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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FB稱殉職水警「抵死」 前男警煽動罪成囚10月

涉FB稱殉職水警「抵死」 前男警煽動罪成囚10月
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 2021 年 9 月執勤時殉職,26 歲時任男警涉在「香港警察」Facebook 專頁,發布「水記女幫板應該死左喇」、「不過係抵死」留言,又轉發關於林婉儀的《立場新聞》報道,指「狗官死一個點夠」。男警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煽動罪成,還押至周一(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10 個月,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表示,雖然案發時社會氣氛漸趨緩和,但不少反修例案件件仍待審理,市民間的敵對情緒一觸即發。被告刻意在逾 50 萬訂閱的警方 Facebook 專頁及警徽頭像旁留言,並揭露自己警員的身份,增加可信性,加大煽動效果,同時打擊警方公信力。考慮到他被定罪後仍堅稱自己沒有煽動意圖,明顯沒有悔意,判監是唯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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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立場》案|控方指FB曾封區家麟網站 證文章有問題 鍾質疑推論危險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四(9 日)踏入第 38 日審訊。 控方就資深傳媒人區家麟的博客文章盤問,指他提及劉曉波「被囚禁至死」,會令人以為劉被判終身監禁、「坐到死為止」。鍾表示,不少港人得知劉曉波的事跡,正常人都會知道他是在囚期間病逝。鍾又指,控方可認為區的判斷有錯,但不能詆毀其意圖屬煽動。 控方又引述《立場》報道指,區家麟的博客網站曾遭 FB 封鎖,質疑因涉及辱罵性(abusive)文章。鍾沛權指,這是舉報機制的舉報原因之一,又質疑控方推論危險、薄弱,「你推論係 FB 認為佢有問題,咁而家解禁,即係 FB 認為佢冇問題,所以畀佢發表?」。案件周五(10 日)續審。 文字報道:《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FB曾封區家麟網站 證文章有問題 鍾質疑推論危險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FB曾封區家麟網站 證文章有問題 鍾質疑推論危險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FB曾封區家麟網站 證文章有問題 鍾質疑推論危險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四(9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38 日審訊。

控方續就資深傳媒人區家麟的博客文章盤問,指他提及劉曉波「被囚禁至死」,會令人以為劉被判終身監禁、「坐到死為止」。鍾表示,不少港人得知劉曉波的事跡,正常人都會知道他是在囚禁期間病逝。鍾又指,控方可認為區的判斷有錯,「甚至佢一路堅持嘅普世價值觀,喺新香港環境下,要讓路畀國家安全」,但不能詆毀其意圖屬煽動。

控方又引述《立場》報道指,區家麟的博客網站曾遭 FB 封鎖,質疑因涉及辱罵性(abusive)文章。鍾沛權指,此為舉報機制的舉報原因之一,又認為若有人透過機制「有組織」投訴專頁,都會導致帳戶被封。他又質疑控方推論危險、薄弱,「你推論係 FB 認為佢有問題,咁而家解禁,即係 FB 認為佢冇問題,所以畀佢發表?」。案件周五(10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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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女不滿被騙財FB發布他人個人資料 認14罪被判緩刑2年

36歲女不滿被騙財FB發布他人個人資料 認14罪被判緩刑2年
36歲女子疑因訂購約 4.5 萬元口罩後未獲發貨,不滿被騙財,2021 年底疑在14 個 Facebook 群組公開賣家的個人資料。她早前承認 14 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裁判官覃有方周三(8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

裁判官表示,同情被告遭遇,她因被騙而感到不忿,涉及金額亦不少,但其報復相當不智,希望她汲取教訓,不會重犯。判刑後,裁判官指她可循法律途徑追討損失,但若公開發布他人資料則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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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於警FB專頁稱殉職水警林婉儀「抵死」 前男警煽動罪成 官斥言詞狠毒

涉於警FB專頁稱殉職水警林婉儀「抵死」 前男警煽動罪成 官斥言詞狠毒
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 2021 年 9 月執勤時殉職,26 歲時任男警涉在「香港警察」Facebook 專頁下,發布「水記女幫板應該死左喇」、「不過係抵死」留言,又轉發關於林婉儀的《立場新聞》報道,指「狗官死一個點夠」。男警周一(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煽動罪成,還押至 3 月 4 日求情。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裁決時指,被告發表涉案留言時,新聞未提林婉儀已過身,指其供詞不合邏輯,「欲蓋彌彰,穿鑿附會」。裁判官不接納被告稱因「𤷪𤺧」、「發晦氣」而留言,指他與「克盡己職」的死者互不相識,但卻言詞狠毒,語帶譏諷,「口出惡言,攻擊詛咒」。

裁判官又指,案發時市民間敵對情緒只是稍為平靜下來,但隨時一觸即發,指被告以「狗官」形容警察,可見他對警方懷有憎恨和藐視,難免會刺激部分人的情緒,引起市民間的不滿和離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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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男被指連登、FB發煽動帖文 轉發「羊村繪本」下載網址 還押2.16再訊

24歲男被指連登、FB發煽動帖文 轉發「羊村繪本」下載網址 還押2.16再訊
一名 24 歲男子被指在連登討論區及 Facebook 上發布煽動帖文,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周五(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 月 16 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沒有保釋申請,及放棄 8 天保釋覆核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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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國安警指鍾沛權警誡下稱「我係總編輯,唔關其他人事」

《立場》被指煽動案|國安警指鍾沛權警誡下稱「我係總編輯,唔關其他人事」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於 2021 年 12 月被捕,連同《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兩人還押近一年,先後獲准保釋。案件周五(6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5 日審訊。

