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菲律賓女傭指其僱主的丈夫於 2021 年 4 月,在其跑馬地寓所性騷擾她,包括攬腰、親吻頭髮、將勃起的陰莖壓在她的臀部等。女傭指他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周四(5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僱主丈夫申索約 28 萬元作損害賠償及要求書面道歉。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菲律賓女傭指其僱主的丈夫於 2021 年 4 月,在其跑馬地寓所性騷擾她,包括攬腰、親吻頭髮、將勃起的陰莖壓在她的臀部等。女傭指他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周四(5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僱主丈夫申索約 28 萬元作損害賠償及要求書面道歉。
一名報稱持有疫苗接種紀錄的男子,2022 年 11 月由亞美尼亞到港,參加同月初舉行的網球錦標賽,但比賽當日被職員指沒出示具「藍碼」的安心出行而拒絕放行,最終被拒出賽。男子同月入稟高等法院,向賽事主辦單位及人員,合共索償近 23 億港元。 案件周五(6日)在高等法院就「剔除傳訊狀令」聆訊,原告缺席。聆案官許家灝接納 3 名被告,即香港鄉村俱樂部及其正副主席的書面陳詞,指原告未獲授權進入私人俱樂部,而正副主席與事件無聯繫,因此沒有合理訴訟理由提出申索。聆案官批准剔除申請,原告須向 3 被告賠償合共 6 萬元。
一名六旬男子被指於 2020 年上旬,三度在香港住所強姦或非禮 19 歲親女,被控 2 項強姦及 1 項猥褻侵犯罪。案件交付至高等法院,由 7 男 2 女陪審團審理,周四(5 日)踏入第 2 日審訊,續由辯方盤問事主。 事主供稱,她遭父親強姦後,對方曾送她新內褲,但她感「核突」而丟棄。辯方質疑事件沒在其口供提及,事主稱有對女警講但對方沒記下。另對於事主稱,在港遭父性侵的事發約 2 個月前,在上海亦曾被性侵兩次,辯方引合照質疑當時事主「笑得好開心」,又舉 V 手勢。X 激動指,「無一幅相係我自願影嘅」。案件周五續。
涉嫌謀殺的巴基斯坦裔 27 歲無業男子,被指 2019 年 12 月 28 日在元朗政府合署附近一便利店偷取兩罐共值 31 元的啤酒後,攻擊追截他的 61 歲男店員,男店員送院兩日後不治。被告周四(5日)在高等法院否認一項謀殺罪,案件由 5 男 4 女陪審團審理。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在便利店偷啤酒後逃跑,其後反追、攻擊追截他的店員,令對方失去意識倒地、頭部流血,送院後不治,兩名女途人目擊過程。 控方指被告在 4 次錄影會面中口供前後不一,先稱案發時不在場、不認識死者,後稱受死者辱罵及威脅打死他,被激怒才打他,全部均屬謊言。案件周五(6 日)續審。
深水埗 4 名車房職員於去年 11 月因不滿車房外的車輛被抄牌,以粗言辱罵及挑釁交通督導員。4 人各被控 1 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周四(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4人各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18個月。
45 歲補習社男東主被指於 2021 年 6 月至 7 月期間,在紅磡補習社內非禮一名女員工,被控 4 項非禮罪及 3 項普通襲擊交替控罪。男東主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周四(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事主供稱在上班期間,被告曾摸其手背,又聞其頭髮稱「點解你頭髮咁香嘅?」及後事主因文憑試成績不理想而感情緒低落,遭被告緊抱、聞頭髮,之後又將手放在事主的大腿內側,「笑笑口」著事主不要感到失望,至有人走近才縮手。事主在同事建議下將事件告知家人。
2019 年 6 月 12 日,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以阻《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通過二讀。事後 6 人,包括一度和「健仔」曾志健一起匿藏、被法庭發拘捕令的王愷銘,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案件周四(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移師區域法院)再提堂。裁判官劉綺雲把案件押後至 2 月 24 日進行結案陳詞,4 月 14 日裁決,期間除了王愷銘正就另案服刑外,其餘被告續准保釋。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於 2021 年 12 月被捕,連同《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兩人還押近一年,先後獲准保釋。案件周四(5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4 日審訊。 控方傳召兩名到被告住所搜查的警員,其中一人檢取鍾沛權的電話、職員證及銀行卡,並在警署拍下其電話內容,包括通話紀錄、兩名被告之間的 WhatsApp 對話及相關群組。另一人則在林紹桐住所,檢取《蘋果日報》特刊「自由之夏」,以及兩本記者簿。 辯方一度爭議控方呈新文件,惟休庭後,控方確認不會依賴相關文件。 另外,控方問及當日到《立場》辦公室搜查的警員,《立場》各員工的座位分布,被辯方質疑與案無關,「邊個坐邊度對案情有咩關係?」。控方解釋,以證明相關人士是《立場》 員工。案件周五(6 日)續審。
