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本月中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拘捕「612人道支援基金」5 名信託人,其中大律師吳靄儀,昨(18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警方查閱及複製受「法律專業保密權」(LPP)保護的資料,以及不屬法庭手令範圍的證物。她又要求警方歸還相關證物,並就警方非法扣留資料一事索償。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警方國安處本月中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拘捕「612人道支援基金」5 名信託人,其中大律師吳靄儀,昨(18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警方查閱及複製受「法律專業保密權」(LPP)保護的資料,以及不屬法庭手令範圍的證物。她又要求警方歸還相關證物,並就警方非法扣留資料一事索償。
59 歲武術男教練被指在 Facebook 發布海報,倡建「港獨武裝力量」,被控一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並與女助手同被控有意圖藏武及無牌管有槍械罪。案件周四(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除事發時未成年的黃臨福和廖子文,獲不予起訴移交香港外,其餘 10 人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及偷越邊境罪,同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被裁定罪成。其中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喬映瑜及鄧棨然,分別判監 2 年及 3 年、罰款 1.5 萬及 2 萬元,目前仍在內地服刑。
另外 8 人,包括李宇軒、鄭子豪等,被判監 7 個月、罰款 1 萬元,去年 3 月出獄後移交香港警方,至今還押逾 1 年。除李宇軒和喬映瑜外,其餘 10 人因偷渡事件,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
他們在香港分別面對國安、縱火、暴動、襲警等罪,其中 6 人先後認罪,2 人分別判監 20 個月及入教導所。另外有 1 人早前透過律師在庭上指有意認罪。
72 歲老婦 2017 年攜孫女到觀塘泳池游水期間,沉水底 15 分鐘才被泳客發現拯救,延醫 9 日後不治。死因裁判官黃偉權周三(18日)裁定她死於意外,指對救生員當日沒發現遇溺非常驚訝,「根本無專注喺泳池游泳人士」,又批評康文署未及時處理另一同類意外,否則「可能就無呢件事件發生」。
2018年 12 月北角發生致命車禍,一輛校巴疑因沒拉手掣,溜下斜路釀成 5 死。死因庭就事件展開 7 日研訊,原於今日(18 日)裁決,惟律政司代表稱需要審視消防隊目、警員等證人供詞,再決定是否作進一步跟進,申請押後案件。死因裁判官何俊堯批准申請,將研訊押後至 6 月 16 日裁決。
2019 年 11 月 2 日,有示威者在跑馬地一帶聚集,並涉嫌破壞位於灣仔的新華社香港分社,一名 15 歲男童事後被捕及被控暴動。他本周二(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少年庭,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回覆指,會研究判決理由及其他相關資料,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今(18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7 日審訊。同案被告、但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的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供稱,他在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負責簽支票、整理周年申報表等內勤工作。黃偉強則負責處理租務逾 10 年,應該知道牌照申請要求,「佢作為第一身處理,我理解佢會知。」
周又供稱,力高有向蘋果印刷交租,但沒有簽租約,遭法官質疑「咁均真又唔做埋租約?」周停頓數秒,稱「法官大人,我真係唔識答」,又稱不記得力高租金及佔用面積,僅知曾有測量師估值。
七旬退休老翁 2020 年檢走疑遭汽車撞死的唐狗,涉取出其內臟回家食用,遭途人阻止,經審訊後,被裁定企圖使用狗肉作食物罪成,判囚 5 天、緩刑一年。老翁早前不服定罪上訴,周三( 18 日)被高院原訟庭法官李運騰駁回。
判詞指,主要爭議之一是狗隻內臟是否屬狗肉,法官按《貓狗規例》條文的定義,認為狗肉理應包括內臟,又指按照自然字面意思,即使涉案狗隻並非被「宰殺」,食用者亦會觸犯法例,裁定原審定罪正確、合乎公義。
2020 年元旦日,民陣港島遊行中斷後有市民轉至旺角堵路示威,有警員舉機拍攝,其後被幾個人襲擊。事隔兩年半,26 歲地盤工人被指當日襲擊兩名警員,被控襲警及普通襲擊兩罪,案件今(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應辯方要求,押後 7 月 13 日再訊,以待辯方跟進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 1 萬元擔保,期間不得離港、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報稱地址。
60 歲兒童暫托所男幹事,被指前年 5 月至 6 月,在暫托所房間內強吻年僅 9 歲的印裔女童,又以下體摩擦其下陰。他否認 2 項非禮罪,今( 18 日)踏入第 3 天審訊。女童昨接受辯方盤問時情緒激動,法官練錦鴻下令休庭,並要求主控考慮女童是否適合繼續作供。控方今回應指「不會介入」。
法官在控方完成舉證後,裁定表證成立。辯方指被告不打算作供,法官即場裁決,指雖然女童清楚講述 2 次事件經過,但她接受盤問時情緒極度激動,法庭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接納被告證供,唯一選擇是撤銷控罪,被告當庭釋放。但法官強調,此舉不代表女童說謊,亦不排除非禮事件曾發生。法官最後要求清場,只准 X 的父親及到庭旁聽的暫托所職員留下,指有說話要跟他們說。
律政司回覆查詢指,會研究法官的判決理據和其他相關資料,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