控方傳召負責謄寫鍾沛權 WhatsApp 對話內容的國安警。控方及警員讀出鍾、林與另一員工的群組訊息,指鍾在 2021 年 12 月、即對外表示辭職後,仍指示兩人更改 Facebook 內容,林回應「我稍後再執執」,訊息亦提及前特首梁振英因《立場》報道「潘朵拉文件」,打算向《立場》發律師信。

拘捕鍾沛權的警員另供稱,鍾警誡下表示:「我係《立場新聞》嘅總編輯,唔關其他人事」。他被帶往西九龍警察總部後曾進行兩次錄影會面,每次約一個半小時。案件下周一(9 日)續審,屆時將播放鍾沛權的錄影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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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遞員認社交平台發布逾百煽動帖文囚8月 官:手法具極強滲透、傳播力

速遞員認社交平台發布逾百煽動帖文囚8月 官:手法具極強滲透、傳播力

一名 42 歲速遞員,被指於 2021 年 1 月起多次在不同社交平台,包括 Facebook、Instagram 及 Twitter 發布煽動言論,包括宣揚香港及中國地方獨立、鼓勵他人仿效「7.1 刺警案」男子等。他早前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周四(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8 月。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在社交平台發布煽動帖文,手法具極強滲透力和傳播力,而這些帖文有持續和永久性。裁判官指被告親自製作和撰寫帖文,反覆主張分裂國家,對公共安全構成實際和潛在威脅,須判阻嚇性刑罰防止有人被煽動作違法主張。 求情:被告深切反省 會刪除有關帖文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一時衝動而犯案,現已深切反省,明白其行為可造成的傷害嚴重,對受影響的政府部門致歉,亦會刪除有關社交媒體帳戶及帖文。辯方又指,被告與母親相依為命,就案件對母親帶來的影響和壓力致歉,其前僱主亦願意在被告獲釋後繼續聘請他。 官:犯案長達 23 個月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在Facebook、Instagram 及 Twitter 共 4 個帳戶發表共 113 項煽動陳述或相片等,而這些帳戶有百多至四百多個朋友或追蹤者,並且容許公眾瀏覽。蘇惠德指,被告的手法有極強滲透力和傳播力,其發布的帖文具持續性和永久性。蘇惠德指,被告犯案長達 23 個月,針對國家領導人、國旗國歌、政府部門和警察等。 涉煽動的內容包括宣揚香港及中國地方獨立、鼓勵他人仿效「7.1 刺警案」男子、不遵守防疫規例、主張衝上街頭等。 蘇惠德指,被告不單止轉載有關帖文,更親自製作和撰寫,反覆地主張分裂國家,及以不文手勢侮辱國旗,對公共安全構成實際和潛在威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防有人被煽動而作出違法主張。裁判官遂以 12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除被告認罪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判囚 8 個月。 案情:被告涉發布「光時」口號 被告王俊傑(42 歲,速遞員)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情指,被告涉在 4 個不同的社交平台帳戶上,包括在 Facebook 帳戶「chunkit1980」及「kitcw」、Instagram 帳戶「lovekitkit2014」及Twitter 帳戶「@kit51798822」上,發布共 113 個具煽動性言論、照片、影片或圖片,所有訊息均由被告發表,並容許公眾在社交平台上瀏覽。 案情指,王涉發布訊息侮辱中國國家主席和國旗,及以「黑警」稱呼警員,以發表侮辱及仇恨警察的訊息;又指天文台是「收黑錢」的政府部門。案情續指,被告涉發布「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及「香港獨立,唯一出路」的口號,並使用「革命」、「起義」、「反抗」等字眼,並在特別日子如紀念 7.21、8.31 事件煽惑他人上街參與集結,及稱「自我訓練及籌組計劃,繼承梁健輝烈士未竟之功」。 案情指,被告發布訊息指不使用「安心出行」、不作「新冠疫苗接種」、拒絕使用口罩和接受隔離,以及聲稱要衝上街頭推倒政府。警方於 2022 年 … Read more

速遞員認社交平台發布逾百煽動帖文 還押至2023年1月判刑

速遞員認社交平台發布逾百煽動帖文 還押至 2023 年 1 月判刑
一名 42 歲速遞員,被指於 2021 年 1 月起多次在不同社交平台,包括 Facebook、Instagram 及 Twitter 發布煽動言論,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告周五(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

案情指,被告涉發表侮辱中國國家主席、國旗及警員等訊息;又發布「光時」、「港獨」等口號,並稱「繼承梁健輝烈士未竟之功」,以及鼓勵不打針和使用「安心出行」等,聲稱要衝上街頭推倒政府。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社會氛圍和動盪受到衝擊而作言論宣洩,現時感到懊悔,望可盡快服刑完畢陪伴有長期病患的母親。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辯方求情後,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明年 1 月 5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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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社交平台煽惑侮辱國歌等被捕 42 歲男被控煽動還押候訊

涉社交平台煽惑侮辱國歌等被捕 42 歲男被控煽動還押候訊
一名 42 歲速遞員,被指於 2021 年 1 月起,多次在不同社交平台,包括 Facebook、Instagram 及 Twitter 發布煽動言論,包括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侮辱國歌等,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周三(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反對被告保釋,並申請押後案件至 12 月 16 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除涉案的 4 個社交媒體帳戶外,被告有否以其他帳戶犯案。

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辯方陳詞後,拒絕被告保釋,並批准押後案件。被告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將於下周四( 1 日)作保釋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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