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101|改名有無規限?

法律101|改名有無規限?

各位讀者新年平安!據報 2023 年有兩男兩女「元旦BB」出世(而本網最近亦有一名成員初為人父!)。正所謂「唔怕生壞命,最怕改壞名」,我們未可與大家探討生辰八字風水命理,不過可以談談在香港改名的法律規限 —— 究竟改名有沒有限次數?可否改姓?有禁用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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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安檢搜出13吋刀 55歲持雙程證男子涉管武被捕

高院安檢搜出13吋刀 55歲持雙程證男子涉管武被捕

高等法院今日(6 日)下午約 5 時半,有人在安檢期間被檢出背包內有一把長 13 吋的刀。約 20 名警員到場調查,有警員持盾牌戒備。警員之後拘捕一名 55 歲徐姓持雙程證內地男子,帶上警車。據悉拘捕罪名為管有攻擊性武器。 據了解,男子原擬到高等法院第 41 庭。翻查資料,高等法院本日只有一案在 41 庭審理,為「男子涉沒「藍碼」被拒出賽申索 23 億元案」。該案原告姓 Xu ,聆案官接納 3 名被告申請剔除申索,指原告沒合理申訴因由。

疑不滿分居妻與人慶中秋 男子涉入屋4度姦妻 事主指案發1月前已曾被姦

疑不滿分居妻與人慶中秋 男子涉入屋4度姦妻 事主指案發1月前已曾被姦
42 歲男地盤工被指在 2019 年 9 月,疑不忿正鬧離婚、分居的妻子,在中秋節晚與男友人慶節,在妻子居所外等約 1 小時後,趁她歸家推入屋後 4 度強姦,期間曾以 USB 線綁其手、把護膚品及爽膚水樽塞入其陰道等。被告在警誡下稱,「我係有屌佢,但係無強姦佢。」(見另稿

事主 X 作供時指,案發前一個月,被告亦曾「衝入屋」,掌摑她並在她不情願下性交,她曾對被告表明「唔好再有下一次」,當時被告答允。事主又稱,被告在案發施暴時,曾說過「一日未簽紙離婚、你一日都係我老婆」、「幾時有性需要我會搵你」。案件下周一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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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男認3度非禮小8歲胞妹囚2年 稱性接觸均妹妹提出 官:應拒絕、教導糾正

24歲男認3度非禮小8歲胞妹囚2年 稱性接觸均妹妹提出 官:應拒絕、教導糾正
現年 24 歲的青年被指於 2016 至 2021 年間,3 度在寓所非禮胞妹,摸當時 10 歲的胞妹私處,胞妹向母親投訴後揭發事件。他早前承認 3 項非禮罪,法官王詩麗周五(6 日)於區域法院判被告監禁 24 個月。

被告的心理報告指,其悔意流於表面,而被告稱性接觸均由事主提出,被法官質疑說法與案情不符,而且被告比胞妹年長 8 歲,即使她有不當要求,被告亦應斷言拒絕。法官批評被告濫用胞妹信任,重複犯案,行為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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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醜聞|4度襲擊一歲幼童 腳踢、膝撞頭 24歲照顧員虐兒罪成囚9月

童樂居醜聞|4度襲擊一歲幼童 腳踢、膝撞頭 24歲照顧員虐兒罪成囚9月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虐兒事件,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 24 歲幼兒照顧員被指一天內連續 4 次襲擊一歲幼童,包括腳踢、扯褲頭及按頭等,她被控一項虐兒罪,周五(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 9 個月。

裁判官莫子聰指,被告在童樂居工作近 2 年,應清楚明白不能對幼兒施暴,而被告在本案的「劣行」被閉路電視拍下,自知難以解釋片段行為,但仍極力美化,砌詞狡辯。裁判官指受虐幼童身世可憐,沒有家庭溫暖,理應得到更多關顧和愛護,但被告卻作出腳踢、膝撞頭等行為,斥其行為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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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男被指連登、FB發煽動帖文 轉發「羊村繪本」下載網址 還押2.16再訊

24歲男被指連登、FB發煽動帖文 轉發「羊村繪本」下載網址 還押2.16再訊
一名 24 歲男子被指在連登討論區及 Facebook 上發布煽動帖文,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周五(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 月 16 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沒有保釋申請,及放棄 8 天保釋覆核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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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不滿分居妻與人慶中秋 男子涉入屋4度姦妻 警誡下稱「有屌佢但係無強姦」

疑不滿分居妻與人慶中秋 男子涉入屋4度姦妻 警誡下稱「有屌佢但係無強姦」
42 歲男地盤工被指在 2019 年 9 月 14 日,疑不忿正鬧離婚、分居的妻子,在中秋節晚與男友人慶節,在妻子居所外等約 1 小時後,趁她歸家推入屋後 4 度強姦,期間曾以 USB 線綁其手、把護膚品及爽膚水樽塞入其陰道等。妻子趁被告熟睡後向鄰居求助報警,被告警誡下稱「我係有屌佢,但係無強姦佢」。

被告否認 4 項強姦罪及 1 項未經同意下肛交罪,案件交付至高等法院,由 6 男 3 女陪審團審理。控方指,本案關鍵是事主有否同意與被告性交或肛交,而控方立場是事主沒有同意,因此被告有強姦。另外,事主在作供時,稱案發前一個月,已曾遭被告強姦。(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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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國安警指鍾沛權警誡下稱「我係總編輯,唔關其他人事」

《立場》被指煽動案|國安警指鍾沛權警誡下稱「我係總編輯,唔關其他人事」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於 2021 年 12 月被捕,連同《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兩人還押近一年,先後獲准保釋。案件周五(6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5 日審訊。

控方傳召負責謄寫鍾沛權 WhatsApp 對話內容的國安警。控方及警員讀出鍾、林與另一員工的群組訊息,指鍾在 2021 年 12 月、即對外表示辭職後,仍指示兩人更改 Facebook 內容,林回應「我稍後再執執」,訊息亦提及前特首梁振英因《立場》報道「潘朵拉文件」,打算向《立場》發律師信。

拘捕鍾沛權的警員另供稱,鍾警誡下表示:「我係《立場新聞》嘅總編輯,唔關其他人事」。他被帶往西九龍警察總部後曾進行兩次錄影會面,每次約一個半小時。案件下周一(9 日)續審,屆時將播放鍾沛權的錄影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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