡力提供專業意見,「我們都希望及相信政府會聆聽意見」。
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周二(3 日)現身西九龍裁判法院。據了解,他是向法庭申請取回護照,並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於本月 4 日至 8 日離港,到梵蒂岡出席天主教教宗本篤十六世的喪禮,回港後須將護照交回警方。控方沒有反對。 陳日君樞機與「612人道支援基金」另外 4 名信託人,去年 5 月被警方國安處以涉嫌干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拘捕,其後獲准保釋,但須交出護照。 文字報道:陳日君向法院申請取回護照 據悉獲准離港出席本篤十六世喪禮
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周二(3 日)現身西九龍裁判法院。據了解,他是向法庭申請取回護照,並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於本月 4 日至 8 日離港,到梵蒂岡出席天主教教宗本篤十六世的喪禮,回港後須將護照交回警方。控方沒有反對。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違反《社團條例》一案,5 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學者許寶強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周一(12 日)提出定罪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見聆訊排期。 本案為首宗被票控沒為組織註冊社團、被告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案件。5 名信託人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2022 年 11 月 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處罰款。施則暫未見提出上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終審法院周一(28 日)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繼續批准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為其抗辯。判詞指,律政司上訴至在終院申請許可的階段,才提出截然不同的新論點,惟根據終院已充分確立的原則,為保障審訊公平進行,於上訴時不應提出新論點。
行政長官李家當晚宣布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前律政司司長及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周一(28 日)撰文,開首表明同意終院拒絕政府上訴的裁決,指現時本地法律有一套成熟的原則,處理外國大律師來港參與訴訟的程序,又反問有人指英國律師對《國安法》不懂也沒有經驗,「香港大律師又有多少經驗?」。她在文末又問到,「有人要求釋法。釋哪一條?」
案件原於周四(1 日)開審,控方因應釋法,申請押後審訊 7 日,提及釋法獲中聯辦、港澳辦全力支持,有信心人大會接納請求。辯方表示不反對押後,並透露入境處擱置 Tim Owen 的工作簽證延期申請。法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認為押後 7 日並不足夠,押後案件至 12 月 13 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