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警方在灣仔進行反行乞行動,拘捕一名 59 歲男子,指他擺放紙箱,向途人雙手合十及點頭,先後獲兩名途人給予 10 元。男子否認一項乞取施捨罪,周五(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供稱當日是首日露宿,認為公園人多,遂到案發地點「唞氣」。
暫委裁判官葉成林即日裁決指,警員作供誠實可靠,但被告說法並非不可能,未能完全否定被告休息說法,因此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罪名不成立,並下令向被告歸還涉案金錢、斜揹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4 年 12 月,警方在灣仔進行反行乞行動,拘捕一名 59 歲男子,指他擺放紙箱,向途人雙手合十及點頭,先後獲兩名途人給予 10 元。男子否認一項乞取施捨罪,周五(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供稱當日是首日露宿,認為公園人多,遂到案發地點「唞氣」。
暫委裁判官葉成林即日裁決指,警員作供誠實可靠,但被告說法並非不可能,未能完全否定被告休息說法,因此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罪名不成立,並下令向被告歸還涉案金錢、斜揹袋。
2024 年 10 月,52 歲女子被指在終審法院登記處拍攝文書人員,被控一項「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周五(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撤控獲批。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一度關注「點解唔繼續告?」,控方指條例僅涉「特別人士」。
翻查條例,控罪牽涉法庭內拍攝或繪畫法官、陪審員及證人,未有提及文書人員。
45 歲男警被指在 2019 年至 2021 年期間,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隱瞞財務狀況,意圖使對方批出合共逾 45 萬元。被告被控兩項欺詐罪、一項企圖欺詐罪,周五(3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案件押至 2 月 21 日答辯,被告獲准以 1 萬元保釋。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駐守新界北交通部,目前已被停職。
2023 年 9 月,一輛的士在葵涌大白田街撞向一輪電單車,電單車車主跌在的士的引擎蓋上,其後失平衡倒地,司機一度駛離現場。該的士司機周五(3 日)在區院承認危駕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傷害、發生意外以致他人身體受傷後沒有停車等 3 罪,被判囚 14 個月、停牌兩年、罰款 2000 元,另須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案情透露,事主事後出現右踝開放性脫位、脛骨外露、左跟骨嚴重粉碎性骨折等傷勢。他終身需要以輪椅代步,或在枴杖的協助下緩慢步行,每月亦需要接受物理治療。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稱,被告被捕後托詞要先安頓乘客才返回現場,辯方已確認說法是錯誤。官又指,一個有同理心的人會立刻停車、防止輾傷及提供協助,又指被告曾經停車,但只是檢查的士的損毀程度, 可見被告認為最重要是其自身利益。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3 日)於高院踏入第 28 天審訊。
控方繼續傳召負責保管第四被告張家俊證物的警員作供,確認在被告的住所、私家車、工廈單位,搜出電路板、電池、氯酸納等物;他另負責檢視被告其中一部電話,警員指電話的開機密碼與 Telegram 密碼相同,他「絕對冇」干擾電話。
庭上展示部分截取的 Telegram 訊息,顯示機主稱「整好咗個 30kg 蛋糕支持 (警察emoji)」、「下星期如果冇失手嘅話 會有最少兩三隻狗死/重傷」等。審訊下周一續。
第 27 天審訊|辯方指警腳踏致被告膝蓋骨折、以女友作要脅 值日官稱沒深究傷勢變化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非禮女下屬 X,及 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危駕,陸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選擇作供,周五(3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27 日審訊,續受控方盤問。
就危駕一事,陸盤問下稱 X 在車外碰觸其車輛波棍,阻他離開,被法官勞潔儀打斷指,片中可見車外人站直,「阿證人…點掂到波棍?長臂猿都唔得啦!你講啲嘢太離譜…你講啲嘢要有人信先得㗎!」
至於 X 指稱自己被陸非禮後不久,陸趁她染疫上門送物資、接載上班;陸否認是想追求 X 或搏取其好感。主控質疑,陸稱 6 月飯局上,自己三度在殘廁外等候 X 嘔吐,期間查閱七一保安工作電郵,惟上門送物資在七一前數天,理應很忙。陸稱自己是趁午膳時送物資。案件下周一續。
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被裁定拒交資料罪成,同被判囚 4.5 個月。3 人已獲批終極上訴許可,案件將在下周三(8 日)於終審法院聆訊。
終院網頁周四(2 日)公布審理的法官名單,5 人均為本地法官,分別為首席法官張舉能,3 名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並沒海外非常任法官參與,名單與「呂世瑜案」一致。
據終院批出許可,本案將處理 4 項議題,包括律政司是否須證明支聯會「事實上」為國安法實施細則訂明的「外國代理人」?警方要求支聯會提供《國安法》生效前的資料是否有效?
30 歲男子涉於 2024 年 8 月,拍攝東區裁判法院的照片,以及將法院內拍攝的片段上傳至社交平台「小紅書」。該男子被票控「在法庭內攝影」等兩罪,案件周四(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5 年 2 月 6 日,以待索取法律意見獲准。
自行應訊的被告質疑一再押後,「好多安排都做唔到啦」。官最終著控方「唔好再延誤個案件啦」。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四(2 日)於高院踏入第 27 天審訊。
辯方指第四被告張家俊被捕時,遭警方猛力踩左膝蓋後方、拳打胸口,致其膝蓋碎裂骨折,又威嚇會「搞埋」被告女友,逼他指證其他被告,「你哋班黃絲成日話我哋警察強姦啲女,同埋吊人落樓,你試下乜都唔講吖?」被告受驚下,簽署確認警方編作的口頭招認。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在庭上一概否認,重申「我哋冇人打過第四被告」。
青山警署值日官供稱,被告自稱在廁所「跣低」扭傷左腳踝,他記錄在案。值日官亦確認紀錄顯示,被告同日送院,左腳有骨折,而他「唔會去深究」傷勢為何由扭傷轉為骨折。審訊周五續。
第 26 天審訊|承認無警誡取第四被告Telegram密碼 O記警:電光火石間沒深究
一名入境處退休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涉於 2008 至 2020 年間,9 次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表格,瞞報自己向財務機構借貸,成功向部門申請預支薪金 26 萬元。他被控 9 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周四(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其中 4 罪,餘下 5 罪獲不提證供起訴。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已償還涉及承認 4 罪的逾 13 萬元,政府沒有金錢損失,指最大求情是被告及早認罪,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如緩刑及社會服務令。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下令被告還押後至 1 月 23 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