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男涉煽惑殺警案 被告稱看7.21警署落閘片後感不滿 控方:為何不看警方FB

3男涉煽惑殺警案 被告稱看7.21警署落閘片後感不滿 控方:為何不看警方FB

2019 年 10 月,3 名男子被指在 WhatsApp 群組揚言殺害警員及其家屬,案件周三(13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7 日審訊,任職健身教練的次被告繼續作供。他指自己原本政治冷感,反修例運動前覺得警察「幾好」,但在 Facebook 群組看到 2019 年 7 月 21 日警署落閘片段後,認為不讓市民報案的做法很差,始對警方印象改觀。

控方質疑,「香港警察」亦有 Facebook 專頁,為何他不看警方回應;次被告表示非針對警方,「從來唔睇官方嘅嘢,睇啲真實啲嘅嘢」。控方又指,當晚中上環都有示威、「打到『撼撼』聲」,次被告則回應,全港有 3 萬名警員,「咁少警力都調動唔到,冇咩可能,元朗本身都有警察啩」。他周五(15 日)繼續接受盤問。

Read more

29歲運輸工認透過FB著12歲女童傳裸照 還押12.8判刑

29歲運輸工認透過FB著12歲女童傳裸照 還押12.8判刑
29 歲運輸工於 2022 年透過 Facebook 認識 12 歲女童,涉屢次要求對方傳送裸照,最後女童應要求傳送私處及乳房照片。被告周一(28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 3 項「促致未滿 16 歲的另一人製作色情物品」罪,暫委法官黃雅茵押後案件至 12 月 8 日判刑,並下令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及心理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案情指,女童應被告要求,向他傳送乳房及私處照片。被告另曾向女童發送下體照片,最終由女童父親揭發事件。辯方同意被告行為「荒唐至極、無恥至極」」,求情指他是「半宅男」,抽離於現實世界,沒有現實社會一般的道德人倫規範。

Read more

拳館東主認發「台灣是獨立國家」等20則煽動帖文囚3月 官:內容尖銳但嚴重性偏低

拳館東主認發「台灣是獨立國家」等20則煽動帖文囚3月 官:內容尖銳但嚴重性偏低
63 歲詠春拳館創辦人,今年 6 月被指在社交媒體上,發布 20 則具煽動意圖的陳述及相片,內容包括煽動仇恨港府、鼓吹「港獨」和「台獨」等,其後一直還押至今。他周三(26 日)承認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周四(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3 個月。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帖文提及國家疫情後通關、維吾爾族學生在港失蹤等近期社會事件,內容尖銳、偏激、屬發洩式,並帶有憎恨性,挑起志同道合者的情緒,遠超一般的批評。但裁判官亦表示,考慮到被告沒有鼓吹他人使用暴力,或採取進一步行動,加上閱讀人數及反應不多,認為本案嚴重性偏低,潛在風險不算太高。

Read more

拳館東主認發布「台灣是獨立國家」等20則煽動帖文 求情稱願向年輕人分享教訓

拳館創辦人認發布「台灣是獨立國家」等20則煽動帖文 求情稱願向年輕人分享教訓
警方國安處今年 6 月,拘捕一名 63 歲詠春拳館創辦人,指他涉在社交媒體上,多次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及相片,包括煽動仇恨港府、鼓吹「港獨」和「台獨」等。被告周三(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周四(27 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涉於 Facebook 個人帳戶上,發布 20 段具煽動性的陳述及相片,內容包括指「好撚討厭共產黨」、「共產主義者是惡魔」、「香港已經係一個極權統治嘅地區」、「台灣是獨立的國家」等,亦發布可有「香港獨立」意思的歌曲《願榮光歸香港》。

辯方求情指,本案案情較輕微,沒有煽惑使用暴力,被告知悉帖文已越界,其言論大多屬情緒宣洩,表達對政府的不滿。辯方指,被告創立詠春拳館,具有一定影響力,但他沒以此作出煽動行為,亦願在出獄後聯絡「國安教育機構」,向年輕人分享他因愚昧無知犯錯的教訓。

Read more

七一刺警|女生認翌日發表煽惑襲警言論 還押7.19判刑

七一刺警|女生認翌日發表煽惑襲警言論 還押7.19判刑
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兩男一女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其中現 22 歲女學生周一(5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

案情指,被告涉在 facebook、Instagram 及 Telegram 發表陳述,包括「其實71 101係殺狗好日子」、「本人乃恐怖分子 支持以最暴力行動 以示革命之心」、「如果香港有 M82 就好 M24 都好」等。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現時休學中,承認自己一時衝動犯案,現深感後悔。辯方又指,涉案訊息沒有引起太多人回應。惟法官謝沈智慧指,案例指出這不屬減刑因素。控方則透露,被告另涉一宗藐視法庭案,她早前認罪,判監 21 日、緩刑一年。法官謝沈智慧押後本案至 7 月 19 日判刑,被告期間還押。

