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歲運輸工於 2022 年透過 Facebook 認識 12 歲女童,涉屢次要求對方傳送裸照,最後女童應要求傳送私處及乳房照片。被告周一(28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 3 項「促致未滿 16 歲的另一人製作色情物品」罪,暫委法官黃雅茵押後案件至 12 月 8 日判刑,並下令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及心理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案情指,女童應被告要求,向他傳送乳房及私處照片。被告另曾向女童發送下體照片,最終由女童父親揭發事件。辯方同意被告行為「荒唐至極、無恥至極」」,求情指他是「半宅男」,抽離於現實世界,沒有現實社會一般的道德人倫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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