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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男學生審前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稱勇於承擔、年輕易受他人影響

9.29金鐘|男學生審前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稱勇於承擔、年輕易受他人影響
2019 年 9 月 29 日有人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後來演變成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當中 8 人開審前認罪。7 名成年被告早前被判監 30 個月 2 周至 3 年,一名案發時 16 歲的男生,周四(2 日)則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時指,考慮被告案發時年紀尚輕,僅得 16 歲,容易受社會氣氛及他人影響,失去應有判斷力,低估法律後果而犯案。法官考慮教導所的性質後,認為被告可接受品格培育及價值觀塑造訓練,而且他認罪,勇於承擔後果,認為適合判他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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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牛頭角|程式設計師否認拒捕開審 督察稱遭被告拖行逾10米兼試圖搶警棍

9.14牛頭角|程式設計師否認拒捕開審 督察稱遭被告拖行逾10米兼試圖搶警棍
2019 年 9 月 14 日,逾 300 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互相指罵和打鬥,多人被捕。警方於 2022 年 5 月檢控 7 人,分 4 案處理。本案有 2 名被告,首被告早前認非法集結罪,次被告則否認拒捕,案件於周三(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時任衝鋒隊高級督察供稱,案發當日下午接報到場,發現數名黑衣男子包圍一名老婦,黑衣男子看到警員後築起「傘陣」,他衝前阻止,期間感到背脊遭人打了一下,轉身便看到被告逃跑。

督察稱他隨即追趕被告,後遭被告拖行逾 10 米,被告試圖搶其警棍但不果。控方問何謂「拖行」,鄺解釋「我從後面捉佢件衫,我想截停佢,佢繼續向前衝」。裁判官指,以她理解的「拖」,類似「拖喼上機」,「以為係咁戲劇性」。鄺補充「佢一直向前衝,所以我隻腳就喺地下度磨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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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拳書館」店主被指無牌賣酒及違反防疫規例 准保釋3.29再訊

「一拳書館」店主龐一鳴被指無牌賣酒及違反防疫規例 准保釋3.29再訊
深水埗獨立書店「一拳書館」店主龐一鳴,被指於 2022 年 9 月在店內無牌售賣 12 杯烈酒及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 599F 章,周三(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他獲准以 5,000 元現金保釋,案件押後至 3 月 29 日再提堂。

翻查「一拳書館」Facebook 專頁,書店在案發當晚舉辦了「清酒共飲,太宰治共讀」活動,活動帖文指屬私人活動,並非賣酒,只接受已登記人士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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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旺角|藏鐳射筆、行山杖等罪成 27歲編輯判囚8月 官斥「邊作供邊砌詞」

9.8旺角|藏鐳射筆、行山杖等罪成 27歲編輯判囚8月 官斥「邊作供邊砌詞」
2019 年 9 月 8 日,網民在中環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集會,入夜後旺角發生衝突,27 歲男子被指管有鐳射筆、行山杖等物品,事隔逾兩年半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三(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禁 8 個月。

裁判官葉啓亮指,不接納被告因旺角現場混亂而停留的說法,指其供詞反覆無常、自打嘴巴,斥他「邊作供邊砌詞」。裁判官認為案發地點附近,有集結人士用鐳射筆照射警署,加上被告一身裝備,「反映佢預期、知道有衝突」,上述環境證據可形成累積效應,推論被告使用涉案物品作傷人之用,被告亦無合理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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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護士認非禮病人被除名 不滿護士管理局沒指明期限提上訴 官裁上訴得直

男護士認非禮病人被除名 不滿護士管理局沒指明期限提上訴 官裁上訴得直

荃灣港安醫院 34 歲男護士被指 2019 年 5 月在病房內,乘女病人服藥昏睡期間,摸其胸部和舔其乳頭,他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被判囚 8 個月。及後護士管理局進行聆訊,委員會裁定男護士從註冊護士名冊除名,但沒有指明期限。男護士不爭議要被除名,但要求指定期限,遂提出上訴。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朱芬齡及法官區慶祥周三(1 日)頒下判詞指,涉案性侵行為令人震驚,但非最嚴重的性罪行,護士管理局裁定無限期除名顯然不恰當,下令局方撤銷相關命令,重新考慮除名期限。 男護士:不滿被除名沒指定期限局方指可隨時重新申請 男護士尹柏光(案發時 34 歲)被控於 2019 年 5 月 13 日,在荃灣港安醫院一病房內兩次非禮 X。他於 2019 年 12 月承認兩項非禮罪,被判囚 8 個月,於 2020 年 5 月底出獄。護士管理局接獲匿名投訴,於 2021 年 11 月展開首次聆訊,尹求情指他已因本案受罰,又指當時因妻子婚外情,情緒失控犯案,沒有得到快感。護士管理局應尹的要求押後聆訊,以取得相關報告了解其精神情況。局方最終根據《護士註冊條例》下令他須除名,但沒有指明期限。尹要求局方指明期限,否則有如被「永久除名(life sentence)」。 判詞引述護士管理局一方指,局方不同意尹「永久除名」的說法,認為尹可隨時重新申請,而且不指明期限對尹而言反而更便利。 判詞:無限期除名比有限期嚴重得多 上訴庭判詞反駁,無限期除名相較於有限期嚴重得多,屬最嚴苛的懲罰。至於本案是否適宜以此作懲罰,判詞引述案例指,過去 18 年僅有一名註冊護士因偷藥誤殺女友罪成,而被裁定終身除名。本案中尹的性侵行為固然令人震驚、怪異及具侵略性,但非最嚴重的性罪行。判詞又提到,尹因妻子的婚外情而承受精神壓力,衝動犯案,他聲稱沒從中得到快感。 代表男護士的一方另呈上其他專家報告,指他的生活已逐漸安定下來,並接受適當治療,重犯機會不高。男護士一方認為相關報告可消除局方的疑慮,他亦坦承過錯,希望局方信納他重犯機會低。 判詞:局方須撤銷無限期除名 重新考慮時限 法官指綜合而言,無限期除名對於本案顯然過重及不當,遠超合理水平,下令局方撤銷相關決定,改判上訴人有指明期限的除名。至於應由法庭抑或護士管理局決定除名時限,法官認為,管理局成員曾親自審視證供,加上局方有責任確保業界維持專業水平,以維持公眾信心,因此應交由局方專家作專業判斷。法官最終裁定男護士上訴得直兼獲訟費。 非禮案情指,事主 X 案發當晚服藥後入睡,醒來時感到上衣及胸圍被拉起,有人摸其胸部。她無力反抗,隨後再感到有人抓其乳房及舔其乳頭。她醒來後投訴,警方拘捕尹柏光。閉路電視顯示,尹曾先後 6 次出入病房,與事主獨處,DNA 化驗亦顯示事主乳房留有尹唾液。 CACC248/2022