警方於去年 7 月,突擊搜查火炭一工廈單位,搗破一個非法賭檔,拘捕 2 名負責人及 9 名賭客,調查後發現其中 1 名賭客為休班男警。休班警與當中 5 人被控「在賭場內賭博」等罪,案件周四(5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辯方指尚未收到本案的相關文件,6 名被告在庭上一度否認控罪,並要求排期審訊。 裁判官覃有方質疑未能確保有效審訊,辯方在短暫休庭後,撤回 6 人的答辯,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2 日再訊,以待索取有關文件,獲裁判官批准,期間各被告准以 2,000 元現金保釋。
一名 42 歲速遞員,被指於 2021 年 1 月起多次在不同社交平台,包括 Facebook、Instagram 及 Twitter 發布煽動言論,包括宣揚香港及中國地方獨立、鼓勵他人仿效「7.1 刺警案」男子等。他早前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周四(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8 月。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在社交平台發布煽動帖文,手法具極強滲透力和傳播力,而這些帖文有持續和永久性。裁判官指被告親自製作和撰寫帖文,反覆主張分裂國家,對公共安全構成實際和潛在威脅,須判阻嚇性刑罰防止有人被煽動作違法主張。 求情:被告深切反省 會刪除有關帖文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一時衝動而犯案,現已深切反省,明白其行為可造成的傷害嚴重,對受影響的政府部門致歉,亦會刪除有關社交媒體帳戶及帖文。辯方又指,被告與母親相依為命,就案件對母親帶來的影響和壓力致歉,其前僱主亦願意在被告獲釋後繼續聘請他。 官:犯案長達 23 個月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在Facebook、Instagram 及 Twitter 共 4 個帳戶發表共 113 項煽動陳述或相片等,而這些帳戶有百多至四百多個朋友或追蹤者,並且容許公眾瀏覽。蘇惠德指,被告的手法有極強滲透力和傳播力,其發布的帖文具持續性和永久性。蘇惠德指,被告犯案長達 23 個月,針對國家領導人、國旗國歌、政府部門和警察等。 涉煽動的內容包括宣揚香港及中國地方獨立、鼓勵他人仿效「7.1 刺警案」男子、不遵守防疫規例、主張衝上街頭等。 蘇惠德指,被告不單止轉載有關帖文,更親自製作和撰寫,反覆地主張分裂國家,及以不文手勢侮辱國旗,對公共安全構成實際和潛在威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防有人被煽動而作出違法主張。裁判官遂以 12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除被告認罪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判囚 8 個月。 案情:被告涉發布「光時」口號 被告王俊傑(42 歲,速遞員)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情指,被告涉在 4 個不同的社交平台帳戶上,包括在 Facebook 帳戶「chunkit1980」及「kitcw」、Instagram 帳戶「lovekitkit2014」及Twitter 帳戶「@kit51798822」上,發布共 113 個具煽動性言論、照片、影片或圖片,所有訊息均由被告發表,並容許公眾在社交平台上瀏覽。 案情指,王涉發布訊息侮辱中國國家主席和國旗,及以「黑警」稱呼警員,以發表侮辱及仇恨警察的訊息;又指天文台是「收黑錢」的政府部門。案情續指,被告涉發布「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及「香港獨立,唯一出路」的口號,並使用「革命」、「起義」、「反抗」等字眼,並在特別日子如紀念 7.21、8.31 事件煽惑他人上街參與集結,及稱「自我訓練及籌組計劃,繼承梁健輝烈士未竟之功」。 案情指,被告發布訊息指不使用「安心出行」、不作「新冠疫苗接種」、拒絕使用口罩和接受隔離,以及聲稱要衝上街頭推倒政府。警方於 2022 年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