Read more

康文署助理涉展示前區議員帖文 被控煽惑不投票 准保釋6.9再訊

康文署助理涉展示前區議員帖文 被控煽惑不投票 准保釋6.9再訊
一名 48 歲康文署辦公室助理,被指於 2021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分別於 9 個 Facebook 群組,展示前葵青區議員郭子健的帖文,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 9 項呼籲別人不投票罪。案件周五( 28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甫開庭指,未有律師代表,申請押後至 6 月 9 日再訊,獲裁判官林子勤批准。被告准以現金 500 元保釋。

Read more

48歲家庭主婦涉FB、Twitter發布65則煽動訊息 包括「香港獨立」等 認罪囚4月

48歲家庭主婦涉FB、Twitter發布65則煽動訊息 包括「香港獨立」等 認罪囚4月
48 歲家庭主婦涉在 Facebook 及 Twitter 轉發或發布煽動訊息,包括「願三萬黑警墊屍底」、「香港獨立」、「各省獨立,全民滅共,獨立建國」等 65 則陳述、相片等,被控一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她周四(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

辯方求情稱,被告獨力撫養 4 名子女,並患抑鬱症,現已深感後悔,且她重犯機會低;辯方又引述被告 12 歲兒子的求情信,信中提到「媽媽已不在家一個月了,請你(法官)放我媽媽回家,多謝你」,冀法庭輕判。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稱,被告有計劃地挑起他人情緒、帖文的目標對象是志同道合者,犯案歷時十個月,風險並非憑空想像,而煽動罪是防範性的罪行,一旦防範失效,會令社會受嚴重嚴響,故要遏止此類罪行。考慮本案規模不大、被告影響力有限等,判囚 4 個月。被告聞判時一直低頭,步入羈留室時向親友、兒子揮手。

Read more

女子認違「起底」禁令分享警資料 囚21日緩刑一年 官指案件延誤或削法庭執行命令能力

女子認違「起底」禁令分享警資料 囚21日緩刑一年 官指案件延誤或削法庭執行命令能力
20 歲女學生被指在 2020 年 9 月 7 日,在 Facebook 分享載有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的 Telegram 帖文,配上文字「記住唔好 share 出去呀」,涉違反高等法院頒下有關「起底」的臨時禁制令。她於案件開審前承認藐視法庭,法官高浩文周三(12 日)在高等法院判被告監禁 21 天、緩刑一年,另下令女生須向律政司支付 3 萬元訟費。

法官周五(14 日)頒下判詞解釋判刑理由,指本案有延誤,近乎必然削弱法庭執行命令的能力,事隔數年才執法或會被視為不必要,故此有需要將延誤納入判刑考慮。法官又強調,服從法庭命令是法治的根本原則,訂立「藐視法庭」條例是要防止干擾司法制度,非為保護法官尊嚴。

法官同意律政司一方指,被告於帖文附上「記住唔好 share 出去呀」字眼,是試圖鼓勵他人分享警員個人資料,違反禁令,屬加刑因素;考慮被告於案發翌日刪除帖文,其承受的壓力和案件存有延誤等作減刑。

Read more

20歲女涉FB分享警員個人資料、違「起底」禁制令 認藐視法庭判監21日緩刑一年

20歲女生涉FB分享警員個人資料、違「起底」禁制令 認藐視法庭判監21日緩刑一年
20 歲女學生被指在 2020 年 9 月 7 日,在 Facebook 分享載有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的 Telegram 帖文,配上文字「記住唔好 share 出去呀」,涉違反高等法院頒下有關「起底」的臨時禁制令。她於案件開審前承認藐視法庭,法官高浩文周三(12 日)在高院判被告監禁 21 天,緩刑一年,另下令女生須向律政司支付 3 萬元訟費。

律政司認為本案有加刑因素,事主需更改社交媒體 Instagram 的帳戶名稱等,以避免受到騷擾,應判處以月計的監禁。被告則在法官提問下求情指,她因一時衝動及無知而犯案,翌日已刪除帖文,感到非常抱歉及後悔。

Read more

涉轉發「羊村繪本」下載網址 發布196則煽動帖文 中大前學生會成員認罪囚5月

涉轉發「羊村繪本」下載網址 發布196則煽動帖文 中大前學生會成員認罪囚5月
中大前學生會成員王浩鏘,被指在連登討論區及 FB 上發布196 則煽動帖文,包括宣揚港獨、煽動推翻中央及香港政府等;他另在 FB 轉載「羊村2.0」專頁帖文,附上「羊村繪本系列」的下載網址,又在連登評論內地發生的「白紙運動」,藉此提倡街頭抗爭,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告周一(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學業「非常之好」,他在中大修讀學士以一級榮譽畢業,兩個學期的 GPA 考獲 4.0 佳績;他是一時「諗歪咗」而犯案,重申其帖文只是口號式 ,沒有新意,又指他某程度上是「被他人煽動行為所煽動」。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雖然社會亂象已沉寂一段時間,但部分人心有不忿, 容易被挑起情緒;被告在連登持續發布白紙示威,借題發揮,若說被告行為如同埋下「計時炸彈」,並非危言聳聽。考慮到被告重複口號,而口號與暴力離不開,容易令人勾起暴力場面,影響他人情緒,終以監禁 7.5 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後判囚 5 個月。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