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犯謀殺罪被判囚終身的八旬翁,獲假釋後疑因向護老院追討 8 千多元按金不果,於 2020 年初到護老院向 4 名員工淋通渠水,早前承認兩項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周二(18 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 15 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很大機會在監獄度過餘生,望法庭酌情扣減。惟法官陳慶偉指,被告年屆八旬仍選擇犯案,法庭為何要寬大處理,並批評被告有預謀犯案,攜帶 3 支通渠水到場,濃度達 98%,毋庸置疑是要對事主造成最大傷害。法官又指,長期監禁對被告沒有阻嚇力,當被告遇上不稱心的事情便訴諸暴力,從他在庭上多次叫囂,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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