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民在 Threads 發文,指外傭周三(19 日)燙傷兩歲女兒手部,導致紅腫、脫皮,送院評估為二級燒傷。涉事 30 歲印傭被控一項虐兒罪,案件周五(21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首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20 日再訊,被告還押候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有網民在 Threads 發文,指外傭周三(19 日)燙傷兩歲女兒手部,導致紅腫、脫皮,送院評估為二級燒傷。涉事 30 歲印傭被控一項虐兒罪,案件周五(21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首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20 日再訊,被告還押候訊。
筲箕灣延齡大廈 16 樓住戶被指 10 次在天井「掟屎」,並損毀鄰居的閉路電視鏡頭,經審訊後被裁定刑事毀壞及「拋擲糞便或其他髒物」罪成,周五(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 1 個月、緩刑兩年,並向事主賠償逾 2,954 元。
暫委裁判官何子俊指,被告於 5 周內多次倒下惡臭物品,非一時衝動犯案,又指即使因私隱問題而感不滿,亦應以合法方式投訴,法庭不能容忍以卑劣手段滋擾他人。官指,被告沒悔意、拒絕賠償、重複犯案,須判處具阻嚇力刑罰,惟考慮被告年屆 60 歲、沒案底及長期病患,決定給予最後一次機會,判處緩刑。
2019 年 10 月《禁蒙面法》實施翌日,多區爆發示威,司機鄭國泉涉駕駛的士剷上深水埗行人路並撞向人群。一名女子指當日被撞傷雙腳,入稟向鄭追討至少 840 萬元。案件周五(21 日)由雙方結案陳詞,法官梁俊文聽罷陳詞,押後頒判決。
原告方指,鄭國泉並非誠實證人,指鄭稱因被示威者襲擊,令其右腳出現反射動作,由剎車掣移至油門加速;但根據片段,事發前沒有人靠近司機位施襲,批評鄭公然說謊,並強調鄭是在事後才受襲,非因受襲導致本案發生。
鄭一方重申,鄭並非刻意踏上油門,而是被人襲擊後無法控制的士,又指鄭因受創而出現混亂,屬誠實證人。鄭一方另指,原告仍有一定活動能力,可過正常而有意義生活,認為索償金額過高。
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周五(21 日)被裁定煽動顛覆罪成,兩人聞判時平靜。3 名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與黎婉姫在判詞指,不信納李、鄒的證供,又裁定按照《中國憲法》的規定,「不存在西方式政黨輪替的可能性」。
判詞又指,控方已毫無合理疑點地證明,「結束一黨專政」是結束中共領導地位,而李、鄒與何俊仁一直「對中共及其領導的中央政府懷有敵意」、「蓄意將發生在 30 多年前的六四事件與當時的『反修例』風波相提並論」,挑起敵意,侵蝕及破壞公眾對中共的信心。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五(21 日)早上 10 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頒布裁決,李卓人、鄒幸彤及支聯會被裁定罪成,兩人聞判時平靜。判詞指,不接納李、鄒有關「結束一黨專政」並非要結束中共領導地位的供詞。法官李運騰押後至下周五(28 日)早上處理求情。
司法機構早前公布,將派發 553 張公眾人士旁聽籌,當中 65 張可進入正庭;傳媒則有 76 張旁聽籌,36 張可進入正庭。
判詞速讀:官裁定「結束一黨專政」是結束中共領導 3人對中共懷敵意
裁決前:高院8.21裁決 李卓人、鄒幸彤已還押近1800天
38 歲男文職助理被指於今年 7 月,在柴灣一單位襲擊一名兩個月大嬰兒,被控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案件周四(2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官押後至 10 月 15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1,000 元現金保釋。
41 歲菲律賓籍女子被指在中環非法為他人提供靜脈注射服務,並聘請另一名 45 歲菲傭在涉案處所從事非家傭工作。兩人共被控管有第一部毒藥、違反逗留條件等 5 罪,案件周四(2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10 月 15 日再訊,兩被告續准以 1,000 及 3,000 元保釋。
近年有港人被「高薪打工」騙局誘至東南亞後遭禁錮,被逼從事非法工作。誘使港人往外地的男子馬智豪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等罪,判監 7 年。他提出刑罰上訴被駁回,上訴庭周四(20 日)頒判詞,裁定人口販運或強迫勞動可列為加刑因素,認為原審恰當地考慮了兩者,因此不會干預刑期。
上訴庭特別指出,上訴人犯案前曾與他人商討香港沒有人口販運罪,情況令人不安,又指觀乎本案情節,律政司起訴可判終身監禁的綁架罪、安排高院審理會較適切,形容被告現只被起訴最高判監 14 年的串謀詐騙罪,且獲安排在最高只可判監 7 年的區院審理實屬幸運。
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會研究上訴庭的判決和其他相關資料,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已停運的網媒 Channel C 被指拖欠員工薪金 16.1 萬元,母公司代表陳智行否認 5 項勞工處傳控罪,案件早前押後待陳與律政司商討,能否以不提證供起訴方式結案。案件周四(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第二次審前覆核。
控方指,周三下午才收到陳來信商討答辯。裁判官關注上次提訊已押後 12 周,陳為何一直沒去信。陳解釋,曾聯絡不同律師樓,亦試過政府部門及區議員辦事處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惟對方「一聽見關於我公司背景 Channel C,佢哋都係一聽見就推咗我走。」裁判官最後批准再押後至 9 月 10 日,進行第三次審前覆核。
元朗動物收容所「520 浪浪加油站」負責人,涉於 2026 年年初殘酷對待 1 隻狗和 5 隻貓、沒每日提供足夠食水等;另涉以一狗隻冒充另一患病犬,以隱瞞執法人員該患病犬已離世。她被控 6 項「殘酷對待動物」及 1 項「虛報有人犯罪」罪,案件周四(20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10 月 29 日再訊,以待向漁護署索取專家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 500 元等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