11.18油麻地|13人否認暴動受審 20歲男生供稱剪髮後欲回家被困窄巷

11.18油麻地|13人否認暴動受審 20歲男生供稱剪髮後欲回家被困窄巷
2019 年 11 月發生理大事件內的示威者,213 人被指在油尖旺參與「圍魏救趙」行動被捕,其中 13 名男女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案件周三(3 月 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續審。

案發時 20 歲的男生被告供稱,案發當天於旺角理髮後打算乘的士回家,途中聞到刺激性氣體,而他患有濕疹及鼻敏感,氣體令他感不適,於是轉入窄巷打算塗藥膏舒緩,但遇上一大群人跑入窄巷後被撞跌。他又供稱,相信警員將「面罩膠袋」放入他的背囊。

控方質疑,若他感不適,理應調頭離開,認為他當天其實與其他黑衣人一同集結,最終因逃避警方而走到窄巷才被困。男生一概否認。審訊周四(2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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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長認4年間多次非禮胞妹 兩度要求跪下口交 還押候判

兄長認4年間多次非禮胞妹 兩度要求跪下口交 還押候判
現年 22 歲電子工程學徒涉在 2013 至 2016 年間,以金錢和零食換取年輕 3 歲的胞妹同意讓他觸碰其胸部和私處,又要求胞妹跪下為他口交,並指胞妹曾自願為他手淫。被告周三(1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及三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本案眾叛親離,有家歸不得,現已有悔意,又引述事主求情信指已原諒被告。裁判官下令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還押至 3 月 22 日判刑。同案另一被告,事主的表哥亦涉嫌 4 度非禮事主,被控四項「猥褻侵犯」罪,續准保釋至 3 月 29 日再訊,以待考慮答辯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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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以床照要脅女子當性奴 《繩角》導演判囚10月 官斥卑鄙、身敗名裂是自取其辱

認以床照要脅女子當性奴 《繩角》導演判囚10月 官斥卑鄙、身敗名裂是自取其辱
ViuTV 電視劇《繩角》導演羅俊偉,2022 年與一名酒吧女郎性交易後,拍下對方的私密照,其後以床照威脅對方當他的性奴和拍片「扮狗」。羅俊偉早前承認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普通襲擊罪獲撤控,周三(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10 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被告威脅事主時步步進逼,本案嚴重之處是被告要求事主提供其他女子滿足被告,與被告醉酒亂言的說法不吻合。她指,被告描述赤裸裸、恐嚇強而有力,即使涉案相片數量不多,惟私密程度相當高,已有很大的恐嚇效果。裁判官斥被告做法卑鄙,又指他在行內頗有名氣,因本案身敗名裂是自取其辱,「不認為媒體大肆報道是有力求情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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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挑戰改身份證性別 跨仔法庭勝一仗 Q先生盼入境處盡快修例:唔係要有特

身份證上性別一欄,或沒多少人會特別留意。但對跨性別人士而言,在現行政府政策下,這一欄彷彿變成一面透視鏡,即使在外型上如何改變成為心目中的那個自己,當別人看到身份證上的性別,自己猶如全身赤裸,任由旁人目光掃視全身。 為了爭取把這一欄的「F」改為「M」,Q 先生展開了司法覆核之路,一行就十年。期間曾經歷兩次敗訴,至 2023 年,終審法院頒下判詞,指局方要求跨性別男子必須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才能更改身份證性別,違反《人權法》。5 名法官一致裁定跨性別人士終極勝訴。 Q 先生在勝訴後首度接受訪問,形容這次勝利屬於所有跨性別人士以及相信公義的人。他強調跨性別人士「唔係要特權」,只是想爭取其他人一樣有的權利,希望政府盡快修例,讓符合資格的跨性別人士更改性別,有尊嚴地生活。 文字報道:挑戰改身份證性別 跨仔法庭勝一仗 Q先生:都係想爭取同其他人一樣嘅權利

涉向賣淫集團女主腦通風報信 男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准保釋候訊

涉向賣淫集團女主腦通風報信 男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准保釋候訊
2022 年 11 月底,46 歲男警被指在一次掃黃行動中通風報信,令一名賣淫集團女主腦逃避警方追查。男警現已被停職,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周三(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下次提訊將申請本案與另一宗賣淫案件合併。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押至 3 月 28 日再訊,候控方準備轉介文件。被告准以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在報稱地址居住,以及不得直接及間接聯絡涉案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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